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77条规定之思考
2020-09-21关经伦程宏礼
新丝路(下旬) 2020年8期
关经伦 程宏礼
摘 要: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民法典》得以高票通过。社会热议的“离婚冷静期”最终入典。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诞生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助于挽救冲动型离婚的群体,降低离婚率,同时也有助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不過离婚冷静期刚刚入典,尚有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比如对于家暴、虐待等特殊情形则不应适用离婚冷静期。此外,“离婚冷静期”不应该是一个单一的举措,同时应该有配套的措施来保障实施。第三者的调解作用的发挥,未成年子女探视权的保障,心理咨询师和律师等专业人员的适时加入都应是其应有之义。
关键词:离婚冷静期;登记离婚;冲动离婚;离婚自由
近年来,“闪离”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离婚率不断攀升形势日趋严重。婚姻从小的方面来说是夫妻之间的私事,从大的方面来说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应运而生,其中第1077条对离婚冷静期这一热点问题进行了及时的回应。
一、离婚冷静期的概念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日被称作“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登记离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