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践与思考
2020-08-07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0年7期
关键词:安全生产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课题组
摘 要:检察机關提起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对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防范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具有重大意义。将安全生产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议通过加大立法规制、完善监督方式、建立专家评审制度、构建协作机制等方式,完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关键词:安全生产 检察监督 行政公益诉讼 案件范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检察公益诉讼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安全事故频发,而现有的监管体制不完善及监管措施不到位是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将安全生产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落实全会精神、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应有之义。
一、基本案情
2018年6月,某省人民检察院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嘉陵江尾矿库生态安全隐患案件线索交由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某市县两级检察院对交办函所附材料反映的问题持续跟进,报经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后,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其中危险级别最高的某选矿厂汪家沟矿库(D级尾矿库)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调查中发现:某选矿厂于2003年3月建成,2006年停用,所选矿种为铁矿,矿库库容已满,其下游水体系嘉陵江且该尾矿库坝角距离何家岩社区6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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