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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审慎视角下校外在线教育平台的法律监管

2020-03-31张挺

中国电化教育 2020年2期

张挺

关键词:包容审慎;在线教育平台;监管方式;信息公开

一、问题的提出:校外在线教育平台如何监管

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发展‘互联网+教育,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再次确认了“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在教育领域的作用,明确了在线教育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教育现代化中的独特优势。在中国,在线教育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崭露头角,不过二十余年历史[1],2013年是“中国在线教育平台元年”。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19年6月,我国在线教育用户人数达到2.32亿,网民使用率达27.2% [2]。按照某智库的推算,2018年中国在线教育市场规模约为3134亿元,同比2017年的2161亿元增加了45.02%,在线教育领域投融资也迎来新高潮[3]。

随之而来,校外在线教育平台不断被爆出虚假宣传、霸王条款、任意停课、退款难等问题[4],严重侵害了教育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极大破坏了健康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校外在线教育平台同样不能没有法律监管。为此,2019年7月12日,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以下简称“教育部等六部委文件”),对校外线上培训的监管作出了体系性规定,是在线教育领域最重要的政策文件之一。2019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则是对新时代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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