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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民行一体化办案机制研究

2021-01-14邹多品吕庆宁常永斌王秋实林琳许瑞华刘少军吴则悦张志强万其明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监督基层

邹多品,吕庆宁,常永斌,王秋实,林琳,许瑞华,刘少军,吴则悦,张志强,万其明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 安徽 淮南 232001)

一、研究背景

2019年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推进之年。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形成符合时代需要和人民需求的“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轮联合驱动,驶入全面协调发展的法治高速公路,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使“检察生产力”得到充分释放。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工作“四轮驱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起步相对较晚,在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处于试点阶段,在这期间社会各界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尚有争议,特别是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也未能就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具体问题达成一致。直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这项工作才得以在全国逐渐开展起来。若想真正打开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的新局面、真正实现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完善民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势在必行。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现状

以H市为例, 2016年至2020年,民行检察部门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00余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1件,提出抗诉26件,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56件。H市X区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2016年至2020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1,向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3件,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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