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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返校前后的疫情防控帮扶工作

2020-10-21

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 2020年23期
关键词:助学资助困难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了《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返校前后的疫情防控帮扶工作,并提出三点具体意见。

第一,高度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疫情防控期间具体情况。各地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关注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学生群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具体情况,在本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四精准”等工作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职责。

第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返校前后的疫情防控帮扶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疫情防控能力、获取疫情信息渠道等相对薄弱。开学前,各地各学校的学生资助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准确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给予特别的人文关怀,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或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按教育部、财政部通知要求,给予适当的临时生活补助,帮助他们正常学习生活。

第三,严格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各地各学校资助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要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资助工作程序尽量无纸化网上办理,确需现场办理的,办公场所要符合防疫要求,实施分批错峰办理,避免人流过于集中。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生活费补助等资助资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对于尚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支付本息的,可按规定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偿还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的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的要求开展還款救助工作。

(摘自“广东教育”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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