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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探索与思考

2020-10-21王小艳

全国流通经济 2020年2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乡村振兴

摘要:对照乡村振兴战略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农村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明显提高。然而,农村普惠金融供需矛盾、组织体系不完善、基础设施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因此,要不断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农村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加强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以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关键词:农村金融;普惠金融;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F832;F32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

2096-3157(2020)02-0150-02

一、引言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由联合国于2003年首次提出,随后,发展普惠金融成为了全球各国金融改革与发展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实践。与传统金融相比,普惠金融具有更加广泛的包容性,侧重于为低收入阶层及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普惠金融在提升弱势群体的金融可获得性、在落后国家和地区扶贫开发中的有效作用已经得到广泛认可,日益受到各国的关注和重视。我国也高度重视普惠金融的发展,2005年,我国央行等机构与联合国合作进行了“中国普惠金融体系”项目研究。2006年3月的小额信贷论坛上正式使用了“普惠金融”这个概念。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正式提出 “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普惠金融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鼓励发展绿色金融”。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普惠金融重点要放在乡村,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并指出,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如何通过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如何将金融资源引导、配置到農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这需要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政府等各方共同努力。近年来,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乡村振兴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农村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明显提高,而与庞大的农村金融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二、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农村普惠金融供需矛盾突出

为满足农村居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各类金融机构都在努力探索具有“三农”特色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品种,尤其是银行业,在解决农户无抵押物,以及贷款资金少、期限短、成本高等问题方面也积极创新,然而,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供需矛盾依然突出。首先,金融机构设计的金融产品与农户需求不匹配。考虑到安全性和盈利性等因素,金融机构往往会设计一些期限较长、额度较大的金融产品贷放给有足够抵押物的市场主体,而在我国农村地区,大多数农户往往是因为小规模经营或者生病、就学而需要资金周转,对资金的需求量小、期限一般也较短,而且很多农户都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质押品。所以,无论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意愿,还是从农户自身获取金融服务的能力角度来看,大多数农户都难以顺利享受有效的金融服务。其次,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不完善。目前,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的针对性和多样性不够,没有形成专门针对不同农村客户群体需要的普惠金融产品体系,能够真正反映农村市场主体金融需求的普惠金融产品非常缺乏,支持“三农”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规模非常有限,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尚不完善,难以真正有效对接到农村普惠金融所要支持的各个领域。

2.农村普惠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善

尽管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依然存在结构不平衡、发展不协调等问题,在助力脱贫攻坚、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首先,农村普惠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大部分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仍然把经营主体定位在城市,对农村的信贷投放指标较少,而且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农村互助金融组织这些农村普惠金融的中间力量也没有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其次,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一方面,在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由于地域和客观条件限制,金融服务难以触及,农民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另一方面,没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农民多样化的资金需求特征去开发创新金融产品,普遍表现为业务种类单一,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

3.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加快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支付服务环境持续改善,服务站点不断增多,网络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也加快推广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农户享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然而,农村普惠金融配套服务设施整体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第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村地区征信基础相对薄弱,农户以及一些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意识、信用意识都比较弱,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难度较大。第二,村级支付服务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尽管我国普惠金融服务基本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但整体服务水平并不高,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方式单一、智能化水平整体不高,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银行等电子金融服务渠道并未广泛普及。第三,农村金融的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由于农业固有的高风险性,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面临着更大的风险,且风险点分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金融资源的聚集和农村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而目前我国政策性担保公司、农业保险的发展都还处于初期阶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问题。第四,农村普惠金融政策引导与支持不足。虽然已有专门针对“三农”的贴息、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但这些措施可能会扰乱市场信号,不适宜长期使用,也不利于金融机构持续地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

三、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

1.优化农村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

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需要对照乡村振兴战略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不断优化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首先,要创新适应农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要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出发,开发设计与其相适应的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同时也要加快农户可抵押资产的确认,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押融资模式,使农户有足够资产作为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等金融服务。其次,要聚焦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围绕脱贫攻坚、绿色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生态保护、绿色农业发展等绿色领域。针对农村薄弱环节,金融机构要坚持做“小”文章,做“专”服务,创新推出多元化的专属于薄弱领域的产品体系。对于农民、贫困户等群体要着力提高其金融服务可得性和满意度。对于“双创”群体、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的创业需求要大力支持,加强创新推出多样化的个人创业贷款。再次,要打造差异化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也不能面面俱到,金融机构要以当前中国金融业整体环境和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特征为基础,借鉴国际成熟的普惠金融发展经验,立足自身优势,努力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金融服务业务,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做深做优。通过优化农村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更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促进城乡金融服务的均等化。

2.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发展前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首先,要构建多层次的农村普惠金融机构体系。要建立从政策性金融机构到大型商业银行,到包括城商行、农商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农村普惠金融的中坚力量,再到互联网金融和其他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多层次的农村普惠金融机构体系。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流入农村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大型商业银行主要为农村大型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城商行、农商行等要真正做到下沉服务重心,互联网金融和其他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作为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补充,要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其次,要完善农村普惠金融公共服务体系。金融要高效率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形成“几家抬”的合力,地方政府应合理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发展好效益高的产业,要认真贯彻金融机构支农减税、免税政策,从地方财政拨款建立风险分担基金,降低金融机构涉农的风险,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和动力。再次,金融机构要构建完善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组织体系。要建立从总部到分支机构自上而下的管理组织架构,总部负责整个农村普惠金融业务的牵头与组织推动工作,分支机构则负责辖内农村普惠金融业务的组织推动,打造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主阵地。最后,加快配套管理机制建设和完善。完善综合服务、风险管理、资源配置等管理机制,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提供资源保障,建立全流程管理、全方位覆盖的综合服务机制,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效率。

3.加强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首先,要加强渠道建设,优化支付环境,重点加强村一级的支付环境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智能化服务水平,让数字金融深入农村,让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服务渠道全面“下乡”,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渠道金融服务网络。其次,要加强征信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一方面,要逐步健全农户和农业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加快农村信贷征信系统建设步伐,建立行之有效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和征信知识,逐步强化农民对金融行为的了解和对信用重要性的认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为金融资源高效地配置到农村薄弱环节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保障。再次,要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一方面,要强化政策导向作用,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和发展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政策,尤其是金融监管政策直接决定着金融资源的配置方向和领域。比如,在做好“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方面,银保监会就出台政策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和完善涉农、扶贫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为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到农村薄弱环节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另一方面,要强化政策激励作用,无论是货币政策,还是财税、监管和保险等相关部门都需要进一步优化正向激励措施。除了完善农业保费补贴机制和再保险体系,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等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为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之外,还要更多运用奖优奖项目等奖励政策,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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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广文,刘甜.基于乡村振兴视角的农村金融困境与创新选择[J].学术界,2018,245(10):46~55.

[4]信瑶瑶.中国农村金融扶贫的制度变迁与生成逻辑[J].甘肃社会科学,2019,(3):151~156.

[注]基金项目:中央党校重点调研课题:“以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湖南高质量发展”(项目编号:2019DFDXKT084)

作者简介:

王小艳,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區域公共治理,金融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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