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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音乐文化产业创新模式研究

2020-10-12杨娟

艺术评鉴 2020年17期
关键词:创新模式互联网+互联网

杨娟

摘要:作为国家内涵的核心,文化既可以被用来对国家、社会的价值进行折射,还可以为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文章以互联网+为背景,从两个方面围绕音乐文化产业的内容展开了讨论,其一是音乐文化产业所面临挑战,其二是音乐文化产业的创新模式,包括形成创新思维、调整企业结构等,希望能够给人以启发,为相关企业及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互联网+”  音乐文化产业  创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20)17-0183-03

众所周知,文化产业是传播社会主义文化所依托的主要载体,还是使人们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满足的重要途径。创新是产业发展的基础,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音乐文化产业的创新注入了动力,版权保护力度有限、管理者思维滞后等问题随之出现。要想突破发展瓶颈,落实规范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政府扶持力度进行加大等措施很有必要,由此可见,本文所讨论内容具有十分突出的现实意义。

一、“互联网+”音乐文化产业所面临挑战

(一)音乐文化产业的不足

其一,缺少高素质人才。发展音乐文化产业的动力,主要源自于专业人才。目前,我国对音乐文化产业进行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是人才匮乏,无论是数量、素质还是结构,均无法满足音乐文化产业所提出的要求。另外,缺少复合型人才的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这是因为在缺少复合型人才的背景下,提高音乐创作动力的目标无法达成,音乐文化产业发展,自然会受到一定的制约。

其二,缺少创新能力。传统体制给音乐带来的束缚十分明显,而自由发展空间的缺乏,直接导致了音乐创新能力缺少问题的出现,虽然作品不断更新,但是获得人们认可的作品屈指可数。部分音乐企业甚至存在“重生产轻市场”“重形式轻内容”“重投入轻产出”的问题,对原有作品进行盲目模仿,作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另外,经济环境所带来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具体表现为音乐市场的发展被抑制,综合竞争力有限,无法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占先机。

(二)企业缺乏竞争力

信息技术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高传播性,“国际化”因此成为音乐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近几年,我国大量输出电视作品、网络文学的版权,所获得反响也空前热烈。这是因为中国文化具有极强的吸引力与感召力,为数字文化产品的输出,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所输出产品的中国气派、风格和精神仍然稍显匮乏,导致上述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是音乐文化产业的整体规模较小,文化企业的竞争优势、竞争力不足,无法有效抵御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冲击。

(三)管理者思维滞后

突飞猛进的现代科技,既推动了社会的前进,也加快了技术更新的频率,只有以包容、开放的思维,对时代变化进行接纳和消化,才能使企业走上持续发展之路。但是,部分管理者始终秉持着僵化、滞后的思维,对新事物的接受速度极慢,由此而引发的问题,主要体现无法迎接新挑战的方面,音乐文化产业的创新与发展,自然陷入僵局。

(四)尚未深入挖掘文化内涵

互聯网音乐文化产业创新中,存在对本土文化作品内涵挖掘不足问题,“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度延伸产业链创新模式具有积极作用,而文化内涵的发掘、以及尊重原创是数字创意产业的核心和基础。然而目前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重视技术、忽略内容创新的情况,实践中,针对音乐文化产业内涵发掘不足原因,主要体现在对传统文化继承不足,对本土文化元素缺乏有效发掘,使得文化产业的创新缺乏源泉,不利于音乐文化产业形成。

(五)科技和文创的融合度较低

文化内容的载体主要是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融合发展成为主流,技术创新、文化创新给产业带来的积极影响不断弱化,只有将二者进行结合,才能达到更新科技落地场景与传播渠道的目的,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六)其他挑战

服务模式不经济,即:外部不经济、盈利不经济。这是因为文化产品具有特殊的公共性。以纪念馆、博物馆为代表的文化产业,主要为全社会提供服务,通常不受利益驱使。但是,此类文化产业普遍存在创新动力缺乏的问题,工作状态一成不变成为常态,这并不利于互联网与音乐文化产业的融合。外部不经济,则是指过度开发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区,导致环境污染、资源被大量浪费。

二、“互联网+”音乐文化产业创新模式研究

(一)音乐文化产业的创新策略

如果将音乐文化产业看做一个系统,音乐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业、休闲娱乐业、音乐出版业都属于子系统,要想形成网络产业链,关键是发挥音乐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业所具有的带动作用。众所周知,音乐文化产业重点强调的是内容,因此,要想使音乐文化产业得到持续发展,关键是对内容进行不断创新,在优化整合产业链的过程中,将创意产业视为龙头产业,可以实现产业链的发展。音乐文化产业对新游戏的开发、对音乐内容的创新,均为休闲娱乐业的发展注入了动力,人们对精神食粮所提出的需求,自然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满足,由此可见,发展休闲娱乐业,可以加快相关文化产业前进的速度,为产品创新奠定基础。

音乐文化产业创新,还会给广播影视业带来影响,休闲娱乐业、旅游业等涉及音乐文化的产业,自然也会得到发展,山西省音乐文化产业,因此而呈现出了良性循环的态势。例如,选择山西省的优秀景点,作为音乐MV作品的背景,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带给人们视觉、听觉的享受;另一个是为人们提供了解山西省内景点的平台。各地区在不同阶段主导经济的产业均有所不同,主导产业的作用,主要是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通过拉近各产业间距离的方式,形成对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影响力。经济发展往往是导致产业变化的主要因素,互联网+背景下,山西省文化产业逐渐向区域经济靠拢,对音乐文化产业进行创新的目的,也是推动其向着区域经济的方向发展,因此,在发展音乐文化产业的过程中,以区域特点、现有资源为依据,将音乐文化产业打造成主导产业,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很有必要,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出音乐文化产业所具有带动作用,为产业链的创新提供支持。

如果主导产业链的产业,对先进技术进行了大量应用,产业链所涉及全部技术的科技含量,均会得到不同程度上的提高,同理,如果主导产业链的产业,对生产成本进行了降低,那么,产业链所涉及企业的生产成本也会有所降低。由此可见,要想使音乐文化产品具有更好的质量,在创新产业链的过程中,应在此项工作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另外,对广播影视业的产业链进行构建,同样很有必要,这是因为广播影视业也属于音乐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应当引起重视。

(二)制定创新激励政策

不断完善的互联网技术,为音乐文化产业的创新,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为技术,也就是说,只有不断突破技术,才能使自身竞争力得到提高。如何对企业员工进行激励,为技术创新、外部资源整合等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自然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

政府是引导、促进、保障互联网+与音乐文化产业融合的有力后盾。政府所出台政策,对音乐文化产业创新和发展的环境具有决定作用,自觉认识又是对音乐文化产业创新具有推动作用的内生力量,要想使音乐文化产业的创新,既具有良好的外部条件,又具有强大的内部动力,二者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在互联网+背景下,对音乐文化产业进行创新,需要重视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出台相关政策的方式,在规范市场秩序的基础上,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注入动力。另外,文化企业需要形成创新意识,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强化员工的创新能力,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创新型人才进行引进的方式,组建创新型、学习型队伍。

(三)形成创新思维

对文化企业而言,战略规划、经营管理等工作,均与管理者思维存在紧密联系,如果管理者思维滞后,往往会给音乐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对上述负激励因素进行削弱,需要从两个方面出发:其一,制定对管理创新具有制约、激励作用的机制;其二,加大研究创新理论实践结合的力度,通过产学研结合、艺工融合等,对兼具工作能力、创新意识的人才进行培养,造就具有战略眼光、创新精神和的企业管理者。

(四)大力开发文化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传播的重要性。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可以被视为发展音乐文化产业的强大动力。在互联网+背景下,创新音乐文化产业,应当将以下内容作为切入点:首先,建设原创能力,创新文化产业的前提是对文化内涵进行突出,因此,应当加大对全民创意的鼓励力度,建设原创能力,在此基础上,利用新技术为文化内容创作和产品开发提供支撑,使产品所具有文化品质得到切实提高;其次,对创新开发文化资源持鼓励态度,明确现有文化资源,对旅游、文物和非遗资源进行转化与开发;再次,为新兴业态的发展提供指引,互联网+背景下,以网络音乐、数字音乐为代表的新兴业态,均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只有为其发展提供指引,才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最后,挖掘地方、传统文化资源,加快对文化典籍进行数字化转化的速度,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对民间、民族文化进行振兴,赋予其全新的生计与活力。除此之外,开发利用区域文化资源,促进地方工艺和现代设计的融合,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调整企业结构,推动行业转型

组织所具有惰性,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分别是结构层面和内部层面。要想对这一因素所带来影响进行削弱,关键是调整企业结构,提高组织效率,保证内部创新活力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另外,企业应对双元学习引起重视,具体来说,就是对利用式学习、探索式学习加以运用,通过理论结合实际的方式,避免在转型或升级的过程中,由于模式固化、思维固化等因素的存在,导致组织惰性被引起,进而给企业带来阻碍。

文化进步和发展的动力,主要源自创新。一方面,相关人员应对互联网+时代新兴的技术手段加以应用,将发展的主动权紧握手中。加大对人工智能、互联网技术等领域进行研发的力度,突破以物联网、云计算为代表的关键技术,对科技创新成果进行深度应用,为音乐文化产业与创新链的对接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大力创新商业模式,对网络共享、精准营销等模式进行探索。

(六)突出消费需求拉动

当今社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为消费者,要想对音乐文化产业进行创新,关键是对消费者所表现出的需求偏好,进行及时、全面、精准的了解,但是,文化企业应当对以下内容引起重视,一味满足消费者所提出的需求,不代表音乐文化产业可以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得到创新与发展。突出作为正激励因素的消费需求拉动,能够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对消费者、音乐文化产业的互动进行增强,另外,这样做同样有利于企业、消费者社会责任感的树立和加强。实践证明,音乐文化产业可以利用互联网评价所具有技术优势,拉近产业和消费者的距离,对消费者需求进行深入了解,为文化企业生产模式的转变奠定基础。可以说,将生产模式由单边灌输转变为互动交流,既是互联网+所提出的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与此同时,文化企业还应对责任感教育引起重视,对自律公约进行贯彻落实,将健康文化视为传播的主要内容,避免由于盲目追求利益,导致制造、发布不良文化的情况出现。

(七)对品牌建设引起重视

首先应当明确一点,音乐文化产业指的是将文化创意作为基础,利用现有技术对音乐产品进行制造并营销的行业。互联网+为音乐文化产业的打造提供了有力支持,作为组成文化产业所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音乐文化自然拥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要想使其拥有更加完善的产业链,关键是对品牌建设引起重视,这是因为成功的品牌,不仅能够对其所代表组织的价值加以体现,还与优质服务及产品存在密切联系,这就要求相关人员在品牌设计上投入更多精力,通过对良好品牌进行营造的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身对消费者所具有印象力。事实证明,这样做既符合互联网+的特点,又对音乐文化产业具有扩大的作用。

三、结语

通过对上文所讨论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文化是民族、国家长远发展的根本,蓬勃发展的文化产业,既能够滋养群众的精神生活,也能够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信息技术的出现,为音乐文化产业的创新指明了方向,实践证明,只有将音乐文化产业与互联网+进行融合,才能达到增效升级的效果,从而为社会的发展注入动力。

參考文献:

[1]周叶,郑家文.“互联网+”文化产业服务模式创新的动力机制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21).

[2]赵玉宏.数字时代下我国“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趋势与挑战[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10).

[3]解学芳.“互联网+”时代文化产业跨界发展与混业经营研究[J].文化产业研究,2019,(02).

[4]张定新,魏修军.山东文化产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成效及问题研究[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18,(09).

[5]林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J].经济研究导刊,2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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