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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煤矿早期经营业绩探究*

2021-01-16

关键词:盛宣怀萍乡光绪

张 实

(湖北师范大学 汉冶萍研究中心,湖北 黄石 435002)

中国近代煤炭工业惨淡经营二十来年,仅剩下开平煤矿一枝独秀。至甲午战后,萍乡煤矿异军突起、翩然问世,当时就享有“北有开滦,南有萍乡”的盛誉,于国计民生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深远的历史影响。

萍乡煤矿是为汉阳铁厂供应燃料而创建的,从晚清至民国早期都是汉冶萍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代经济史领域将它作为独立企业进行专题研究的很少。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萍乡煤矿是工人运动的发源地,是毛泽东、刘少奇、李立三从事革命活动的重要基地,因而它在革命史、中共党史上的重要地位又远远超过了它在经济史上的影响。

如何估价萍乡煤矿早期的经营业绩,当时就有分歧。盛宣怀曾宣称:“萍矿开办以后并未获利”“萍矿实收实支,亏耗亦巨”。有的专著则认为:盛宣怀“‘求大求全’的创办思想与实施,自企业内部从根本上决定了近代萍乡煤矿‘一生’经营不振的命运”。萍乡煤矿在创办之初,虽与大冶铁矿一样,被视为汉阳铁厂的下属矿山,但它一开始就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上述专著认为,盛宣怀“对下属三厂矿具体实施的是‘大锅饭 ’体制”“一切资金均由总公司‘财政’下拨,所有费用也向总公司报销”“企业的经营与经营的效果完全脱节”,这是一种误解[1]58-71。

本文以财务数据等档案资料为依据,结合史料考证、辨析,就评价萍矿早期经营业绩的有关问题提出不成熟的看法,供学界进一步研究参考,并请读者批评指正。

一、萍乡煤矿早期是盈利的

本文所说的萍乡煤矿早期,是指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张赞宸以汉阳铁厂“提调”之职位、受命“总办”“萍乡等处煤矿总局事宜”起,至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盛宣怀任命林志熙为萍乡煤矿会办,“准于五月初一接事”,以接替因病重离职的张赞宸为止。即从张赞宸正式创办萍乡煤矿起,至其将机械化矿山基本建成;又由于主要负责人更替,在财务结算上自成一段落,也可以称之为“张赞宸时期”。

张赞宸交卸后两月余仍在安源办事,并于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二日致盛宣怀电云:“今年正月至闰月帐各处皆已清结,……截至闰月底交卸止,作一大结束,总结盈亏。”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十四日,盛致李维格函云:

萍矿实收实支,亏耗亦巨。而故张道呈送估价单转得盈余卅余万两,以是商情看好萍矿而看坏汉厂,其实不然[2]1174,600。

(一)据《萍矿过去谈》提供的账目,萍乡煤矿早期是盈利的

盛宣怀提出上述看法之际,正在筹组商办公司,大张旗鼓地招收股份。此时张赞宸已病故,那份令盛颇不以为然的估价账单,似不见于已出版的《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和《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我们却在不大为人注意的孟震《萍矿过去谈》一书内,发现载有萍矿“九年收支总账”。

孟震,江苏武进人,与盛宣怀、张赞宸皆是同乡。自1898年萍乡煤矿创办至1909年,在该矿经理账目,1909年至1911年调往该矿汉口运销局任稽核。辛亥起义期间,不避艰险,极力保护萍矿账簿,1912 年6月汉局裁撤稽核处,孟震“辞职后得将十六年经手事实一一编制成表”,汇辑成《萍矿过去谈》一书,1914年由汉口前花楼正街汪日升石印局承印。孟震将此书送呈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官员,曾受好评,如交通部路政局复函称:“凡关于该矿之办事章程,出入款项以及营业盈亏,颇为详尽”。刊载此书的《近代史资料》编者“说明”亦认为:“内容颇详,代表了清末民初我国矿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对于研究我国近代矿业史、经济史均有直接的价值。”我们研究萍乡煤矿的创建,这件原始资料似不宜忽略[3]78-81。

《萍矿过去谈》载有《萍乡煤矿自光绪二十四年开办起至三十二年闰四月底止九届收支总表》,分列为《九年收款》《九年支款》《盘存矿产成本》三表。孟震此账,截至光绪三十二年四月,正是张赞宸移交之期,盈余30多万两也与张赞宸移交时所报相符。

现将《萍矿过去谈》主要数据摘要如下:

1.《九年收款》

所列总名目为“煤焦售价及各项收款门”,是萍矿九年的全部产出,计湘平银867万余两。其中分项为焦炭、生煤、制造机件、火砖、材料等产品销售价值及官钱号的盈余等,包括全部销售收入和库存产品,都是自身生产经营的收入。主要有售焦炭价522万余两,售生煤价183万余两,两者共计706万余两。另有移交现存煤焦、华洋材料91万余两。

2.《九年支款》

总名目是“煤焦成本并各项工程机器各料支款门”,实际是两大块:产品生产成本和矿山建设所用经费,计湘平银1 250.19万两。其中产品成本开支最大的几类是:

1)本局各分厂挖煤炼焦价费144.79万两,收购各商厂焦炭价107.3万两,收购各商厂生煤价17.9万两,共约270万两。

2)煤焦轮驳运费193万余两,火车运费28.9万两,共约221万两。

3)利息、股息。礼和洋行借款利息合湘平银86.99万两;股息自收股日起至光绪三十二年四月三十日止,合湘平银38.44万两,共125.43万两。

4)另有“各户往来借款并煤焦价欠款”湘平银92万余两。

表末“总结除收净支”一项,是将九年支出减去九年收入,计净支出,即不敷银382万余两。表后说明:有一部分建设经费用于购置矿山、机器设备等,转化为矿山的固定资产,列入盘存矿产成本。

3.《盘存矿产成本》

计湘平银418.43万两。主要项目是购矿山、机器及工程经费,有的是原价,有的是赖伦矿师的估价。大项如下:

1)“购尽萍境东南各土窿计周围90余华里,又银铁锑锰各矿小花石机器煤矿”,共估湘平银100万两;

2)“机矿窿工内外总机器等处成本”估湘平银50万两,直井成本估湘平银60万两,“穿紫家冲总平巷成本”估湘平银40万两,此三项共150万两。

3)大小洗煤机两座,成本估湘平银40万两,炼焦炉三座、推煤机、压煤机成本估湘平银32万两,制造厂成本36万两,共约108万两等。

最后的计算结果是:“总结报告收支两抵,盈余湘平银三十五万九千二百九十六两六钱五分三厘。”[3]107-111

其计算的步骤是:

1)九年支出(约为1 250万)-九年收入(约为867万)=净支出(约为382万)

2)盘存矿山成本(约为418万)-净支出(382万)=盈利(约为35.9万)

按照我们今天的理解,基本公式是:

3)全部产出(约为867万)+固定资产(约为418万)-全部支出(约为1 250万)=企业营利(约为35.9万)。

我们注意到,孟震账中的《九年收款》只有萍矿本身的经营收入,未见股本、德国贷款等,也就是说,孟震的账目只反映了萍矿内部产出、成本和积累的数据,而没有反映盛宣怀投入了多少资金及其运作的情况。

(二)对于“萍矿开办以后并未获利”“亏耗亦巨”应作具体分析

1)盛在光绪三十一年二月三十日《关于萍乡煤矿借款问答》中曾强调:“萍矿开办以后并未获利,是以尚未刊布帐略。”这是应付朝廷调查的一种说法。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十五日,张赞宸致盛密函云:“查近三年间土矿扩充至八十余处,……可值银六十万两。而土矿资本,统已赚出。”说明萍矿早在此时便已获利[2]477,260。

2)盛宣怀所谓“萍矿实收实支,亏耗亦巨”,当指上述九年支出1 250.19万余两,除去收入867万余两,尚不敷银382万余两;张所谓“转得盈余卅余万两”,系以固定资产总值418万余两与超支382万余两相抵。有的资产估值是否准确,我们难以鉴别,但一座机械化煤矿作为固定资产已是客观存在,不可无视,应当计入企业效益是毫无疑义的。盛将此全部认作亏耗,看来未免苛求,有失平允。

盛宣怀经常强调企业困难、亏损,有时是真困难、真亏损;有时却是企图掩盖他已经获得的实际利益;有时是为大借外债制造舆论。而为了招股,有时又把厂矿前景说得天花乱坠,并为掩盖亏损而调整账目。宣统元年三月,盛宣怀在《汉冶萍公司注册商办第一届说略》中宣称,“萍乡煤矿产业估值银一千五百五十万两”,则是孟账418万两的3.7倍[4]93。总的来说,盛在不同形势下,根据需要,强调厂矿某一个侧面,账目也随之而改动,我们不可一概信以为真,需作具体分析。

孟震所提供的账目,是他在战火中“不避艰险”保存下来的;编印此书时,张赞宸早已不在人世,孟震已脱离萍矿,可谓用心良苦。按此账目,即张赞宸移交时收支的总结算,萍矿早期是盈利的。它的业绩不仅体现在账面有盈余,也体现在客观存在的矿山已建成的固定资产,更难能可贵的是,这些业绩是在白手起家、负债经营的条件下取得的。

二、创建萍矿资金严重不足,系负债经营

萍乡煤矿的创始人张赞宸有《奏报萍乡煤矿历年办法及矿内已成工程》一文,系统记述光绪二十四年起至三十年十一月止,该存款目及工程产业大致情况,是按照盛宣怀的指令、为应对商部查账而编写的。原文第一节为《股本来源和收支情况》,所述资金来源主要有:先后股本银100万两,该付股息50万两,计150万两;礼和洋行借款除陆续归还外,尚欠库平银78万两;该汉冶萍驻沪总局153.18万两;该招商局20.32万两;银行、各钱庄往来,欠商井厂等106.44万两;以上该款合计库平银约507.92万两。除去结存库平银123.57万两,该存两抵,实结该库平银384.35万两。主要支出:一为“所付庄号及礼和息银、并老商股息”,共150万余两;一为购买机器、矿山、轮驳、建外局基地房栈等实用234万余两,共384万余两。收支平衡[5]204-206。

张账的计算公式是:

1)股份(约170万)+德国欠款(约78万)+总局欠款(约153万)+银行钱庄欠款(约106万)=结该(约507万)

2)结该(约507万)-结存(约123万)=结欠(约384万)

3)结欠(约384万)-已付利息股息(约150万)-固定资产(约234万)=0(收支相抵)

这些财务数据很重要,似可弥补孟震账目的不足,但它是秉承盛宣怀的意旨为应对朝廷调查而编写的,渗杂着盛的主观意图,数据可能有虚有实,虚实夹杂。本节拟结合档案史料分别进行探究、辨析:

(一)股本原是按盛宣怀的指令编造的

所谓的萍矿创始老股“先后股本库平银一百万两”,系张赞宸奉盛宣怀之命编造,实为虚报。光绪二十七年五月一日,张赞宸致函盛宣怀,报告其所拟萍矿章程稿内,“有矿本已集商股一百万两一语。其实所集股本,并无如此之多”。张一度拟将近三年土矿盈利50余万作为机矿股本,盛于光绪二十八年正月初三复电,坚持“应仍以创始股本五十万,一股作为两股。”“虽当时未收齐,已见奏案。”即仍然按照他当初向朝廷报告的方案编造股本[2,6]。

张赞宸在此账内也说明了股本的部分真相:

查萍矿开办之初,并未领有资本,起首用款,即皆贷之庄号。及二十五年,始借礼和洋行德银四百万马克,……至所收股本,乃二十五年以后事,且系陆续零交,指作还款,不能应时济用,势不得不辗转挪移,以为扯东补西之计。

关于招商局的股份,两次入股共20万两,也都是奉盛之命,从萍矿所欠招商局40多万的旧账中划出。 张赞宸此账云:

查招商局首次入股,库平银十五万两外,尚应结规元三一〇四〇七.九四七两,除奉督办宪行知,二次又入股库平银八万两,申规元八七六八〇两外,尚该还规元二二二七二七.九四七两,折合库平银如上数[2]205。

经查对,招商局首次入股萍矿,系光绪二十六年二月间事,十七日盛电令盛春颐、张赞宸:“招商局附入萍股库平十万,申规银十万九千六百两,已交汉银行收萍账,抵付比款。”二十八日张赞宸向盛报告,“招商局附股库平十万已收”。双方都说是10万,并非15万。看来入股,10万也好,15万也好,都不过是盛随口一句话,终究是拆了东墙去补西墙[2]789,791。至于招商局第二次入股8万两,据后来光绪三十二年五月十九日盛电通知张,盛与当时掌控招商局的杨士琦刚刚商定:“照廿九年腊月转账日期填制股票,另加卅三年前息股二万八千两外”,下欠本银22万余两,酌给息银,按5年分还。说明这次入股8万不仅仍然是旧欠划转,而且为时甚晚,已是官督商办的末期,在为组建公司作准备了[2]1155。

(二)所欠汉冶萍驻沪总局之款真相难明,实同贷款

张赞宸原件此项下与其他各项不同,并无分类细目,也未作任何说明,留下一行空白。参照相关史料,似存在一些疑点,须要多花一些笔墨。

1.驻沪总局是萍矿的最大债主

盛宣怀接办初期,汉冶萍厂矿负责人都曾自行筹集资金,分别向钱庄、银行短期贷款。盛宣怀为了加强对厂矿的控制,于光绪三十年七月前后设立驻沪总局,先是要求下面借款要提前申报,不久即将筹款的职能及支出的审批完全集中到总局。总局即盛宣怀,无可争议地成为了汉冶萍厂矿唯一的资金供给者,也是最重要的直接债权人。总局设立不到半年,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已是萍矿的最大债主,欠款计高达150多万两。

2.所欠驻沪总局的金额是按照盛宣怀的指令填报的

张赞宸领受了提供总账以备商部查账的任务后,十月初一致电总局杨学沂询问:“萍矿九月底止,结欠铁路总公司若干?”之所以有此一问,似张赞宸虽知萍矿欠有铁路总公司银款,但系总局办理并控制使用,不知详情,不能自行确定如何申报,必须询问总局有关人员。初四得到复电:

总局单开九月底止,萍矿结欠规元一百五十六万四千六百九十二两四七五。沂。支。宣[2]1016-1017。

此电回复颇不寻常:一是答非所问:问的账户是“铁路总公司”,回答的债主是“总局”;二是复电落款不寻常,大约是杨学沂已经具名并写下日期代码后,呈送盛审阅,盛又亲自添上署名,可见盛对此电的重视,强调是其本人的指令。如此,张赞宸按盛的指令上报,既承认了此项欠款,也承认了债主是总局即盛宣怀,完全撇开了铁路总公司。

3.此款疑点甚多,用途不明

1)此款是商部调查重点。商部参议王清穆、杨士琦查账,曾就萍乡煤矿借款提出问题,计有“礼和借款”“该驻沪总局银款”“该道胜往来款目”“每年收支简明总结账”等,基本是针对张赞宸所提供的账目提出的。光绪三十一年二月三十日盛宣怀书面回答,关于“该驻沪总局银款”称:“该矿总办张道与汉厂总办李郎中会呈,厂、矿、路一一钩连,相依为命,禀请提日本金钱一百万元赶应矿路之需,曾奉批准,遵即收入萍矿所欠总局帐上,计规元七十九万一千一百零七两七钱九分,余款仍是该局筹垫各等语。” 至于此款系由何处而来,盛则强调:“查弟前因承办路矿,头绪过多,为日后交替之计,不容不先分眉目,是以关系铁路者,归总公司收支处经理;关系厂矿者,于上年七月另设汉冶萍驻沪总局经理。而汉萍之窘,迥非铁路借有洋款可比。遇两处函电请款,概饬总局就银行短借,庄号短拆,应结月息,应付本银,概由该局备归各帐,列入萍矿往来。”[2]477

以上回答,强调都是向银行、钱庄短期拆借,力图否认萍矿曾动用铁路总公司之款。

2)一百万日元之谜。上述盛所谓“禀请提日本金钱一百万元赶应矿路之需”曾一再见于有关史料:

在商部调查的同时,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十七日,李维格在致盛宣怀函中报告预借矿价三百万日元的使用情况,内有“前宫保提用一百万元”之记载。次年三月上旬,李在向盛提交的《新公司接办汉阳铁厂之预算》中,再次说明他经手“支用日款三百万之大略情形”,其中:“归还萍矿借款一百万,又萍洙铁路购办车头、车辆,并萍矿煤砖、机器等运保到汉约三十余万。”[2]463,487

另有史料显示: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三十二年八月,盛两次上奏共报销萍醴、醴洙铁路建造银二百九十八万两[7-8]。

上述100万日元似从汉冶萍预借矿价中提取,由盛掌控使用,既列入萍矿欠款由萍矿归还,然后又向朝廷报销,是否有两头重复报销、收款之嫌?

3)萍矿曾否认34万两欠款。有时总局在上海向银行、钱庄借款而计入萍矿欠总局款,或是为汉厂还债,或不是为萍矿所用。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张赞宸、林志熙曾有一电,要求从萍矿欠总局款内除去三笔,合计近34万两[2]1199。

萍矿欠总局高达150多万的借款,究竟真相如何,用在何处,似乎是个谜。

4.汉冶萍驻沪总局确曾挪借铁路资金

总局设在上海,据杨学沂、金忠赞云“专管帐目,毫无存款”[2]528。有时挪借铁路总公司的资金,如光绪三十一年五月初五,盛电令金匊蕃(即金忠赞)借用铁路总公司2万英镑代萍矿偿还礼和洋行借款,“分别作为汉、萍借用总公司之款,七厘计息”。又于同年的五月初九,令金匊蕃借用铁路总公司存款3万多英镑代汉厂偿还比国郭格利厂[2]1062-1063。

(三)萍矿早期实际是负债经营,债务沉重

诚如上述张赞宸所言:“开办之初,并未领有资本,起首用款,即皆贷之庄号”;后来所收股本,“系陆续零交,指作还款,不能应时济用”,所谓“势不得不辗转挪移,以为扯东补西之计”,实际是负债经营。

首先是德国礼和洋行贷款。张赞宸原账云:

二十五年,始借礼和洋行德银四百万马克,除四分之三仍暂存礼和,以备代购机器料物之用外,仅只现银三十余万两。以还前欠,尚有不敷,而一年两期,转瞬即届应还息本之日,率又由息借,以为应付[2]205。

向德国礼和洋行借的400万马克,主要是用于在德国购买煤矿机械和物料。而归还德国借款则是萍矿最大的经济负担,合同规定至1911年1 月1 日止,应还清全部本息。每年还款两次,倘有一次逾期三个月不付,则所有未到期之本款均需一次还清,利息照旧收取,并由礼和掌管煤矿所有产业和铁路,至为严酷。还款高峰是1902年,须还本40万马克,还息26万马克,共66万马克,按银一两合2.5马克折算约为26.4万两。此后每年还本40万马克,还息因本金逐年归还而逐年递减[2]96-99。至1905年1月1日止,前11批本息已如数还清,还有12批本息,按时价折合尚欠库平银约78万两。

此项借款系盛宣怀谈判、签字,款项使用由盛掌握,按时还款亦由盛指定人员办理,前期曾挪用铁路总公司资金,后期盛另立小公司为萍矿贷款并收高息,光绪三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金匊蕃要求拨款为萍矿还贷,此时盛已交卸了铁路总公司的差使,令其外甥、盛氏的总账房顾咏铨另立“新记”的账户,为总局拨款20万,收月息一分二厘的高利。看来盛宣怀个人的资金与汉冶萍厂矿是借贷关系,以高利贷牟利[2]1335。

其次,因缺乏自有资金,日常生产所需流动资金依靠短期贷款。

张账所列萍矿欠各银行、钱庄及商井厂之款合计106万余两。其中,欠日本大仓银行库平银26万余两,欠德国道胜银行13万余两;国内欠通商银行9万余两。欠十多家钱庄之款,除一家13万、一家8万外,多则3万,少则数千。所欠商井厂者系归并时分期付款之余额。

张赞宸称:“以故七年之间,所付庄号及礼和息银,并老商股息,共已有一百五十余万之巨。”按张账计算,萍矿早期经营的成果,除用于偿还礼和贷款等本金外,偿还债务的利息和股息150万约占四成,化为固定资产234万约占六成。

三、张赞宸白手起家,功不可没

萍矿创建人张赞宸,字韶甄,江苏武进人,与盛宣怀同出身于常州城内著名的青果巷。光绪二十二年四月初,盛宣怀确定接办汉阳铁厂即发电至烟台,调张赞宸来厂,初任汉厂提调,协助总办处理厂务。张赞宸是在萍乡部分乡绅反对洋人、反对机器开采,文氏家族主持的商号希图垄断萍煤产销,其与汉阳铁厂驻萍运销局及其他商户矛盾错综复杂的历史背景下,来萍矿主持创建工作的。在上述资金短缺、负债经营的艰困条件下,堪称圆满地完成了创建任务,白手起家并有盈利,实功不可没。

(一)坚持土洋并举,边生产、边建设

萍乡煤矿是以自购土井土窑边生产、边收购商户土煤土焦、边建设机械化矿山。土洋并举,销售土煤焦以辅助机矿建设,逐步过渡,最后以洋为主。因资金紧缺,盛宣怀早在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就曾下令“此后土矿不宜再掷巨款”,为此张屡受盛之责难。如前所引,张赞宸在前三年内将土矿扩充至80余处,“可值银六十万两。而土矿资本统已赚出”,连同前任的亏损亦代还清。对于不愿归并的商井、商厂,张赞宸仍坚持收购其煤焦。实际至光绪三十二年安源总平巷开通才停止收购[2]76,1188-1189。查孟震的九年支出账,“本局各分厂挖煤炼焦价费”计144万余两,而收买商户焦炭、生煤价共127万余两,两者规模大体相当[3]109。在此期间,土法煤焦的生产销售,既保证了对铁厂的供应,又发挥了支持机矿建设的作用,相对投资少、效率高;而处理好与当地土煤窑、土焦厂的关系则有利于稳定大局,缓和与地方的矛盾。

(二)管理井然有序

张赞宸得知商部要来查账,光绪三十年十月初二复盛电云:“萍矿开办至今,均有逐日流水细账,款无巨细,皆有凭据,可听部员前往彻查。”[2]1016说明该矿历来资金管理严格,账目基础工作做得好。后来提供的账目包括“施工计划”“矿内工程”“矿外设备”“产业”各部分,条分缕析,明确具体,可供检验。《萍矿过去谈》中“九年收支”是张向继任者办移交,更是向盛宣怀作交待,汇报了创办以来日积月累的实收实支,突出的是自身的业绩,产出了多少,花费在哪里,留下了什么,一目了然。其中收录有《张韶甄更定萍乡矿路办法禀》就是他手订的管理章程。户部侍郎铁良视察汉阳铁厂、萍乡煤矿,系张赞宸接待,随行十余日。铁良对他印象很好,回京后晋升为户部尚书,便要调张赞宸去办户部银行[2]1090。

(三)鞠躬尽瘁,清廉可敬

在生命的最后几年,张赞宸是带着重病坚持,至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亲眼见到安源总平巷开通,大功告成,年底始赴沪就医,次年三月初一即不治,实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盛宣怀在请恤时,称其操履敦笃、秉性公忠、搘柱艰险、以身殉矿,评价很高。张白手起家,建成如此大矿,每年经手进出数百万,死后家中却负债累累,债主纷纷索债。光绪三十三年十月,杨学沂去电“恳各债户念韶身后奇穷勿索”,盛宣怀以恤薪四万,又自助六千,一并填写股票交给家属,方资了结[2]1334。

四、自1912年起萍矿业绩急速下降

(一)自1911年起政局多年动荡不息

武昌起义后,继之以二次革命和护国军讨袁,直皖、湘鄂军阀混战,工农革命兴起,北伐胜利后又有宁汉分裂、夏斗寅叛乱,武汉至长沙铁路沿线屡屡成为战场,湘鄂赣又是工农革命运动的中心。动荡期间,或汉厂、萍矿停工,或交通阻塞,或火车、轮船、煤焦钢材等被征用,历年损失,难以算计。1914年3 月《汉冶萍公司第四届账略》称,武昌起义机炉熄火,事后修治经年,甫得开炉,各处损失“初步调查,约有三百余万之多”。其中萍矿煤焦收入“本届则骤减至二百七十一万四千余两,比上届少收一百十四万五千余两”;至下一年份,矿萍收入更下降到“共一百三十七万余两,视辛亥则减收一百三十余万”。概略地说,辛亥前后三年萍矿收入之比大约是3∶2∶1[5]568,573。

从萍矿历年煤焦产量来看:历史最高峰为1911年,111.56余万吨:1912年突降至24.39余万吨;此后十多年在60余万吨至90余万吨之间起落。1924 年为64.85余万吨,1925年则下降到51.23万吨,1926年更狂落至7.57余万吨[9]509。

(二)汉阳铁厂、大冶钢铁厂相继停产使萍矿销售一落千丈

据农商部地质调查所1925年调查,萍矿“往年工作最盛时,每日曾出煤三千吨 ,近年……每日仅出二千吨”,但因战乱失修,“维萍株路机力不足,难以畅运”。1925年2月季厚堃致盛恩颐函称,“查该路每日仅能运出三百吨左右”,而大冶钢铁厂“一号炉每日用焦约四百五十吨至五百吨”[9]498-499,457。

1924年冬,汉阳铁厂因焦炭不足而停炉,1925年大冶钢铁厂亦停炉。1928年4 月,日本政府考虑到“今后随国内(包括满洲)炼铁炉之增设,将可以适应平时与战时之需要。汉冶萍公司今后以中止生铁生产,专事采掘与出售矿石”[10]1041。这一变化,不仅决定了汉厂和冶钢的命运,也严重影响了萍矿的命运。

盛宣怀创建机械化的萍乡煤矿没有错,兴建萍株铁路也没有错,错在依赖日本资金,为适应日本的需要,背离了中国国情而畸形地扩大生铁的产能。一旦过河拆桥被日方所抛弃,为扩大生铁规模而先后投入的2 800万日元付之东流,汉冶萍公司必然倒闭。汉阳铁厂、大冶钢铁厂相继停产,萍煤失去了最大的销售对象,尤其是主导产品工业用焦所留下的巨额缺口,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没有其他客户可以弥补,萍矿必然衰落。汉冶萍公司是以冶炼为中心的生产联合体,一旦冶炼停产,这种企业联合也就解体了。

五、余论

综合上述,我们认为:

(一)创建萍矿的资金来源应包括铁路专用资金

创建萍矿的资金,购买德国机械设备,主要是使用礼和洋行的贷款;日常的生产流动资金包括建设施工费用系向银行、钱庄短期贷款。此时盛宣怀督办铁路总公司掌控有巨额铁路资金,其光绪三十三年七月致张之洞函稿云:“敝处前有轮、电局,后有铁路公司,故挪垫数百万不致为难。”[2]617除了自安源至株州的运矿铁路建设经费全额奏销外,种种迹象表明,虽然盛在商部调查时极力掩饰,似不能排除动用铁路经费是萍矿早期建设和生产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不能忽视它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

(二)萍矿负债经营,盛宣怀难辞其咎

盛宣怀素以“长袖善舞”著称,又有人称他是“妙手空空儿”。这一特点也淋漓尽致地反映在创建萍乡煤矿的过程中。

1)不仅100万两的创始老股是编造的,我们在已出版的有关档案史料中尚未发现盛本人付款认购股份的记载;据民国九年(1920年)整理的盛氏遗产《估价清册》,其拥有汉冶萍公司股票创字、优字、普字三种,计13.399万股,每股面值50元,计669.95万元;其中创字3.400 1万股,计面值170.005万元[11]176。窃以为这些股票只可作为盛氏拥有资产的凭证,而并不能证实创办萍矿时盛已投入与其股票面值相应的资金。如果当时盛确实已投入百万以上的巨款,原始档案中不可能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记载,张赞宸也不会叫苦不迭地“辗转挪移”“扯东补西”,更绝不可能在上报盛氏、以供商部调查审核的书面资料上断言:“开办之初,并未领有资本,起首用款,即皆贷之庄号。”

2)史料显示,盛宣怀个人、驻沪总局与萍矿的资金往来是借贷关系,他所提供的资金,不论从何而来,不论是垫付还是代借,都是要收高息的。西方通行的股票,或赢或亏,原本要承担风险;晚清的商办公司根据中国的国情推行“官利”制,使投资者旱涝保收,当初盛拟定的铁厂官督商办章程是每年官利八厘到一分;而驻沪总局的借款是收萍矿月息七厘至一分二厘,比股票的官利高十多倍。发展至1912年,汉冶萍公司欠盛家的“六合公司借款已过四百万两”[4]240,如此,厂矿负债经营,借债越多,作为最大债主盛家的高利贷收入越丰厚。

(三)虚报投入、亏损既是盛宣怀自卫的手段,又是取得收益的渠道

虚报投入、亏损是盛宣怀惯用的伎俩。如光绪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袁世凯视察汉阳铁厂,厂方送呈的书面资料上亏损达140余万两,引起袁的注意,又询问商股有多少,得到的回答是50万两左右,此外尚有60余万两皆盛宣怀经手挪借。这份清单系盛事先布置并亲自改写,事后铁厂总办盛春颐向叔父申诉,“结亏一百四十二万余两,计相去九十四万有奇”,即虚增亏损94万两[2]298-299,302。这次应付商部调查报称欠总局150余万两,也有可能是对付袁世凯的故伎重演。

在特定形势下,虚报投入和亏损是盛宣怀对付朝廷或袁世凯官僚集团的自卫手段。在布置接待袁世凯视察时,盛曾强调“该厂亏款数目宜预为他人接办地步”,这是轮船招商局、电报局被袁所夺后的必然反映。出现巨额亏损,表明此企业是难啃的硬骨头,期望对方知难而退,袁世凯此次视察后似也无意接管铁厂;如果商部一旦要接办萍矿,盛则必然以归还其投入的全部资金,包括归还萍矿欠沪局款项为先决条件。

虚报投入、亏损也是盛宣怀获取收益的渠道。盛所开列的这类欠款,一经正式列入账户,厂矿势必要如数偿还,实同上缴利润。如此,则与股本、短期贷款利息,共同构成了盛从萍矿获取收益的三条渠道。

(四)萍矿是自负盈亏,没有吃大锅饭

萍乡煤矿早期一般被认为是“官督商办”,实际既无商股,也无“董事会”等机构和人员,其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管理等高度集中于盛宣怀一人之手,实行的是督办集权制,形同独资企业。在财务体制上,萍矿不仅是独立核算,也是自负盈亏。所谓的股本、德国贷款均未下拨给萍矿,由盛掌控,故孟震账未见记载。统收而不统支,盛从未承担萍矿的亏损或债务。包括礼和贷款的全部本息,所有贷款都是萍矿用销售收入或盈利偿还的。上述孟震的九年收付总账,也说明了萍矿是自负盈亏,盛宣怀并没有让它吃“大锅饭”。

基于上述史料梳理辨析,我们对于萍矿早期的业绩有一个总体的、概括的认知:一是在建矿的同时,生产不断发展,九年产出总值达867万两。二是其产品主要是供应汉阳铁厂,“结至三十年十一月底,萍矿共已运到汉阳铁厂焦炭三十二万一千余吨,生煤十九万一千余吨”[5]207,煤焦共五十余万吨,基本保证了汉厂的正常生产。三是建成了一座机械化的矿山,固定资产达400余万两,可日出生煤1 000~2 000吨,日炼机制焦炭160吨,为萍矿及汉冶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张之洞办铁厂,未能解决焦炭供应;盛宣怀接办后建成了萍乡煤矿,解决了焦炭供应。没有萍乡煤矿,就没有汉冶萍公司;没有萍乡煤矿,也就没有京汉铁路通车。创建萍乡煤矿,盛宣怀是决策者,而张赞宸是具体执行者、实践者。这是盛宣怀的重大贡献,也是张赞宸的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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