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调查分析
——以甘肃省为例
2020-12-21刘弘
甘肃农业 2020年3期
关键词:抵押
刘 弘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 大连 116000
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问题,早在2015年8月,国务院就出台了相关政策,即《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2015年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我国有232个县(市、区)成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地区,有59个县(市、区)成为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地区。
一、甘肃省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现状分析
2016年4月,甘肃辖内6个县区,开始正式启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到2018年底,这些试点地区所发放的抵押贷款接近10亿元,而全国所有试点地区的两权抵押贷款总额则接近500亿元。试点地区农村产权交易要相比之前更为规范,这也意味着国家从农村土地抵押两权贷款入手,在金融信贷管理机制方面所采取的创新做法取得一定成效。
构建农村土地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平台,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运作平台,加深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理解,深化了对土地经营权作为贷款抵押物重要意义的认识。
初步建立土地价值评估机制,负责提供承包土地参考价格、农作物收益价值等信息的责任主体是农业农村部门,上述信息是抵押价值评估的最重要的参考依据。凉州区在具体操作时,提供一个指导性的价格,贷款额度以30万元为界线,由交易双方也就是借款人和贷款银行,根据指导价格协商确定,或者由贷款银行自主确定,完善了农地承包经营权评估、抵押登记的制度体系和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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