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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醉驾案件高发原因与对策研究
——以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办理案件为样本

2021-01-14陈艳艳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胡 厂,林 飞,陈艳艳,马 辉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醉驾案件课题组, 安徽 淮南 232001)

2018年6月1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开始受理淮南市田家庵区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至此,大通区院共办理田家庵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大通区四个辖区的醉驾案件。课题组通过对调取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办理的全部醉驾案件有关数据,采用统计描述和图表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剖析案件高发特点和问题症结,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加强醉驾案件治理提供参考。

一、办理醉驾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大通区院共办理危险驾驶案件516件516人,约占同期一审公诉案件(按件数计)的49.5 %。其中,田家庵区422件422人,占总案件量的81.8 %;高新区58件58人,占总案件量的11.2 %;大通区23件23人,占总案件量的4.5 %;经济技术开发区13件13人,占总案件量的2.5 %。

二、醉驾案件特点

(一) 醉驾行为中基本要素第一,从机动车种类来看,小型汽、客车(包括面包车、轻型普通货车)334辆,占64.7 %;摩托车148辆,占28.7 %;超标电动车28辆,占5.4 %;农用车4辆,占0.8 %;重型货车2辆,占0.4 %。由此可知,醉驾案件中驾驶小型车现象十分突出,其次是摩托车,二者占比之和已经超过90 %。第二,从醉驾人员基本情况来看,男性501人,占97.1 %, 女性15人,占2.9 %,以40~49周岁年龄段的人最多。醉驾人员主要是男性、文化程度不高者居多、绝大多数是没有工作单位人员,如无业人员、个体,共占90.9 %。第三,从案发时间来看,案发时间段主要集中在20点至23点时间段,共389件,约占整个案件的75.4%;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有一次高峰期,分别在5月和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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