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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训:理念与实践

2020-02-04毛佩琦

贵州文史丛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祖训实践理念

毛佩琦

摘 要:洪武年间制定和实施的土司制度和政策,在歷朝的政治实践中得到了有力的贯彻和延续,保证了明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有效管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隆庆年间,贵州土司安国亨因淫虐仇杀引起动乱,地方官剿抚失当,作为内阁大学士署吏部尚书的高拱及时改任巡抚,贯彻了祖训“不可因恶累善”“惠威并行”“抚之以安静,待之以诚意,谕之以道理”的原则,使事态迅速归于平静。

关键词:祖训 理念 实践 隆庆年间 高拱 贵州土司 安国亨

中图分类号:K24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20)03-01-09

明朝建立以后,其统治向各边陲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推进,而其推进的方式,不仅仅依靠武力,而是恩威并用。武力是后盾,而有效的制度和政策则是其统治的支柱。明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因俗施治”,对前代的管理方式有继承也有发展。关于明朝的土司制度,前人早已多有论述。明太祖朱元璋不仅是这些制度制定实施的推动者,也是其理论的建立和阐述者。明代的土司制度及其实施,虽然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但要皆不脱离洪武时期奠定的基本框架。明代后继之君和执政官员,遵从祖训,继体守成,虽有变通而不离大法,虽有权宜而事有所宗。可以说,明代的土司制度是成功的、有效的,它维护了明朝的统一和地方的安定,促进了民族团结和地方的发展。隆庆年间内阁首辅高拱妥善处理贵州安国亨、安智仇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它充分说明了祖制的有效,也充分说明了高拱等一干人的机敏和权变。而这种恪守祖制又善于实施的做事方式,也正是明朝统治得以维持二百七十余年而大体稳定的原因。

在明朝的统治向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和实施的过程中,朱元璋曾经多次阐明他的理念,提出过一系列主张,成为明朝土司政策的理论基础。比如洪武元年(1368)八月戊寅,湖广行省平章杨璟等自广西还朝,拜见皇帝朱元璋。朱元璋向他了解广西两江、黄岑二地的边务,杨璟说:“蛮夷之人,性习顽犷,散则为民,聚则为盗,难以文治,当临之以兵,彼始畏服。”朱元璋不以为然,他说:

蛮夷之人,性习虽殊,然其好生恶死之心,未尝不同。若抚之以安静,待之以诚意,谕之以道理,彼岂有不从化者哉?此所谓以不治治之,何事于兵也!1

又如,洪武二年(1369)七月丁未,中书省臣向朱元璋建议:“广西诸洞虽平,宜迁其人内地,可无边患。”太祖朱元璋说道:

溪洞傜僚杂处,其人不知理义,顺之则服,逆之则变,未可轻动。今惟以兵分守要害,以镇服之。俾之日渐教化,则自不为非。数年之后,皆为良民,何必迁也。1

又如,洪武十八年(1385)六月甲午,广西都司向朱元璋建议说:“频年傜寇窃发,皆因居近溪洞之民,与之相通,诱引为患。请先捕戮此辈,弃绝其党。”太祖朱元璋说:

溪洞之民,引诱傜僚为寇,此诚有之。然其间岂无良善?若一概捕戮,恐及无辜。大抵驭蛮夷之道,惟当安近以来远,不可因恶以累善。非实有左验,不宜捕戮。2

朱元璋处置边境民族的原则,大体有这样几项:其一,抚之以安静,待之以诚意,谕之以道理,以不治治之;其二,日渐教化,则自不为非;其三,安近来远,不可因恶累善;其四,非实有左验,不宜捕戮。

朱元璋的这些主张成为明朝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础。同时,他的各项主张及做法则成为以后历代君臣必须遵从的祖训。

明成祖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夺位,标榜一遵祖宗旧制,在许多方面可以说得到乃父真传。其对民族地区的政策,必称效法太祖朱元璋。请以云南为例。永乐元年(1403)九月甲午,西平侯沐晟奏:“云南车里宣慰司土地官刀暹答令其下剽掠威远,虏其知州及民人以归。请发兵讨之。”对此,朱棣指示兵部臣,说道:

兵易动难安,一或轻举,伤人必多。且人有不善,以理告谕,未必不从,然后加兵则亦有辞。昔皇考之世,思伦发为其下所逐,初但遣人谕之,彼怙终不悛,乃发兵殄之,此成法也。今始遣使赐赉诸夷,而遽继以兵,自此何以取信?且闻车里已纳上咸远印信,是悔祸之心已萌。可令云南都司移文谕之。若能格心向化,不必发兵。3

于是,九月丁酉日,又敕令沐晟说:

兵,重事也,危道也,不若且令云南都司移文谕之。如此格心向化,即兵可止;若谕之不悛,加兵未晚。尔其训练将士以候。4

再以麓川平缅宣慰司为例。永乐二年(1404)四月癸未,麓川平缅诸宣慰司并木邦、孟养二府土官俱遣人朝贡方物。平缅宣慰使司所遣使者奏:“孟养、木邦数侵其地。”于是负责管理土司的礼部官员建议:“宜以孟养、木邦贡使付法司正其罪。庶蛮夷知惧,不敢侵越邻境。”朱棣指示说:

蛮夷相攻夺,自昔有之。执一二罪人,未足以革其俗。且事曲直未明,而遽罪其朝贡之使,祇沮远人向化之心。可令西平侯遣人谕之。5

又如永乐四年(1405),朱棣得到兵部尚书金忠等奏报,说:“湖广洪州泊里蛮夷长官司所属蛮民吴兰、吴广、吴塘华等,以妖言聚众为乱,攻劫其旁近人民。有司招谕不服,请发兵剿之。”朱棣说:“蛮夷作乱,固当诛,但兵行不免伤其良善,其令湖广三司再遣人招谕,服则宥之。”地方三司,依令而行,果然,到十月癸卯湖广都司报告说:“兰等闻命,皆已从化。”朱棣又说:

蛮夷之人以杀戮为生业,岂知有礼义?故圣人以不治之,非大逆拒命,岂可辄动官军?驭夷之道,既服,舍之可也。1

朱棣的此类言论和处置之法,可谓与乃父朱元璋提出的原则完全一致。而后世对朱棣的指示条则,也视为必须遵从的祖制。

然而,祖训在,典章制度的规定在,并不一定能保证把地方事务处理好,贪功失误,怠惰废事,主观激乱,各种情况都常有发生,故而民族地方治理的关键在于得人。明朝民族政策和土司制度得以落实,靠的是朝廷和地方的能臣。嘉靖末、隆庆年间的内阁大学士、首辅高拱,就是一位治世能臣。其对土司事务的处置,堪称贯彻祖制,权变运筹,既有宏观的把握,又有深入调查和悉心的指导,对后世是有借鉴意义的。现以其处理贵州土司安国亨、安智仇杀事件为例,透视明代民族地方治理的理念及实践情况。

一、土司安国亨、安智仇杀事件的缘起

朱元璋起兵与群雄相角逐,在打败了陈友谅之后不久,地处西南的思南宣慰司、思州宣抚司率先归附。朱元璋令其“以故官世守之”,即仍然担任元朝所授之官职,继续掌管当地。其时在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明朝还没有建立。这种任用土著首领,世代相袭,不改变原有管理模式的方法,即所谓土司制度。明朝在西南大部分民族地区,继续采用这种方法实行对其地的统治。

其后,永乐十一年(1413)分思南、思州为八府四州,设立贵州布政使司,其下分隶七十五长官司,由中央户部管理。而又设贵州都指挥使司,领十八卫,其下辖七个长官司,由兵部管理。府以下参用土官。其后,府并为四,州并为六,长官司或分或合,厘革不一。2

嘉靖末年,贵州水西土官安万钟应袭宣慰使职,因骄纵杀人,被左右所杀。以无子,其从弟安万镒应袭职,但却由一个庶族幼子安万钧冒充为安万钟的弟弟袭了职,这就引起了安氏土司内部的仇杀。朝廷捕杀了杀死安万钟的凶手,处罚了肇事者,而以安萬镒袭职。不久,安万镒死,而其子万阿写年幼,就由平乱有功的安万铨“借袭”其职。3后来,阿写年长,改名安仁,正式袭职。不久,安仁死,安仁的儿子安国亨袭职。事情就发生在安国亨身上。史载:

子国亨袭。淫虐,乃以事杀万铨之子信。信兄智与其母别居于安顺州,闻之,因告国亨反。巡抚王诤遽请发兵诛国亨,智遂为总兵安大朝画策,且约输兵粮数万。及师至陆广河,智粮不至。诤乃令人谕国亨,而止大朝毋进。兵已渡河,为国亨所败。4

抚臣以叛逆闻,动兵征剿弗获,且将成乱。5

时在隆庆四年二月6。

按明人王圻的说法,当时贵州土司“虽授官给印,直名羁之,不能令也。恣杀戮,服食僭拟,自专无上”。1明朝对这里的管理带有羁縻性质,对他们的约束是有限的,所以在处理土司的问题上,需要格外小心谨慎,准确拿捏分寸尺度。土司首领之间以恩怨相互仇杀,本经常发生,巡抚不问根由,贸然介入,支持一方,显然已属躁进。如果官军侥幸胜利,或许可以维持短期平静。而此次官军介入惨遭失败,致使局面难以收拾。另一方面,安国亨虽然取得了暂时的胜利,但毕竟还要听命于朝廷,从根本上难与官府抗衡,因此心存恐惧,担心朝廷发大兵征讨,于是“遣使哀辞乞降”,而“朝廷未之许”2。安国亨无以自明,朝廷则没有台阶下,必须以征剿挽回权威和颜面。对峙之局无解,一场征战似乎不可避免。

二、明辨事件缘起,朝廷不能充当土司内斗中某派的工具

隆庆四年(1570),一度被废职的高拱被召还,再次进入内阁,并兼理吏部,旋晋少师建极殿大学士。3作为内阁辅臣,署吏部尚书,对于这场发生在遥远边陲的动乱,他说“予深念之”。他将如何处置此事?

由于攻打安国亨失败,巡抚贵州右佥都御史王诤上章自劾,王诤、安大朝皆被罢官。要处理此事,首先要有一个有能力的人接替王诤担任巡抚。高拱选中了太仆少卿阮文中,认为他“沉毅,可以属事”,推荐其为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兼督湖北川东军务,被批准任命4。阮文中赴任之前来问计,高拱对他说:“所为用君贵州者,为处安国亨是也,君必勉之。”高拱向阮文中面授机宜,而首先要厘清的就是事件的本质,他说:

吾闻安国亨本为群奸拨置,宣淫播虐,遂仇杀安信,以至信母疏穷、兄安智怀恨报复,相仇杀无已。其交恶互讦,皆仇口诬词,不足凭。乃安智不能胜国亨,抚台欲为智伸,意固善,然却为智所欺。而拥兵居省,又为智所绐,而谋动干戈则多矣。国亨不服拘提,乃见抚台右智而疑畏不敢出也。5

高拱非常睿智地分析了事发当地的实际情况,的确要比身临其境的官员高明得多。

首先,安国亨的劣迹朝廷久已有闻,向朝廷投诉的另一方,以其对朝廷的亲近,自然更易获得同情和支持。然而,在相互仇杀中,彼此攻击之词,难免过分。这些“仇口诬词”不足凭信,只要深思一下就可以判定。其次,官府要缉拿安国亨,安国亨不出,其原因在于“疑畏”,在于他认为抚台偏袒安智。这也是容易推断得出的。这些都是高拱的过人之处。但笔者认为,高拱作为明朝的高官,必然对明朝的土司政策更加明了,理解更加深刻,也对历年处置土司事宜的得失知之更深。明太祖朱元璋早就对如何处置土司之间的争斗提出了具体政策,也留下了先例。

洪武初年,水西宣慰司的土官宣慰霭翠与宣慰宋蒙古歹一同归附。霭翠位居各宣慰之上,与朝廷关系特别亲近。但是,当霭翠提出要求,要朝廷出兵为他讨伐陇居部落时,却遭到了明太祖朱元璋的断然拒绝。朱元璋说:“中国之兵,岂外夷报怨之具。”1在地方部族之间发生冲突时,朝廷应持公平中立的态度,不能站在哪一边,朝廷不能以武力支持任何一方。朝廷站在高处,才能驾驭双方;朝廷支持一方,必然陷入矛盾之中。显然,像这样重大的历史事件,高拱是清楚的。太祖朱元璋的成功管理土司事例,必然成为他的榜样。所以他十分清醒地说,“抚台欲为智伸”,是“为智所欺”,决不能为安智所利用。

三、罪其本罪,当无不服

明朝一些官员,常把土司的问题简单化,凡有争斗动乱都称之为反,称为叛逆;对一切所谓反叛都以武力镇压。高拱则要求仔细区分具体情况,不轻易下“反叛”的断语。他进一步对阮文中说:“夫叛逆者,谓敢犯朝廷,背去而为乱者也。”不能把彝族部落之间的相互征杀看成叛乱,也不能把被拘提者不束手就擒看成是抗命。如果朝廷处事不公,偏袒一方,另一方的违拗就是可以理解的,就不同于叛逆。如果不分青红皂白,“而今必以叛逆论之,亦甚矣”。2

高拱一再耐心地叮嘱阮文中:

君行矣,宜廉得其实,而虚心平气处之。若果如愚所闻,则当去其叛逆之名,而只穷究其仇杀与夫违拗之罪,则彼当必出身听理。一出身听理,而无叛逆之情自可见。于是只以其本罪罪之,当无不服。斯方为国法之正,天理之公也。3

然而,阮文中并不能完全按照高拱的嘱托去做。即使他经过调查,证实确如高拱所言,安国亨并非叛逆,但身处事发现场,受到习惯势力的包围,“狃于浮议”,仍无法摆脱“浮议”的牵制,因此在给高拱的报告中“不敢突变前说,语多依违”。高拱只好再次写信谆谆训示:

若民彝异类,顺逆殊途。虽有衅隙,本非叛逆之实,则人臣当自为处分,而不可过言于君父之前。何者?君父天下之主,威在必伸,一有叛逆,便当扑灭。可但已乎?而乃事非其真,钉入其罪,过以言之,则将如何处也?安氏之乱,本是安国亨、安智彝族自相仇杀,此乃彼之家事,非有犯于我者,何以谓之叛逆?而前此抚臣乃遽以叛逆奏之,君父在上,既闻叛逆之说,则法所必行,岂容轻贷?而安国亨本无叛逆之实,乃祸在不测,且图苟全,地方官更不复原其情,遂至激而成变,乃又即以为叛逆之证,可恨也。4

地方官处理不当,把自己激成的事变当作叛乱,是不可原谅的。高拱既而说:“以朝廷之力,即族灭安氏何难者?顾事非其实,而徒勒兵于远,非所以驭彝狄而安中国也。”5“驭彝狄而安中国”,要在于罚当其罪,不能轻易用兵。

对于安国亨的“拘提不肯出”,阮文中判断为叛逆,已经是一种错误判断,而以叛乱之名上书给了皇帝,并且请求派发兵粮进行征剿,就会造成错误导向。高拱指出了这一错误的后果:如果接受阮文中的说法,把安国亨当成叛逆,朝廷就绝无宽容之理,必须要发兵征剿。既然朝廷发兵,安国亨也就别无选择只能与朝廷对抗,真的成为叛逆。如此弄假成真,双方就都没有退路了。如何才能还原事实真相,使双方回到正确的轨道,高拱在内阁急得团团转,“环床而走”,同事看他急成这样,问他为什么“环床而走”?他回答说:“思贵州本耳。”是为来自贵州的奏本而发愁。对贵州的奏本进退两难,“欲从之,则非计;欲无从,则失威”。从之的结果是“黩兵轻杀”“于义何居”;不从的结果是“示弱损威”“其体不可”。如何解开这一局死棋?高拱想出了一个缓冲的办法,让决断推迟。他提议派一个得力的人作为“勘官”前往调查,“果无叛逆实,则只治其本罪;果有叛逆实,即发兵屠戮未晚”1,尽管高拱已经胸有成竹,但为了说服阮文中,也避免朝廷仓促决策,必须有一个说辞,使巡抚阮文中和土司安国亨双方都有一个台阶下。高拱把兵部职方郎中召来,告之如此如此,由兵部提请皇帝批准,派吏科给事中贾三近前往贵州勘察,同时再次写信给阮文中:“愚熟观其动静,似是服罪为真,非敢负固者,顾吾所以处之何如耳。”“若以吾中国百姓之财,中国百姓之力,而剿一自相仇杀、无敢犯我之土彝,诚不敢以为然也”2。

这是一招活棋,事情果然出现转机。

皇帝下令,特差吏科给事中贾三近“衔命会勘”“先声所至,逆首破胆”, 朝廷将派遣特差的消息刚一传到贵州,其威力就开始发酵了,结果诸土司“畏威怀德,向化输忱,不烦兵戈自尔帖服”,争斗双方都纷纷有所表现。安国亨大为高兴,说:“吾生矣,夫吾岂叛逆者耶?然所以不出听理者,恐军门诱我出杀我也。今既有旨勘,则吾系听勘人,军门必不敢杀我,吾乃可出听理,明吾非叛逆也。”3安国亨从名副叛逆的罪人,变成了等候调查处理的当事人,他有机会把事情说清楚。安国亨逢人就为自己表白一番:“吾岂叛逆者耶?”。

此前,阮文中责令安国亨:其一,献出拨置人犯;其二,照彝俗,输银赔偿安信等人命;其三,分地安插疏穷母子;其四,剥夺宣慰职衔,与男权替;其五,从重处罚,以惩其恶。

见到此令,安国亨母子仍拥兵不出,因为担心按叛逆治罪。及至朝廷派遣特差即将到达的消息传来,安国亨才俯首听命:交出人犯;赔偿各项罚银四万一千两;保证不再构兵仇杀;愿革管事,令男安民权理公务;安置疏穷、安智母子。此时,朝廷派遣的勘官吏科给事中贾三近还没有到达贵州,闻知事情已经解决,就于中途被召还了4。明朝人在评论这件事时说到:“隆庆间,贵州宣慰司安国亨与安智仇杀,钦差吏科给事中贾三近讯勘。当其时,四川、贵州岂无抚臣?而动遣部科者,以公论出自朝廷也。”5派遣勘官,在当时不仅仅起到了缓冲作用,还展示了最高层关注的姿态,显示了最高的公平和权威。

阮文中将事态进程奏报朝廷:“该臣钦承明旨,参以部咨,行之多官,酌乎舆论,反覆两酋颠未,事果出于有因。毒祖属诸暧昧,杀叔起于谗疑,拜将封官,既无事证可指;斩关掠地,又无行迹可稽。拒敌损兵,供自畏死激成。而首恶已献,纳银罚治,皆照彝俗价赎。而群犯就擒,继恩、国贞释自拘囚而无恙,知未怙终。安智、疏穷插之原囤而有归,可因解原忿。即今遵此五章,尚可宽其一死。”根据阮文中的奏报,下兵部提出最终处理意见,皇帝下旨:“安国亨凶恶干纪,本当动兵剿戮,既投见服罪,遵奉约束,并禄氏等都且饶他一死。安国亨着革了任闲住,令伊子安民代管宣慰事。安智也着伊子安国贞代充头目。如再违法构乱,定行剿治不饶。”6

阮文中大功告成。兵部叙功:“巡抚都御史阮文中开五事以责成,致二凶之詟服。多言指授虽出诸黄阁之臣,百尔经营,实竭其赤心之义,并其馀官舍人等,通宜分别赏赉。”皇帝下旨:“重赏文中,余各赏有差。”1《国榷》隆庆五年十月辛丑记载:“贵州宣慰司土舍安国亨降。执献其党。上官其子及安智子国贞。”谈迁在评论这件事时说道:

夷俗仇杀,尺一可解。辄叛坐之,出于倖功。万一豕突,惟力之是视,黔无幸矣。新郑当事,单于解辫,土司革心。亦宁得易言制胜乎。2

因为对事实判断准确得当,使复杂的矛盾冲突凭一纸文书就得以解决了。不赖武力而使土司心悦诚服,高拱对安国亨事件的处置,实在是一件值得盛赞的事。

四、改土归流,需要条件和时机

一般认为,改土归流标志着中央政权对地方管理的加强。但如果時机不成熟,不恰当地改土归流,可能适得其反。在安国亨事件中,安智为取得朝廷支持,借重朝廷打击仇家安国亨,甚至要求将安国亨改土归流。土司本不纳入朝廷官员序列,在本地管理上高度自治,享有很多特权。改土归流,意味着土司的许多权力利益的丧失。安智是想借此剥夺安国亨的权力,以朝廷约束对方。所以,即使在安国亨已经认罪认罚之后,安智还是坚持要求杀死安国亨母子,将地方改土归流。无疑,在他们看来,朝廷是希望改土归流的,因而以此迎合当事者急功近利的心理,对朝廷施以诱惑。

显然,安智身边有高参,从中挑拨策划。这被阮文中识破,他处置了“拨置之人”,安智才表示服罪。但是,当事件过去一个多月后,又有安智和疏穷的奏疏送到京城,奏疏一方面为自己申辩,另一方面还要求改土归流。这在京城引起了议论纷纷。高拱感到此事蹊跷:贵州距京师数千里之遥,信件怎么能在一个月内得以往还?他猜测一定有安智的人暗住京师,潜为谋划。于是他下令通政司逮捕投送奏疏之人,送交法司加以审问。果然,他们供出,有两个被罢职潜逃投靠安智的人,携带重金,久住京师,为安智串通谋事。那份奏疏就是他们写的,而安智并不知道此事。这两个人被处以充军,逐出京师,议论才得以平息。

高拱身处决策地位,有长远的思考,才能不为近功小利所诱惑,也才能悉心访查,洞烛阴谋。改土归流,是民族地区管理方式的一种选择,但并不是唯一选择。在条件不成熟时因改土归流而造成的纷乱并不罕见。在一些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就是最好的管理方式。

五、德威兼用,感心摄暴

明朝在其版图之内,从来就是恩威并施的。洪武七年(1374)七月,有御史自广西还,向太祖朱元璋进献《平蛮六策》,内有“立威”一策。太祖览毕,谕之曰:

汝策甚善,但立威之说,亦有偏耳。夫中国之于蛮夷,在制驭之何如。盖蛮夷非威不畏,非惠不怀。然一于威则不能感其心,一于惠则不能慑其暴。惟威惠并行,此驭蛮夷之道也。古人有言:以怀德畏威为强。政以此耳。3

在贵州地区,一直有一股“巨寇”万余人,以者念为首,“僭号称王,设官拜将,宫室服用,拟诸乘舆”。他们时时发兵到安顺一带抢掠,当地“民彝”“患苦垂三十馀年”。对这一长期为患,与明朝相对立的势力,刚刚成功处理了安国亨事件的阮文中,“欲发其事,剿除之”。阮写信给内阁大学士署吏部尚书高拱,商议如何办理。高拱的回答很干脆:

此贼称乱既久,朝廷弗得知。君乃欲发其事而剿除之,可谓忠矣。调度既周,方略既定,便当举事,吾其佐君成之。1

在朝廷的支持下,阮文中发兵征剿,擒拿了寇首者念,斩之。“平其馀党,扫其巢穴,土地悉归州卫版图,深山穷谷无复逋逃渊薮”。结果,“圣武布昭,天威远震”,明军取得了彻底的胜利。同时,这种对叛逆的坚决打击,“彝首旁观,亦皆震慑”。所谓恩威并施,武力打击可以扫除叛逆,也可以震慑潜在的可能出现的叛逆,使局势保持平静。而怀柔施惠,也是在强有力的武力为后盾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的。

在高拱的统筹和指挥下,安氏的争斗得以平息,多年的寇患也被铲除。可以说是恩威并施了。高拱说,贵州平静了,“可免百万生灵之命”“俾王化宣流万里之外”“自是境土谧宁,生民安业,兵无征戍之苦,官免奔命之劳,上下恬熙,与中华埒矣”2。

《明史》载:“国亨事起于隆庆四年,至万历五年乃已。”3《明史》又载:“国亨既革任,日遣人至京纳赂,为起复地。十三年,播州宣慰杨应龙以献大木得赐飞鱼服,国亨亦请以大木进,乞还给冠带诰封如播例。既而木竟不至,乃诿罪于木商。上怒,命夺所赉。国亨请补贡以明不欺,上仍如所请。”4后来,安国亨恢复了宣慰使之职,直到万历二十六年(1598),国亨子疆臣袭职。那应当是后话了。不管怎么说,这些都证明当年安国亨并没有叛逆。高拱等人对他的处置是正确的。

六、世事练达,机宜权变

高拱等人处理安国亨事件的经过极其精彩。我们可以看出:他们悉心领会祖训所规定的明朝对土司的基本政策,在多变的情况下头脑清醒,坚守祖训而又灵活有度。高拱邃密的洞察力和高超的领导能力令人印象深刻。在整个事件中,高拱不仅要维护明朝的制度,还要对付官员们的陋習。防止他们的欺蔽,防止他们隐瞒于己不利的实情,也要防止他们贪功好事,为制造业绩,惟恐天下不乱,甚至不惜扩大事态的劣性。高拱批评说:“人臣务为欺蔽者,地方有事匿不以闻。乃生事倖功者又以小为大,以虚为实;始则甚言之,以为邀功张本,终则激成之,以实己之前说。”5他嘱咐即将承担重任的阮文中,说:“今之仕者,每好于前官事务有增加,以见风采。此乃小丈夫事,非有道所为。君其图之矣。”6官僚队伍中的这种劣行,不是在处理土司事务时才发生的,但是以这种方式去处理土司事务,是绝对会坏事的。老于官场的首辅兼掌吏部的高拱,对官僚们的丑态再清楚不过了。他在长期从政中对此习闻习知,对官员们的惯常行为了如指掌。

另外,高拱对万里之外彝情的判断,对土司之间关系的分析处理,则反映出他练达世事洞悉人情的能力。比如,他认为土司之间的互相攻击“皆仇口诬词”,不能作为处置的凭据。比如,他断定国亨之“不服拘提”,是因为抚台偏袒一方“而疑畏不敢出”, 地方官以此认定其违法抗命, 是“更不复原其情”。高拱要求,凡断事须设身处地,凡度人要以理以情。最难得的是,他要求官员既要照章办事,严防欺蔽,又不能谨慎裹足,拘谨琐碎。前述,他对阮文中说,有些事“人臣当自为处分,而不可过言于君父之前”,也就是说,作为衔负钦命的抚按官,能自己处理的就自己处理了,不要什么都奏报给皇帝。当报则报,不当报则不报,也不是奏报得越细越好、越及时越好。一定要分清事理、成算在握,需要做最后决断时,才可以奏报。否则,把皇帝推到前台,迫使他过早作出决定,一旦令下就无回旋余地了。这些都反映出高拱善于统筹全局、机宜权变的能力,也说明他敢于担当的缜密和果断。高拱不愧治世能臣,岂兢兢小吏可同日而语耶。史家称“拱练习政体,负经济才”1,诚哉斯言。

责任编辑:王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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