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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独创性分析

2021-01-12宋均艳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4期
关键词:创作内容

□文/宋均艳

(新疆大学法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提要]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短视频行业迅速崛起,成为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短视频著作权保护角度出发,运用案例对比法,对独创性进行分析。最终确定独创性两方面的标准,包括区别性标准和个性化表达等。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给予短视频在著作权中的相应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使短视频行业获得长足进步。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娱乐方式获得大众的追捧。这其中,短视频行业俘获了几乎所有年龄段人的“芳心”。短视频行业的迅速崛起,使得一批人获得了就业机会,但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雷同作品层出不穷,侵权行为不断发生,而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对短视频作者以及互联网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知识产权发展较为完备的今天,对短视频是否具有著作权,以及如何保护短视频制作者和发布平台正当权益,应当提上日程。

一、目前短视频发展概况

所谓短视频,是指视频长度不超过15 分钟,主要依托于移动智能终端实现快速拍摄和美化编辑,可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实时分享和无缝对接的一种新型视频形式。目前在中国市场中,根据制作主体以及专业性程度的不同,主要存在三种短视频的类型:第一类是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即网络公司提供平台,由注册用户自行生成并上传的视频,因为专业性不够,并且上传主体过于庞大,不容易具有独创性,因而最不容易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这一类的代表平台是抖音、快手以及火山小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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