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司法实践性
2021-01-06李婷
客联 2021年11期
关键词:措施
李婷
刑事诉讼中的羁押又称审前羁押、未决羁押,是指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包括侦查阶段的羁押、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在刑事诉讼阶段强制措施中,羁押是对个人基本权利影响最严重、最深远的一种措施。正因如此,严格规制羁押的适用以使其限定在最必要的范围内是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做法。修改后刑诉法第九十三条增加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规定,这时对我国现行逮捕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对于打破之前“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具有重要意义。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
由于羁押依附于逮捕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与逮捕必要性审查的内容应当具有一致性,但由于羁押必要性随诉讼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变化,导致其审查的内容也呈现渐进性变化的特征。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除应当具有社会危险性、人身危险性、诉讼可控性外,还应当包括合法性和比例性的审查内容。
1.羁押的合法性审查。“需要对原逮捕强制措施正当性进行复查。如果原逮捕措施不是明显不当,并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原则上应当维持原逮捕措施”。“复查”逮捕的正当性,不仅包括对原逮捕强制措施的正当性进行审查,还包括随着诉讼进程、案件的事实、证据是否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还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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