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合同在高职教学中的运用
2021-01-16叶玲杨哲媛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叶玲,杨哲媛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410004)
教育合同特指教育机构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而签订的有关实施教育教学行为、提供教育协作行为的协议。学界一般认为,教育机构与学生的关系属于合同性质,教育机构与学生签署的合同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都可以作为设定彼此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准合同文件。现阶段,对教育合同已有一定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在一些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得到较好应用,但真正在我国高职教学中实践得很少。
高职教学中的教育合同是指教师与学生以合同的形式共同签订一项协议,使学生对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教师或学校则通过对合同的签订和验收实现监督和管理。这对于倾向独立学习的学生来说,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教学策略,能够充分激发学生自身的内驱力和学习潜能。
一、教育合同的类型
高职教学中的教育合同通常分为三大类别。
(一)教师制定且由教师确定实施的合同
这是个别化教学计划中采用的标准方法。在这一合同中,学生学习的内容、学习过程和步骤、完成合同任务所需的时间等各项,均完全由教师决定,学生没有参与性。适用于系统化、整体化的教学。
(二)学生制定且由学生确定实施的合同
学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学习基础以及专业特色,也可以依据自己在某一领域的特别兴趣,或者根据进一步学习的需要与教师签订合同,并由学生自己决定合同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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