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环境风险评估的法理思考
2021-01-12王国飞
湖北社会科学 2021年9期
王国飞
(武汉工程大学 法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碳排放环境风险”属于一种特殊的环境风险。广义的碳排放环境风险是指人类活动、自然作用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对环境、生态与公众健康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其中,人类碳排放活动主要包括利用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的活动,工业生产活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活动,以及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活动等;自然碳排放活动则是指地震、火山喷发等自然界作用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狭义的碳排放环境风险仅指涉人类活动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对环境、生态与公众健康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一般来说,人类无法控制自然界的碳排放活动,故不宜将此类活动纳入法律调整;而控排企业是最重要的碳排放主体,其排放活动则应受到控制。基于此,本文探讨的是更为狭义的碳排放环境风险概念,即限于控排企业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生态和公众健康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具体来讲,是指控排企业的碳排放进入大气环境,再经过大气环境介质和其他环境介质间的“迁移、转化”,最后导致环境、生态和公众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风险。它的因果链条可以表示为:控排企业碳排放活动→大气环境等环境介质→环境质量、生态安全、公众健康。碳排放环境风险的危害对象是环境、生态和公众健康,相应的风险表现为环境污染加剧、生态安全威胁、公众健康受损。为规制碳排放环境风险,国内先后启动了“两省五市”试点碳市场和国家碳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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