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乡村振兴背景下完善农业社会化 金融服务的创新实践与思考

2020-06-08王营1梁海涛2连宁

金融发展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主体农业

王 营1 梁海涛2 连宁

一、引言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以农业大省山东为例,截至2018年6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山东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者和骨干力量,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600家,农民合作社19.4万家,家庭农场5.5万家,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21万多家,土地流转面积3100余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34.4%。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尤其是农业生产托管发展迅猛,但在信贷保险、设施用地、人才引进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以威海文登为例,近年来文登区围绕解决地谁来种、怎么种的问题,整合区镇村三级资源,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吸引更多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目前全区开展土地流转实施农业社会化经营面积已达土地承包面积的20%,但从前期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摸底调查情况看,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享受到高效的金融配套服务,不利于农业社会化经营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农业社会化金融服务不足的主要原因

(一)信用风险较大

农业生产经营受气候等不可控因素影响较大,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农业经营主体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将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传统农产品需求弹性较小,“谷贱伤农”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农业经营主体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足,当受到上述因素影响失去还款能力时,银行贷款即存在较大程度的信用风险,因此银行普遍存在“惧贷”心理,进而使得金融机构服务力度大打折扣。……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主体农业
国内农业
国内农业
国内农业
擦亮“国”字招牌 发挥农业领跑作用
新农业 从“看天吃饭”到“看数吃饭”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从“我”到“仲肯”——阿来小说中叙述主体的转变
欧盟发布短期农业展望
技术创新体系的5个主体
怀旧风劲吹,80、90后成怀旧消费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