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以刑事审判监督体系与监督能力现代化为研究视角
2021-01-06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天津法学 2021年3期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270)
2020 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最大亮点就是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的“十一个坚持”,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其中特别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推进法律监督体系与法律监督能力现化化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必然,也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要求。
一、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一)刑事审判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概念解析
1.刑事审判监督体系
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统一和正确地行使审判权,依法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及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具体包括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以下简称“刑事裁判监督”)。刑事审判监督体系包括刑事审判监督观念体系、职权体系、运行体系、保障体系等内容。
2.刑事审判监督能力
刑事审判监督能力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运用刑事审判监督权,履行刑事审判活动和刑事裁判监督的胜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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