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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罗马和古代中国的家长权的发展趋势不同原因

2020-08-13廉茹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36期

廉茹

摘  要:“家长权”在罗马和中国的历史发展上发挥不可磨灭的作用,但其在罗马和中国的发展趋势是截然不同的。本文主要从家长权在罗马和中国古代内容和发展趋势出发,探讨促使家长权不同发展结果的原因。

关键词:家长权;罗马;古代中国;不同趋势原因

一、家长权的概念

对罗马法家长权或者家父权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广义的家长权是指罗马家长对家属、牲畜、奴隶、房屋、土地、以及其他财产的支配权;狭义上的罗马家长权则仅以家属为对象,具体来说就是男性市民中的自权人对其家属所享有的支配权。”

中国古代的家长权在历史记载中是被称为“父权”或“户主权”,概念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长权是指家长对家族和家庭的经济、法律、宗教所享有的权利;狹义的家长权仅指家长对于家庭的经济、法律、宗教权利。“中国的家族是父权家长制,父祖是统治的首脑,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他手中”

二、家长权的内容和发展

(一)罗马

人身方面,家父对家子享有变更其个人身份、出卖、甚至是生杀的大权。《十二表法》明确规定:“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禁之、殴打之、使做苦役,甚至出卖或杀死之;纵使子孙担任了国家高级公职的亦同。”可以看出,罗马法对家长权的规定是直接的、赤裸的。罗马法上家长对于子女的生杀大权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财产方面,家父是全部家庭财富的唯一所有者。也即,根据纯粹的原则,家父是财产权利的唯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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