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修订模式的总结分析与反思展望
——基于对十个刑法修正案的数据统计
2020-08-01林乐鸣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林乐鸣
(大连海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6)
自1997年刑法(以下简称“97刑法”)施行以来,面对社会的发展变化,除了早期曾出现过的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外,之后的刑法修订都是采用修正案的方式完成。1997年至今,我国已通过十个刑法修正案,对“97刑法”做了大量的修改。面对这种刑法修订模式,有必要对这十个修正案做一个系统的梳理,通过数据分析总结其技术特点,反思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到进路,以期为今后的刑法修订工作提供借鉴。
一、总结:十个刑法修正案的技术特点
(一)修订频率高,涉及条文数量多、新增罪名数量多
作为20多年来多次出现的立法现象,刑法修正案最直观的技术特点体现在修订频率与条文数量方面。
一方面,现行《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至今已二十二年。截至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国家共出台了十个刑法修正案,几乎平均两年(平均数2.01年)出现一个修正案。时间间隔之短,可以反证修订频率之高(详见表1)。

表1 修正案时间间隔
另一方面,虽然每个修正案条文数多少不一,但十个修正案的条文数量加到一起总数很大。通过修正,前后共有168个刑法条文被修订(详见表2)。“97刑法”一共有452个条文,以此为基准修订比例达37.17%。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刑法分则条文主要是罪刑式条文,因而条文数量的增加必然带来罪名数量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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