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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支持老师惩戒学生吗?

2020-04-20吴刚

现代家长 2020年3期
关键词:体罚惩戒教育部

吴刚

日前,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教师可根据情况适当惩戒学生。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各界人士对此众说纷纭。

家长:大多支持——教师不能没有惩戒权。家长把孩子送进学校,就要信任教师,不能有点风吹草动就找教师的麻烦。

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师可根据学生违规违纪的情节轻重采用不同的惩戒手段。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按力度把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四个层次。一般惩戒包括点名批评、责令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较重惩戒包括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要求家长到校陪读等。严重惩戒包括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限期转学等。强制措施是指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专家学者对《征求意见稿》给予很高的评价。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介绍,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此次教育部公布《征求意见稿》,是贯彻落实该《意见》的具体体现。他表示,明确教师可对学生的哪些行为进行怎样的惩戒,有助于教育惩戒权的落实。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指出,在中国传统的教育观念中,教师行使惩戒权似乎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教不严,师之惰”的说法。但是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家长对孩子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教师惩戒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引发的家校纠纷层出不穷。

姚建龙介绍,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和处分。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权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但是这些法律并没有提及教育惩戒这个概念。”姚建龙说,这使得能不能惩戒学生成为一个问题,因为教师不清楚合法的惩戒与虐待体罚的界限,这也致使一些负责任的教师如要管学生,就要承担不可预知的风险。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陕西师范大学锦园中学网宣中心主任孟朝阳认为,教师适度行使惩戒权,才能让孩子们从小懂规矩,但是,一些“校闹”事件让许多教师在该行使惩戒权时畏首畏尾,生怕给自己惹麻烦。孩子不写作业、上课迟到、做错事情,甚至出现欺凌事件,老师们不敢批评,不敢惩罚,哪还有威信可言?

山西省大同市中学语文教师庞女士认为,给予教师适当的教育惩戒权是时代的进步。接受采访时她说:“在尊重人权、保护孩子自尊和不影响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教师依法、依规行使教育惩戒权,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我们可以理解孩子犯错,但絕不能以爱之名任其肆意妄为。”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给教师适当的惩戒权,大多数家长表示支持。

湖北省黄冈市家长卢先生说:“我同意给教师惩戒权,否则镇不住孩子。现在的孩子太难管了,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只要教师不是过分体罚孩子,我一定站在教师这一边!”

广东省顺德市家长李女士说:“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就要信任教师,不能有点风吹草动就找教师的麻烦。孩子在家是小皇帝,在学校可不能惯着,否则肯定无法无天。要是等到孩子犯了法再惩戒,叫苦的还是家长。”

专家:谨慎使用——惩戒与虐待仅一线之隔,把握好分寸十分重要。惩戒权在治理依据和具体执行层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不过,也有不少家长担心孩子被教师虐待。

河北省邯郸市家长荀女士接受采访时说:“媒体经常报道教师打骂学生的事件,做家长的十分揪心,就怕自家孩子有那样的遭遇。现在教育部明文规定给教师惩戒权,教师的权力是否过大?实际操作中会不会越界?谁来监控教师?我和许多家长都有这样的担心。”

北京市某师范学院研究员丁先生认为,惩戒与虐待仅一线之隔,把握好分寸十分重要。接受采访时他说:“教育部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该《征求意见稿》在给教师送出“戒尺”的同时,也给这把“戒尺”立了规矩:教师在实施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6种行为:

1.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2.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3. 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4. 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5. 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6. 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违反上述禁忌的教师,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对因重大过失导致学生身体伤害的,学校承担相关赔偿等责任后,可以向教师追偿。

天津市律师刘先生介绍,美国中小学教师拥有比较明确的惩戒权,相关规定多见于各州的宪法、法律法规、普通法以及地方教育政策之中,且明确规定了教师对于违规学生具有惩戒权和相应处罚范围,但要基于程序正当和合理惩戒原则。此外还对不同级别学生违纪行为进行等级划分,从言语粗野到违法犯罪,法律都给予详尽划分,并对应不同级别违纪行为来赋予教师惩戒权,且惩戒权执行中又严明禁止体罚以及侮辱性的惩戒行为。“与之相比,我国教师惩戒权无论在法理依据层面还是在地方政策具体执行层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刘律师说。

甘肃省兰州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洪先生接受采访时说:“教育惩戒重在教育,惩戒是手段,即便需要惩戒,也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和保护,目的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征求意见稿》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可以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也可促进广大教师对学生既热情关心又严格管理。我认为,广大教师只有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处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才能将《规则》落到实处。”

江苏省南京市某中学教务处主任舒女士说:“权与限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我们学校正在研究,在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同时,如何对教师进行有效监督。惩戒权需要細化,科学、适度、分级等问题都要考虑在内。当下,涉及教师的负面新闻不时曝出,社会对教师如何行使教育惩戒权给予很高的关注,学校为了保护学生,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形象,必须在监督方面下大力气。所以,家长大可放心。”

教师:顾虑重重——惩戒权是一把双刃剑,用起来风险太大。如果家长苛责惩戒中的瑕疵,教师就不愿用、不敢用。

教育部赋予教师惩戒权,教师们是否欢欣鼓舞?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情况并非如此。许多教师对行使惩戒权有顾虑,甚至有教师直截了当地说:“这个惩戒权我不要,你拿回去。”

北京市某中学数学教师鲁先生说:“在教育手段上,失之于软是当前普遍存在的现象。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来自于家长的压力太大。家长把孩子当宝贝,教师批评不得,更惩罚不得。以前家长会对教师说,我家孩子不听话你就骂,再不行就打,现在这样的少了。有时候教师批评学生重一点,罚站久一点,家长就会去告状,结果教师轻则受学校批评,重则丢掉饭碗。所以,谁敢行使惩戒权?”

“教育部的好意我心领了,这个惩戒权我真的不敢要。”湖南省长沙市中学体育教师宋先生无奈地说,“前年我被学校记过处分,因为我在体育课上殴打学生。知道我怎么殴打的吗?有一名学生偷懒,不好好跑步,我轻轻地踢了一下他的屁股。当时也没有怎么着,可是第二天家长找到学校,投诉我殴打了他的孩子。我说,好吧,去验伤吧,我赔医药费。家长说,是心理上的伤,可能终生难以治好。我感觉自己被讹诈了。”

重庆市特级教师武女士认为,惩戒是基本的教育手段,家长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接受采访时她说:“坦率地说,教育部公布《征求意见稿》,是教育观上的一次拨乱反正。因为种种原因,长期以来,在舆论的误导下,中国教育只剩下表扬、鼓励、肯定,而没有了惩戒。教师对学生的管教,动辄被扣上体罚、冷暴力的帽子,被问责处罚。面对一些调皮的学生,学校和教师束手无策。惩戒一直是教育的基本手段,无论哪种文化、哪种教育体系,都有惩戒教育。其意义不仅仅在于维护学校教学秩序,更是为了孩子全面健康成长,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让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成为合格的公民。缺少了规矩的学校教育,必然会间接影响社会环境。缺少基本行为规范的学生走向社会,会浑然不知对错,做出荒唐极端的事情。想必,这也不是家长希望看到的。”

四川省成都市教育观察家雷先生赞同武女士的意见。接受电话采访时他说:“即便是比较极端的体罚,也并没有完全禁绝,仍存在于西方私立精英学校体系。在英联邦的一些私立学校,至今还普遍保留着鞭刑;美国仍有19个州在法律层面支持对严重违规学生适用体罚——打板子。相比之下,我国的教育惩戒手段实在是太温柔了。”

广东省广州市某中学物理教师林先生认为,惩戒权是一把双刃剑,用起来风险太大:“去年5月发生的‘杨守梅事件您知道吧?山东五莲二中教师杨守梅用书本抽打两名逃课的学生,在家长的持续投诉下,杨老师受到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的严厉处罚,直至被解聘。此事件在教育界掀起轩然大波。虽然最后当地教育部门在舆论压力下撤销了处罚,但杨老师还是被调离学校另行安排工作。类似事件还有很多,所产生的示范效应让教师根本不敢管教学生。我认为,教师是否有惩戒权,不是教育部说了算,而是家长说了算。如果家长苛责惩戒中的瑕疵,教师即使有惩戒权,也会把惩戒权高高挂起,不愿用,也不敢用。”

编后 教育部赋予教育惩戒权,核心目的还是为了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家长,我们应该相信绝大多数教师是爱岗敬业的,不会滥用惩戒权。同时,我们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长应该通过言传身教,让孩子从小养成规则意识,而不是让教师用惩戒手段给孩子立规矩。

【编辑: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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