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轨制”青年人才评价与地方高水平大学治理
2021-01-12范冬清李家新
湖北社会科学 2021年9期
范冬清,李家新
(广州大学 教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近年来,我国一些办学历史相对较久的地方高水平大学在集中聘任较多数量的青年人才时实行“新轨制”,类似称谓还包括“预聘—长聘”“特聘”“非升即走”等。这类大学主要分布在经济和/或高等教育较为发达的城市,大学/学科实力较强或处于瞩目崛起的阶段。地方高水平大学实施“新轨制”的动力机制复杂多样,主要可概括为:一是在借鉴中探索。受国外知名大学及国内“双一流”大学的影响,尤其所在区域/城市大学的先行示范,由此跟进做法;二是在环境中获得支持。随着大学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与当地财政的大力支持,在师资重构上具有能将想法转变为行动的内外环境,由此能较好地实施聘任变革;三是在内部驱动下进行革新。“新轨制”促成较好的产出性与流动性,大学在结合本校传统、发展定位与转型机会的基础上去构建新的人力类型,能较为显著地改善师资队伍的架构及质素。
这类大学发展速度较快,具有一定的标杆性或新锐性,能对处于学术职业生涯早期、倾向教育及研究创新的一些青年博士人才形成吸引力,使其可能会因此放弃来自其他大学的长期合约。在实践中,“新轨制”虽存在校际特色,但也不乏共性,主要表现为大学将短期聘任(六年左右)的新教师构建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人事序列;对其提供或倾斜一定的科研启动资助或学术职业发展所需资源,与此同时提出相对较高的学术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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