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合同之债如何处理
2020-07-30向健民
青年生活 2020年27期
关键词:处理措施
摘要:针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对外所有债务是由夫妻一方偿还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这一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司法实践中具有较大争议的内容。对此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合同之债的性质和程序,进而根据实践要求作出合理的处理条例分析。
关键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合同之债;处理措施
前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合同之债,只涉及夫妻关系的一方,因此在审理种类案件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按照债权人的请求和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夫妻一方列为被告,并给予民事责任。在根据民法“债务自己承担”的原理[1],债务人的所有财产都是偿还自身债务的责任财产,并规定在责任财产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的财产大多表现为家庭财产,导致个人责任财产范围不明确,这就影响法院执行机构对当事人的责任财产的执行处理。在很多情况下,各地法院或同一法院的不同办案人员对此看法不尽相同。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的合同之债是日常实践中常有的法律问题,对此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执行。
1确定债务性质和程序
1.1债务性质的确定
解决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前提就是明确法律文书中被执行人的债务性质,分析被执行人所负债务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而确定可执行的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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