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单轨制”的两个不同视角
2020-03-31李威
档案管理 2020年2期
李威
摘 要:在建设数字中国时代背景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单轨制的实践在国内外日渐兴起,并形成蔓延之势。文章试以单轨制是基于文件视角还是档案视角两个不同视角,从管理对象、管理流程、归档制度、文档一体化、安全五个方面进行思考,以期让大家对“单轨制”管理模式的认知回归理性。
关键词: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单轨制;管理模式;异议
2015年4月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作为全国首个开展电子档案“单轨制”管理试点的单位,管理经验在自贸区范围内推广实施。之后,青岛、珠海、国家开发银行等地区和部门也分别进行了电子档案“单轨制”管理试点。
2016年4月1日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在有条件的部门开展电子档案单轨制管理试点。[1]《档案法》修订征求意见送审稿第六十四条规定“符合国家电子档案形成和管理规范要求的电子档案具有与纸质档案同等的法律效力”[2],为电子档案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建设数字中国的时代背景下,电子档案单轨制管理政策法规保障力度加大、数字签名等技术难点攻关获得突破,管理服务创新,单轨制管理逐步在全国各行各业迅速兴起,在档案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出现了“大热”现象。档案人应以“文件视角”还是“档案视角”看待当前的单轨制,笔者给出了自己的思考。
1 管理对象分析
“电子文件单轨制管理是指对电子设备生成的文件仅以电子方式进行归档、管理、利用与保存而不再生成纸质档案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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