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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2020-10-21张婷

大众科学·下旬 2020年2期

张婷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早在1979年就确立了取保候审制度,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适用依据和操作规范,并且其与逮捕、拘留、监视居住等其它强制性措施相比,具有非羁押性的优势,但是在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却不尽如人意,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与我国取保候审相似的制度,即保释制度,不管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保释制度在适用理念、法律制度方面都值得我们加以借鉴。

关键词:取保候审制度;保释制度;强制措施

我国在1979年确立取保候审制度至今,仍存在很多的问题,不仅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为办案机关最不愿意适用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高押低保”成为一种常态。究其原因,还是制度的立法设计还不够科学,使得一些规范模糊,从而导致操作性差。本文将对现今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稍作分析,并结合借鉴外国保释制度的一些可行之处,以期能在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方面提出一些浅薄意见。

一、 取保候审制度概述

取保候审是我国所特有的概念,规定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一章中。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1]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取保候审具有取保和候审两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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