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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警察民事调解:意义、挑战与完善路径

2021-01-12周艳萍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周艳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38)

当前正值社会转型时期,公安机关面临的治安形势愈发错综复杂。为了达成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中央政法委提出了“大调解”的社会纠纷综合治理思路。公安机关作为大调解中的一员,由于其作为社会治安管理机关的特殊身份,在日常治安、交通等管理工作中,接触大量民事纠纷,身处调处民事纠纷的前沿。因而在大调解中,公安机关发挥着十分重要作用。

在政策层面,中央要求公安机关积极参与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法律也授予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包括调解在内的各种方式开展工作的权力,但在实践和理论层面,人们对公安机关参与民事调解的认识仍然存在疑虑,许多问题有待廓清。比如,警察参与民事调解是否意味着警察参与非警务活动呢?警察民事调解是否会浪费警务资源呢?如果说,警察应当积极参与民事调解,那么在开展民事调解的实践中会面临哪些挑战?如何有效地保障警察开展民事调解工作?诸如此类问题,理论上也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本文基于对调解和警察民事调解等基本概念和文献的整理,归纳警察民事调解的现实意义,分析警察民事调解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完善警察民事调解工作的建议。

一、关于调解、民事调解和警察的作用:基本概念与文献

(一)“调解”和“民事调解”的含义

1.“调解”的含义及其特点

所谓“调解”是由中立的第三方通过采取沟通、谈判技巧与策略等专业化知识,协助处于争端状态的他方对所涉事项进行处理,缓和彼此关系、化解冲突状态的行为、过程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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