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数字辩护:以有效辩护为视角
2020-02-25裴炜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制度
裴 炜
一、引 言
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发展到今天,相关研究和制度探索已经从“有辩护”进阶到“有效辩护”阶段,反映出的是“人们日益增长的对辩护质量的要求”与“辩护资源、能力、质量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不仅体现在辩护制度需要对当下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结构性转型予以回应,还意味着矛盾的具体内容可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呈现出不同的样态。在网络信息革命高速跃进的时代,刑事司法的外在生态和内在肌理已发生重大变化,有效辩护的内容和要求随之需要同步调整。当前,网络信息技术已经深刻嵌入到整个犯罪治理过程之中,“智慧”一词开始与公检法紧密联结,一方面表现为整体刑事司法运行机制的“智慧化”,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个案诉讼决策的“智慧化”。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研发的“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例,该系统在强化语音识别、远程视频、电子卷宗等技术在法院工作机制上的运用的同时,更通过将统一的证据标准和规则指引嵌入公检法司各机关刑事办案系统,以实现对案件证据的校验、把关、提示、监督等功能,进而辅助法官审查核实证据并作出裁判。(1)相关报道参见《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首次用于庭审》,载“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1/id/3713361.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6月2日。
总体而言,公安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方面呈现出联动式的能力强化,风险预警、数据挖掘、数据画像、智能辅助等越来越多地成为处理具体案件时的常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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