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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相关问题研究

2020-10-21陈仓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9期

陈仓

摘 要:正当防卫制度是国家赋予公民在公权力不能及时介入的情况下允许公民使用私权利来保护自己的的合法权利,而限度条件是正当防卫认定中最关键的因素,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唯结果论”认定标准,本文试从防卫限度认定中必要限度、明显超过及重大损害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点见解,意在抛砖引玉,希望能为防卫限度认定贡献出自己微薄的力量。

关键词:必要限度;明显超过;重大损害

1.对“必要限度”的理解

“必要限度”是认定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重要限度条件,刑法法条中并没有明确”必要限度“的具体含义,故在正当防卫认定常常产生分歧,为解决該问题,我国刑法学界逐渐产生了以下三种学说:必要说、基本相适应说、相当说。

赞成基本相适应说观点认为:首先,与其他两种学说比较,基本相适应说操作性更强,先从不法侵害与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和强度维度上进行对比,再从损害后果维度上进行比较,法官易于理解和适用。其次,该说认为在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后,只有造成重大损害结果才属防卫过当,通过这样全面评价防卫人的行为,以免造成对防卫人的不公。而且也与刑法的立法的本意相契合,有利于平衡刑法的人权保障和社会保障机能。

有观点支持必需说。主要理由如下:一是从保护原则与法确证原则方面考虑,从防卫行为是不是为了保护个体合法利益所必需的来认定防卫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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