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生态文明法制建设
2020-10-21唐世福
大众科学·上旬 2020年1期
唐世福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生态问题在我国也越来越显著,原来单一追求经济效益高速的发展模式已经不适应我国发展的需要,十八大以来,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来看待,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治理实践时间较短,环境问题层出不穷,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相对于环境问题来说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对于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法律针对性不强,司法、执法方面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法治基石不稳固不壮大,因此取得的环境保护成效也容易被破坏,现阶段只有需要根据实际问题,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关键词:生态文明;法制建设;法律
一、生态文明实施法治化建设的原因
1生态文明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们管理国家的重要手段,我们通过法律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在我国的各个领域都要按照宪法及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五位一体”总布局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样,都应该在法律制度管理之下,实现法制化,实现依法治理。可以说,法律制度是生态化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十九大以来,我国正处于结构调整改革的关键阶段,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化的重要时期,一切事务及矛盾问题都应该通过法治途径解决。因此将生态文明法治化融入到依法治国的框架中是具有必要性的,是生态文明得到长远发展的必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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