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中专家是中立的吗?
——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专家社会稳定风险感知的分析
2020-07-13程佳旭彭宗超
公共行政评论 2020年3期
关键词:影响
程佳旭 祝 哲 彭宗超
一、引言
在过去几十年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日益成为改革关注的重点之一。其中,专家参与风险评估在决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在正式制度中被逐渐确定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1)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重大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2019年5月8日,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再一次规范和细化了重大决策的机制与程序,将专家论证与风险评估作为贯穿决策全过程的重要环节加以专门规定。作为影响决策的特殊政策参与者,专家以其专业性知识或技术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有助于增进对复杂问题的理解和决断能力(朱旭峰,2011)。特别是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域,专家参与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在实务工作中已经得到普遍实践,专家对于社会稳定风险点的研判成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研究专家的社会稳定风险感知对于完善重大决策的专家参与制度,以及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在已有研究中,对于专家的定义往往隐含着中立客观的预设,认为专家基于工具理性取向的知识或技术参与决策,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客观理性、与价值无涉的(王锡锌、章永乐,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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