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价值属性及其制度表达
2021-11-18胡顺顺
湖北社会科学 2021年9期
胡顺顺,姚 威,毛 笛
(浙江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过去二十年里,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已经上升到世界各国政策议程的核心,越来越多的研究在对这一现象提供更准确的定义和更多的概念性解释。众多研究表明,“高校”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高校联盟或网络正在出现。[1](p179)在全球范围内,许多高校国际联盟也纷纷建立起来,高校国际联盟正迅速成为一种全球现象。[2](p134)在我国,《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以下简称《教育行动》)发布以来,各高校也抢抓政策机遇,充分发挥现有合作基础,联合相关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组建“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40余个,[3](p53)成为高校服务“一带一路”最活跃的行动方式之一,助推我国高校从联盟边缘走向中心。[4](p6)这一角色的转变,也考验着我国高校国际联盟的治理能力。作为联盟治理的依据,联盟章程是联盟组织实现其价值诉求的基本行为准则。因此,有必要梳理“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章程文本中的制度表达,从而分析和反思我国高校国际联盟治理现状。
一、“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的价值属性
从最早的西南联合大学,到近期大量出现的“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我国“高校战略联盟”走过了从萌芽到共生的多个阶段。[5](p35)与以往联盟组织不同的是,“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是在“一带一路”背景下高校为服务“一带一路”而成立的国际合作平台,因此,其价值的独特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