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思考
2021-01-15刘蕴智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刘蕴智
(同济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1804)
我国旨在引入市场机制条件下的商业保险模式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研究、探索和试点工作已有20年左右的历史,国内学者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IDI”)方面。20年来对IDI试点进程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2002年至2006年的理论探索阶段、2011年至2014年的项目试点阶段,以及2016年至今的全面试点阶段。[1]2017年8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明确全国9个省市作为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地区。这说明,虽经历了20年的探索,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真正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试点。对IDI制度,即使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上海市也只在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浦东开发区商品房小范围内进行了试点,并且在地方立法层面上作出了有别于国家现行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才得以实施。同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培养良好的质量保险市场,逐步建立符合我国特色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可见,国家要求的是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并不仅仅是住宅工程,而目前的试点城市基本都选择了住宅类房屋,只有深圳试点时扩大到了政府代建的其它工程中。这表明IDI制度在我国的推广还存在不少困难和制度瓶颈。本文探索的是在现行国家法规和制度框架下如何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建筑工程保险制度,以期提供另一种思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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