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战略合作伙伴到双边命运共同体
——论中国伙伴关系外交的新升级
2021-01-06杜哲元
太平洋学报 2021年3期
杜哲元
(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2249)
2020 年1 月,习近平主席访问缅甸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当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共和国联合声明》中提出了“打造中缅命运共同体”。 本文认为至此,基于双方共同接受和确认,以双方公开发表《联合声明》或《联合公报》等正式外交文件为确立形式,中国已先后和老挝、柬埔寨、巴基斯坦、缅甸这四个国家建立起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①本文所探讨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有明确的概念限定,它仅限于那种被双方共同接受和确认,且在双方发表的正式外交文件中公开确立的命运共同体关系,这些文件包括:2017 年11 月14 日发表的《中老联合声明》和2019 年4 月30 日签署的《中国共产党和老挝人民革命党关于构建中老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2018 年1 月11 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联合公报》和2019 年4 月28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关于构建中柬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2019—2023)》、2018 年11 月4 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加强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新时代更紧密中巴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2020 年1月18 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共和国联合声明》。构建命运共同体①2015 年以来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相关的议题迅速成为国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这些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从概念、思想或理念层面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展开理论性的宏观研究,如宋伟:“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思考”,《太平洋学报》,2020年第1 期,第18-27 页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