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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清末民初女权意识的发展及小说创作

2020-02-14濮敏米帅毛佳璋

文学教育 2020年1期
关键词:清末民初小说

濮敏 米帅 毛佳璋

内容摘要:清末民初女权思想萌芽,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再到新文化运动,女权思想逐步发展升华。研究这一时间段女权思想的发展有利于了解清末民初的社會状况,也有利于指导现代女权思想的发展。小说创作在清末民初时期逐渐深入民众生活,小说作者从民众角度来反映民众思想和教育民众。小说中反应的女权思想,既是对当时民众思想的反映,也包含了作者对民众的教导与期望。

关键词:清末民初 女权意识 小说

清末民初,早期维新派已关注国难中的女子,认为女子必须承担时代责任。陈虬、郑观应、宋恕等人从废缠足、兴女学与平等婚姻角度初步构建了女权基本理论框架。1898年,女权与国运相联系,由康有为主导,以梁启超、谭嗣同等人为代表的已有雏形的女权思想体系形成。

一.“废缠足”的胜利

国难当头的清末民初时期,要使女性担当社会责任,则需面对旧礼教对女性的典型压迫——缠足。

早期维新派的“男女平权”思想,大谈缠足危害,提倡建立废缠足的法规。陈虬所作《弛女足》论述了缠足对国家,对女子的危害。“裹足之禁不严,承平之日,已渐遏其生机(中国生人根机渐弱,未必非母气被遏所致),乱离之秋,无异坑之死地。宜严禁裹足。”[1]“中国生人根机渐弱”、“坑之死地”分别道出缠足对国家和女子的危害。陈黻宸与郑观应更加细化缠足之害。陈黻宸通过“阴阳之道”直抒缠足对国、对女性的危害。“一阳一阴,天之道也,顺之则和,逆之则戾。”、“我华生人四万万余,而忍弃二万万人于无用之地也。且不惟弃之而已,又从而残之贼之,雕之琢之,矫之揉之。”[2]其中阴阳本为平等两方,“残之”、“贼之”便说的是缠足摧残女子身体。缠足使女性“不能释此愁怨之态、毒楚之情,颠连疾痛之状。”[3]国家的兴盛无望。小说《天足引》中的一对双胞胎姐妹,姐姐十全因有一双小脚嫁给了富豪,受尽宠爱;妹妹双全因一双天足嫁给了清贫的书生。后来匪患四起,十全因小脚受尽折磨,而双全依靠一双健康的天足为全家解难。后朝廷推行新法,有“不缠足”一条,双全因此被推崇为榜样,受封为一品夫人。这部小说通过戏剧性转折情节唤起民众废缠足的想法。

戊戌维新时期将缠足的危害与国家命理、女性独立联系加深。《变法通议》提出生利分利说,“无业之人,必待养于有业之人。”所以“惟妇人待养而男子不能不养之也”,则“男子亦极苦”。[4]缠足危害女性身体与思想,受男子所养,增加男子负担,而国难当前,男子无法一力承担兴国之责,所以废缠足是时代所需。1906年的《美人烟草》中女学生琴子自愿做苦工、开烟草铺资助爱人完成学业。琴子是女子学校里的“新女性”,小说中展现了她自力更生的可行性,间接将女子独立、与男子平等的思想展现出来,虽然故事的结局是被人告发,展现了女子独立在当时社会的可行度很低,但独立平等思想已显现。

辛亥革命时期,主张妇女从事革命的文人痛斥缠足危害。“今我中国吸烟缠足,男女分途,皆日趋于禽门鬼道,自速其丧魂亡魂而断绝宗嗣也。”[5]著名文人金一在《女界钟》中说明缠足对国家运势的极大危害。革命家秋瑾在弹词小说《精卫石》中,借女主人公鞠瑞之口,高声呼出对缠足的斥责。辛亥革命成功后湖北军政府发布了妇女放足的通告。“缠足由来最可羞,戕残自体作莲钩。皮鞋黑袜天然足,笑彼金莲最可羞。”一首民间竹枝词表明民间对废缠足的支持。

二.“兴女学”的提倡

早期维新派抨击“女子无才便是德”。由王韬、李圭提出,陈炽深化的“男女并重”的“三代女学”主张女子学习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陈炽所作《庸书》中有《妇学》一篇,依靠“乾坤”平等来论证男女教育平等,提出女性应有受教育权。但受教育的内容也离不开旧的女学,即女工一类。郑观应要求学习如汉代班昭《女诫》等集中叙述规范女子行为的著作。

在戊戌变法中,更加详细阐述了女学不兴的弊端。

《变法通议》中特立《论女学》一节,因“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而“欲强国,必由女学”。[6]梁启超严厉地指出“孟子曰:‘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7]并就当时中国普遍缺乏教育的情况提出了四大“义”:

一义为生利分利说。即“无业之人,必待养于有业之人。”所以“惟妇人待养而男子不能不养之也”,则“男子亦极苦”。[8]这一义重点是“人人足以自养”,重点是妇女职业教学。二义抨击“女子无才便是德”,梁启超认为如果女子不学,就会目光如豆,而传统才女之学的郁结之情会消磨男子才气,加剧家庭氛围的忧闷。兴女学利于男子“无余力以计较于家人妇子事也。”[9]三、四义是从后辈教育论述,强调母教与胎教的重要性。对幼童而言,“其性情嗜好,惟妇人能因势而利导之”[10],可见母亲对后辈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辛亥革命时期,女子群体的国民思想加深,求学主动性增强,主张学习国际、学习科学理论。

五四新文化时期,女学倡导女子健全的人格,提出将“女子教育”融入“人的教育”。不将女权特殊化、独立化,强调男女教育平等。1919年,冰心的小说《两个家庭》,通过两个家庭不同的命运来强调女子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对空洞偏激的“女权”的批判。陈华民的妻子是宦家小姐,整天倚仗“女权”和“平等”,不懂管理家庭,一直应酬宴会,放纵子女,导致家中混乱不堪,陈华民心理压力大,终是患了肺病,撒手人寰。“总是她没有受过学校的教育,否则也可以自立。”这是文中对陈太太的批判;而文中我三哥的妻子亚茜是一名受过新式教育的女性,孩子小峻也温和有礼,家庭温馨和睦。两个家庭的鲜明对比,表现出对女子教育的倡导和对盲目倚仗“女权”的批判。

三.追求“婚姻平等”

早期维新派用“男女平等”的思想论述女子在婚姻中应得的权利。宋恕提出“男女对称”的观点:婚前主张自相择偶与婚嫁自主;婚姻中提出夫妻地位的“对称”,双方在何等条件下可以提出离婚,双方所尽孝、财产问题等。

1895年林纾所翻译的《巴黎茶花女遗事》塑造了当时社会所不许的自由爱情,虽是“勾栏人”的爱情,但这份爱情纯真、热烈,是男女婚姻爱情的重大突破。

宋恕强调用法律维护女子权利。“夫妇为终身相依之人,苟两不适,永无生趣。”[11]用法律去抗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年未十六,不许家长订婚,犯者,官、绅、衿、兵俱革,平民杖一百,毁其婚书,离其男女。”[12]等都详细论述女子平等婚姻的思想。

1907年,思齐斋的《女子权》描述了袁贞娘的爱情,借此表达女子对婚姻自由的追求[13]。贞娘对学生讲述婚姻不自由的苦楚:“我常见常人夫妇当中,总是俊的配丑的,老的配着少的,……我却以为这都是授权与父母媒妁的缘故……期间女子被男人欺压的为尤多……[14]”

在宣讲和请愿的影响下,当局政府颁布了一些章程如女子年十六以上,曾受普通教育及能自能某食者,准予以自由结婚权[15]等。

戊戌变法中,谭嗣同侧重于婚姻中女子的权利,强烈批判三纲。主张“平等生万化”,认为夫妻应该“一曰平等,二曰自由,三曰节宣惟意”[16]。“节宣惟意”即根据自己心意来调节相互间的亲疏关系。实质是“不失自主之权”。

辛亥革命时期,女学倡导的女子留学教育促进了新女性家庭形象形成。众多知识女性追求自由恋爱和婚姻中男女地位平等,。女报》创始者陈撷芬倡导婚姻自主。

新文化运动时期,众多文人与思想家都反对“封建婚姻”,提倡新婚姻思想,即尊重妇女的人格独立,追求婚姻平等。

清末民初是我国女权思想蓬勃发展时期,清末民初的小说创作推动了女权意识的传播,也对当时小说的形式和内容产生了重要影响。

注 释

[1]陈虬:《弛女足》,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一),神州国光社,1953年,第228页

[2]陈黻宸:《书<治平通议>弛女足章后》,《陈黻宸集》上册,中华书局,1995年,第512页

[3]陈黻宸:《书<治平通议>弛女足章后》,《陈黻宸集》上册,中华书局,1995年,第513页

[4]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饮冰室合集》第一册《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9年,第38页

[5]金天翮:《女界钟》,上海爱国女校发行,1903年

[6]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饮冰室合集》第一册《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9年,第38页

[7]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女学》,《饮冰室合集》第一冊《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9年,第37页

[8]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饮冰室合集》第一册《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9年,第38页

[9]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饮冰室合集》第一册《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9年,第39页

[10]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饮冰室合集》第一册《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0年,第40页

[11]宋恕:《六字课斋津谈·政要类第九》,《宋恕集》上册,中华书局,1993年,第74页

[12]宋恕:《六字课斋卑议》(初稿),《婚嫁章第三十》,《宋恕集》上册,中华书局,1993年,第31页

[13]阿英:《晚清小说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3月,第124——125页

[14]思绮斋、问渔女史、王妙如:《中国近代小说大系<女子权、侠义佳人、女狱花>》,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3年

[15]同上书

[16]谭嗣同:《仁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00页

(作者单位:常熟理工学院人文学院。本文指导老师:包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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