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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解析与国际比较

2020-08-21耿建新李志坚

财会月刊·上半月 2020年8期

耿建新 李志坚

【摘要】我国于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规范了投资主体对其他主体权益投资的披露要求。 该准则的发布实现了对权益性投资相关的风险进行全面披露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旨在避免决策中的“幸存者偏差”。 本文以该准则规范的相关披露内容为主线, 梳理相应权益性投资在披露前的确认、计量等环节与具体披露要求间的内在联系, 并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比较分析, 力图展现理解与应用该准则的逻辑思路。 在此基础上提出, 合理处理全面披露、重点披露与披露的成本效益原则间的矛盾是充分发挥该准则作用需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其他主体中权益;权益性投資;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0)15-0057-8

一、引言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CAS41)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为数不多的披露准则(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 还有专门规范信息披露的关联方披露准则)。 该准则于2012年11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2014年3月正式颁布, 并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金融危机, 因会计准则缺乏对结构化主体和表外主体的披露规制, 致使会计界受到颇多指责, 这也促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11年出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10)、《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IFRS1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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