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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法治意识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020-10-26袁金凤

知识文库 2020年20期
关键词:培育高中生法治

袁金凤

为了准确把握高中生法治意识培育工作的现状,本课题组在本校以高中生为调查对象、借助问卷星这一技术载体,开展了关于《高中生法治意识培育状况》的问卷调查。同时对部分教师作了专题访谈。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法治意识培育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

1 高中生法治意识现状

当前,学生思想上既肯定法律的作用,但又表现出对法治的不信任、缺乏信心。知识储备上有一定的基础,但是认为教材和课堂教学对法治知识的积累帮助不大。行动上,基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但是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不强。

2 法治意识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教学理念落后,不能准确把握法治意识培育的要求和价值所在。教学理念是对认识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人们对教学活动的看法和持有的基本的态度和观念,是人们从事教学活动的信念。教学理念直接决定了教学行为,也影响着教学效果。法治意识培育工作中教学理念的落后,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对以“核心素养”为导向的新一轮课改认识不到位。以培育学科核心素养为纲,是此次修订高中课程标准的一个标志性追求。核心素养是个体通过特定学习、在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综合性品质。学科核心素养则是学生发展素养在特定学科( 或学习领域) 的表现。从其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学科核心素养的两个关注点:一是着眼于学科本质属性,关注它在本学科学习中的意义和价值。二是着眼于学生成长过程,关注它对学生发展的意义和价值。在访谈过程中,教师们对此次课改都有一定的关注和了解,但是大部分教师的关注点多在学科价值上,如何充分挖掘学科育人价值是他们的着力点,研究教材多于研究學生、研究考试多于研究现实问题是常态。学生的发展和主体地位被忽略。2、对高中思想政治课的认识不到位。思想政治课既是德育课,也是公民教育课。如有专家就曾指出思想政治课程是集理论教育、社会认识和公民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课程。法治教育是必不可少的课程内容。通过访谈和观察,教师们对课程性质的认识依然停留在实验版课标基础之上,认为高中思想政治课是进行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教育的课程,是一门德育课。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之下,教学内容也就囿于意识形态教育和德育。公民教育和法治教育常常被忽略。3、对“法治”教育的认识不到位。我们国家用了20年时间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这一字之变不仅是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变化,也对学校教育提出了新要求。“法制”教育中更多的是强调对法律条文、法律知识的传授,突出的是法律工具主义;而“法治”教育中不仅强调“法制”知识,还突出强调法治信仰。这在教学上就要求教师在教好书本中的法的同时,还要引导学生跳出书本,在现实生活情境中感悟法治的价值和功能,潜移默化地形成法治信仰,将法律作为最高权威和基本行为准则。然而在访谈中,教师们依然将“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等同看待,在具体教学过程中,讲法条、背规章是常态。

2.2 教学内容不足,不能满足法治意识培育的需要。法治意识与法治知识好比树木与土壤的关系,法治意识的培育必须根植于法治知识的土壤之中,否则就是无本之木。法治知识从内容来看,包含了第一层次的法制知识,即法律条文、法律制度、组织机构、实践运作等显性内容;它的第二层次或者说更高层次则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追求等隐性内容的认知。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这两层教学内容都是严重不足的。一方面,教材中的显性法治知识缺乏。虽然选修教材中设置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但碍于考试不考、课时紧张等原因各学校基本没有开设这门课程,当被问及“你知道或者学习过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这本书吗?”时,38.14%的学生表示知道但没有学习过,还有14.65%根本不知道这本书的存在,导致该书形同虚设。日常教学中使用的四册必修教材关于法治知识的内容量较少,多以零星态势散布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之中,并且多为其他知识点的延伸知识,在目前仍以高考作为教学指挥棒的情况下它们往往被忽略。这种蜻蜓点水式的教学效果自然不佳。如被问及“你知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下列哪一项吗?”这一问题时,有超过36%的学生回答错误;在回答“你能清楚地说出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该承担的基本义务吗?”这一问题时,仅有45.81%的学生表示完全可以。另一方面,教材中的隐性法治知识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对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追求等的认知往往是隐性的,这种隐性特质使得这种认知的培育路径和评价标准更难以把握。正因如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学生和教师们往往将法治知识等同于法制知识,将法治知识的学习等同于法律条文、法律制度、组织机构、实践运作等显性内容的学习,教材中的隐性法治知识被忽略。这一点在教师访谈中得到了证实。再者,在问卷调查中可知,学生获取法治知识除了课堂教学这一主渠道之外,新闻媒体、法律书籍、家庭和社会交往等也是重要渠道。然而通过访谈和观察可知,在法治意识培育过程中,教师往往只注意到课堂和课本资源的利用,很少进行课外和校外课程资源的开发。

2.3 教学方法单一,不能激发学生学习法治知识的热情。教学方法是为了达成一定的教育目标,教师组织引导学生进行专门课目主题内容的学习活动所采用的方式、手段和程序的总和。教育目标的达成有赖于有效教学方法的运用。在以核心素养为导向的新课程改革背景下,传统讲授法的弊端显而易见。从教师“教”的层面看,这种教学是填鸭式的教学,教师往往侧重的是对考试和教材的研究、侧重的是知识点的讲解和传授;而忽略了对学生生活实际和素养提升的研究、忽略了对知识内在教育价值的挖掘。基于知识讲知识,知识就会变得枯燥无味;脱离学生生活讲知识,知识就会变得难以理解和接受。这样一来,思政课的吸引力大大降低,学生学习的热情也日渐减退。从学生“学”的层面看,这种教学方法下的学习是一种被动机械的接受。教师教什么就学什么,教师怎么说就怎么记,学生缺少对知识的独立思考和深入探究,很难对所学知识产生共鸣,没有共鸣也就无法激发热情、无法在生活中真正去实践这些知识,教育的最终目的也就难以达到。然而,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依然采用传统的讲授法进行教学,如被问及“目前政治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主要采取以下哪些教学方法?(多选)”时,84.88%的受调查学生主要采取传统讲授法,虽然法治知识竞赛案例研讨、法律情景剧表演、法律话题辩论等方式也存在,但比例低很多;而当被问及“在进行法治教育时,你喜欢以下哪些方式?(多选)”时,统计结果正好与上一问题相反。这种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必将使得法治意识的培育效果大打折扣。

2.4 教学评价单一,不能准确把握法治意识的培育状况。教学评价是对教学活动收集事实信息并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它对教学活动具有导向、调节和控制的作用。若作为客观依据的评价标准存在缺陷,以其为导向的教学活动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当前高中思想政治课仍以考试分数和升学率为评价标准,对于法治意识的培育而言,这种评价标准的不足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法治意识的培育在考试中受重视程度不够,高中思想政治考试大纲中,仅有维护劳动者权益、依法纳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等少部分法治内容,这些内容与“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法治意识培育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另一方面,这种评价标准存在评价主体和评价手段一元化的不足。考试评价所依赖的试卷由教师制定和评阅,教师在整个评价中居于主体地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势必受到影响。考试评价的内容又多以书本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为主,重结果性评价而忽略过程性评价,而法治意识中的法治情感和法治行为往往是在过程中呈现的,通过现行的考试方式很难准确把握。

总之,虽然当前高中生法治意识的培育工作已经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具体教学实践中依然存在诸多主客观方面的问题。要真正将这一核心素养的培育落到实处,还需各方不断努力,从而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本文系湛江市中小学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高中生法治意识的培育研究——以实践教学为视角》阶段成果,项目编号:2019ZJZD014。

(作者单位: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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