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事审判改革阶段性成效盘点
2020-02-25丁宝同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4期
丁宝同
一、引 言
我国持续数十年的司法体制和民事审判改革,其重心一直集于宏观司法制度体系和传统民事诉讼程序,家事审判却一度被忽略。直到20世纪末,地方法院家事审判改革举措才崭露头角。(1)如,1997年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婚姻家庭合议庭”,专门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1999年开始在所辖各基层人民法院推广,并开创“调解优先、情法交融”的家事案件审理方式。进入21世纪以来,地方性家事审判改革逐步铺展并渐成燎原之势。(2)如,2010年3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在所辖的7个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试点组建“家事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因婚姻、亲子关系引发的人身权纠纷以及与此相关的财产权纠纷;2011年3月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试点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婚姻、家庭类案件,后于2012年5月2日正式组建“家事审判庭”,并获得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而成为全国首家在编家事法庭;2015年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其本部及所辖12个基层法院设立“少年与家事审判庭”;2015年6月24日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庭”,提出“调解优先、财产申报、当事人亲自到庭”等家事审判程序原则,探索家事案件证据规则,后又于2016年初设立“家事多元调解委员会”,并引入“四员机制”协助家事审判。在此背景下,2015年12月23日至24日,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3)这次会议是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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