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裁量权的内涵、价值与规范化行使
2021-01-11沈明敏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1年1期
关键词:案例
沈 明 敏
(厦门大学 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尽管依法裁判已经构成当前法官的职业责任与伦理信条,但依法裁判如何真正落到实处却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由于司法裁判是一个实践理性的过程,必须依赖于制度中的行动者即法官的作用发挥,至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意义凸显出来。在司法裁判中,自由裁量权并没有获得应有的“名分”,甚至存在合理性争论,这与自由裁量权本身的特质有关。必须承认,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反而容易戕害我们自身。但我们不能因此存在一种极端化甚至简单化的思考方式,想法设法地消除自由裁量权,毕竟司法裁判本身必须依凭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本文通过对自由裁量权内涵、价值的梳理与分析,以促进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行使,从而提升对自由裁量权相对客观与准确的认识。
一、自由裁量权的内涵
从自由裁量权的词语构成上看,自由裁量权由“自由”和“裁量权”两个词语构成。必须指出的是,该词语构成本身就不符合“常规逻辑”,因为“裁量权”本身意味着某种程度的“自由”,没有自由的裁量权是不可能存在的。申言之,自由本身是裁量权应有的题中之义,而独立地前置一个“自由”似乎更宜理解为某种强调。自由裁量权的英文表述为“discretion”,其一般翻译也仅仅是(谨慎地)判断,而这个词用到法律领域,却翻译为自由裁量权,这无疑又一次凸显“自由”的位置。一个可能的原因在于,法律人希冀通过该词传达出司法裁判领域法官裁量权行使的某种特征,即法官能够不受干扰地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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