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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虚拟资产共享的理论界定与实现困境

2020-08-21宋立丰张雪茹宋远方

财会月刊·上半月 2020年8期

宋立丰 张雪茹 宋远方

【摘要】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使数据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且具有资产属性, 结合过去的相关研究, 界定个人虚拟资产的内涵, 并根据资产属性和特点将其分为应用服务账号、特殊权限、虚拟货币、虚拟养成物和数字痕迹五类。 进而通过对各类个人虚拟资产的可共享性以及共享模式的动态推演, 从资产价值性、劳动支出强度、资产差异性三个角度归纳适合进行共享的个人虚拟资产所具有的属性。 在此基础上, 从数据权视角探讨个人虚拟资产共享实现的现实困境, 包括数据收益权、所有权等数据物权问题和伦理、道德、隐私等数据人权问题, 以及相关的基础技术问题。

【关键词】个人虚拟资产;可共享性;数据权;商业模式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0)15-0108-7

一、引言

从1978年协同消费概念被首次提出[1] , 到以Uber和Airbnb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大量崛起, 共享这一消费理念快速融入用户的消费生活中, 以平台为核心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不断推陈出新, 并成为全球资本的宠儿, 逐渐对传统经济学理论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已有研究认为, 广义上的共享经济可以分为协同消费模式、共享经济模式和分享经济模式三大类。 协同消费模式, 是指消费者通过线上、线下的平台, 将闲置资产进行点对点的直接交易, 其本质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的消费形式, 如二手交易市场[2] 。 共享经济模式, 主要是指通过付出一定的报酬暂时获得产品的使用权, 如分时租赁中的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等[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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