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治思维偏差及其教育对策探析
2021-01-16刘建兰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刘建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410004)
近年来,各高校发生的一些大学生违法事件从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当前大学生群体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养缺乏、法治思维偏差、法治教育不足等诸多问题。青年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社会的建设者和参与者,肩负着民族复兴的使命和重任,其法治素养直接影响法治中国的进程和实现。大学生法治思维是指大学生基于法治固有的特性和对法律的信仰,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所学法律规范分析和处理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1]。新时代,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使其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素养,纠正其法治思维偏差,落实依法治国的战略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意义。
一、大学生法治思维偏差现状
(一)具备法律常识,但法治信仰薄弱
大学生普遍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大部分学生都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但现实中仍有部分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从未想过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权益侵害问题。同时,还有部分学生错误认为法律不能维护切身利益、司法判决执行难或者法院判决不公正,这充分暴露出大学生对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缺乏认同感,在思想上尚未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法治信仰薄弱。[2]
(二)主动学习法律,但法治认知偏颇
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带有一定的目的性和功利性,缺乏对法律价值本身的深入认知,大部分学生学习法律并非自愿,而是受到外界压力的影响,导致学生学法时间较短,学习效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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