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机制研究

2020-03-28林辉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0年40期
关键词:公办高校教师权益

林辉

[摘           要]  民办高校教师权益关系民办高校教师切身利益及学校发展,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但民办高校教师权益现状不容乐观,分析民办高校教师权益现状,提出相应保障对策,以期为国家立法提供依据。

[关    键   词]  民办高校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  G64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2(2020)40-0150-02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保障民办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然而,近年来我国各地民办高校教师权益受损事件时有发生。《中国民办教育发展报告2015》指出,高校教师的权益保障问题成为最突出的问题。因此,对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机制的研究成为学界与行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民办高校教师权益概念范畴

(一)民办高校教师权益概念

民办高校已然成为社会高等教育的主力军,而民办高校教师是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源泉之一,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关系到民办教育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其权益保障关系到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稳定。权益,指公民或者法人依法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权利,指公民或者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1]。

(二)民办高校教师权益范畴

民办高校教师权益是指教师依法享受的权益,可以从三个法源进行解读。《宪法》中规定教师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其他法规所规定的一般权益,如“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权”等;《劳动法》中规定教师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益,如“就业权利”“制定劳动标准,保障合法收入”等;《教师法》中规定教师所享有的权益,如“报酬待遇权”“教育教学权”“民主管理权”“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参加进修培训权”等。

二、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现状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民办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若干规定,但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实践来看,民办高校教师的身份编制、社会保障、福利待遇、进修培训、社会地位等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民办高校教师对学校归属感不强、缺乏职业稳定感和安全感、流动率相对较高,与社会对民办高校的传统认知、政府法律法规不健全、民办高校政策法规实施不到位、教师自身保护意识薄弱等因素有关。

(一)民办高校教师身份编制不清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虽规定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民办高校教师由于身份编制不清,社会地位不高,薪酬待遇与公办高校教师相差甚远。黄亚婷(2017年)指出民办高校教师的工资水平比较低且长时间得不到提高,有时甚至出现学校任意克扣教师工资、不发放寒暑假基本工资的状况。[2]至于福利,民办高校教师和公办院校教师可以说相差悬殊,较低的工资福利待遇加之民办高校教师身份编制不清,导致其缺乏安全感和职业归属感,教师流失严重,部分民办高校教师年流失率竟高达30%以上[3],给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造成极大困扰。

(二)社会保障缺失或缴纳比例不足

由于民办高校教师身份编制不清,其不能真正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相关待遇,如社会保障机制,特别是养老制度的差异,让民办高校教师很“受伤”。部分民办高校为教师缴纳“五险一金”种类不全,绝大多数高校缴纳种类齐全,但缴纳比例是按最低缴费基数或社会平均工资基数缴纳,故缴纳数额和公办高校相差较大。尤其是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存在,公办高校实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而民办高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宋宏福(2017年)指出民办高校教师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比公办高校同资历退休教师要低40%以上[4]。

(三)进修培训机会相对较少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1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民办高校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鉴于当下的“终身学习”理念,高校教师群体更应当将不断学习作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理念支撑。目前,公办院校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如访学、参加学术会议、临床进修等,并定期进行各种专项培训班,以提高公办高校教师的授课水平和科研能力。但对民办高校教师的进修培训,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学校层面,都缺乏足够的重视,或者有些民办高校也有将教师外派进修的想法,但限于经费和教师进修期间授课及工资待遇等问题,也不了了之。故民办高校教师的进修培训权基本无法得到保障。

(四)学术研究权受到限制

《民辦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在申报各级各类课题的过程中,民办高校教师享有与公办高校教师同等的权利。但是,有些国家级课题对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资质,提出较高要求,进而限制对此类项目的申报。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11—2018年)的立项数量来看,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3530项,其中有关民办教育研究的立项数量为38项,占比仅为1.08%;但是38项中,由民办学校或者民办教育研究机构立项课题仅24项,占0.68%。杨晓谦(2016年)指出民办高校青年教师个人发展需求(专业发展、学术研究)不易得到满足。

综上,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益现状不容乐观。其身份编制、学术研究权、社会保障、薪酬福利权和进修培训权等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这与公办高校教师之间存在明显差距。

三、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对策

截至2018年年底,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48.75万人,专任教师167.28万人,分别占普通高等学校数量的17.9%和19.4%。民办高校教师已经成为建设教育强国,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广大民办高校教师流动性极大,其工作积极性也有待提高,教师也很难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究其原因,教师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是关键影响因素,因此摆在政府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摒弃民办高校教师只是民办高校工作人员、其待遇只能由民办高校解决的传统观念,积极构建保障民办高校教师基本权益的保障机制,以稳定民办高校教师队伍,提升民办高校人才培养质量。

(一)明晰民办高校教师身份,增加其福利待遇

《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问题,并把解决待遇的问题落到民办高校自身。但该政策的落地缺乏法律支持,故在教学实践中难以落实。吴开华(2019年)指出国家应该制订相关的政策法规,从法律上明确民办高校教师的身份地位。故建议尝试建立民办高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民办高校教师在人事档案、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从而于身份上和公办院校教师减少差距 ;同时积极完善修改《教师法》,明晰民办高校教师身份,为民办高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提供法律基础。

(二)优化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民办高校教师权益

提出如下建议:(1)建议在学校缴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基础上,增加政府财政补贴为民办高校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比例参照同级别公办高校教师缴纳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地方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补助金额可设为社会统筹部分的50%。(2)建议将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问题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可尝试建立民办高等教育专项发展基金并督促落实。建议在地方政府制订的实施意见中已提及。由此督促、实现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高校教师基本持平,实现基本待遇保障。

(三)建立健全教师进修培训制度,促进教师快速成长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以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决定》也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因此建议:(1)加强政府对民办高校教师培训的经费投入。目前,民办高校教师培训经费基本依靠民办高校学费收入解决,因民办高校所有支出均来源于学费,故教师培训经费经常捉襟见肘。(2)建议建立教师进修培训奖励与问责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五十一条规定,可加大对政府落实教师权益保障工作的监察力度,保证教师平等法律地位的落实。奖励与问责是保证民办高校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

(四)优化科研项目扶持制度,提升教师科研能力

“科技兴国,科研强校”,增强学校的科研能力可以无形中增加学校的软实力,进而转化为教学资源,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因此,建议对民办高校的科研支持在一定的历史期限内给予适度倾斜。(1)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意识到民办高校科研工作的现状,在科研项目和科研评奖评审方面,建议给予适当倾斜,尤其是在评审前期研究基础、项目负责人资质方面的标准适当放宽,以降低民办高校科研项目准入门槛。(2)可效仿德国设立研究奖项,吸引具有创造力的科研人员,地方政府可以尝试设立“提升民办高校科研水平奖”,吸引高层次人才进入民办高校,从而带动民办高校科研力的提升。

四、小结

民办高校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对提高人口素质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民办高等教育近几年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在办学规模、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水平、学科建设能力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但是民办高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不容小觑的问题,如民办高校教师流动性相对较大,究其原因,与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不能得到全面保障有很大关系,故本文对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策略,以期为我国立法及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现代教育大词典(修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1093.

[2]黃亚婷.聘任制改革背景下我国大学教师的学术身份建构:基于两所研究型大学的个案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17,38(7):31-38.

[3]杨柳.探析我国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之现状.[J]法治与社会究,2017(11):224.

[4]宋宏福.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问题探析.[J]教育政策研究,2017(12):66.

编辑 赵瑞峰

猜你喜欢

公办高校教师权益
The Cost of Cute
沈阳桃仙机场 :1元停车权益银联
益阳: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
漫话权益
幸福从“心”开始
高校教师党建参与的“四度”模型研究
公办学校不插手民校,避免“民贵公轻”
神数据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内化及其促进机制探讨
你有义务,也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