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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权能实现路径研究

2021-01-16赵海萍

关键词:改革农村

赵海萍

(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江苏 镇江 212003)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宅基地闲置荒废、一户多宅、隐形流转等低效利用问题,已成为农村土地管理的焦点与难点问题,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此,我国开始实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策略,以适应我国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发展趋势。镇江地区在实施宅基地制度改革中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随着镇江地区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其建设用地需求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同时出现了农户宅基地占地规模大、一户多宅、空心村、利用效率低下等现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三权分置着眼解决的是现代农业的资源配置问题,重点解决三农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意义非常重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近年来,各地依据本地特点开始积极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我国的农村承包地已经实现了“三权分置”,三权即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民法典对此进行了制度认可。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指出,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措施也可以借鉴引用到宅基地的使用上,即在坚持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通过多种方式,使闲置的农村房屋可以更好地流转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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