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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南多民族聚居区族际通婚的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元阳县H村的实地调查

2020-01-18普云霞

红河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滇南土司傣族

普云霞

(云南民族大学,昆明 650500)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相处过程中形成“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在这种分布格局下,族际通婚成为一种不争的事实,彼此之间的关系愈加密切,族际通婚就越可能发生。但是,在“小聚居”下,社区意识统一,同质性强,内部压力大,社区交往明显,这对族际通婚的产生和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本文聚焦于H村族际通婚的影响因素探讨,从历时性的角度分析H村的族际通婚现象。H村属于红河州边疆六个县之一的元阳县,又是多民族杂居相处的社区。通过分析族际通婚的影响因素,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当地民族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对多民族社区来说尤为重要。

以往学者对族际通婚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梁茂春指出,在族际通婚的研究方面,社会学更多的关注点在于族际通婚的影响因素研究,从体质、心理、宗教文化、生活习俗、经济社会地位以及政府政策等方面对族群之间的通婚现象进行分析。[1]马克斯●韦伯将族际通婚的影响因素归结为种族和族群关系是否融洽,他认为,“在所有那些具备了发达的‘族群’意识的群体中,存在或缺乏族际通婚通常是种族吸引或者隔离的结果。”[2]马戎对有关理论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并认为,除了个别案例之外,只有当两个族群群体的大多数成员存在着十分广泛而普遍的社会交往,彼此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达到相互一致或者高度和谐,两族之间才有可能出现较大数量的通婚现象。[3]由此可见,族际通婚的影响因素涉及诸多方面。但是,大多学者研究趋于对大规模的族际通婚现象分析,而对于滇南多民族杂居区少数量的族际通婚研究较少,且缺乏一种纵向的分析视角,可探讨的空间较大。

一 H村族际通婚的历史与现状

H村位于滇南元阳县马街乡,是一个汉、彝、傣等民族聚居社区。H村地势南高北低,立体气候明显,该村民族分布与地势息息相关。在该村有10个村民小组,其中:汉族518人,集中分布在地势平缓开阔的地带;彝族817人,主要居住在中半山一带,地势较高;有傣族913人,分布在低海拔河谷地带。

(一)族际通婚历史

新中国成立前,H村,彝族、汉族、傣族之间几乎没有族际通婚的现象。据笔者田野调查发现,在1949年以前,当地彝族实行族内通婚,只允许与本民族结婚,结婚的对象可以在本村选择,也可以在其他彝族村中选择,但不允许和外族通婚。当地傣族没有严格的族际通婚禁令,但在思想上有一定的禁锢,也没有族际通婚的现象。当地汉族受传统婚姻观的影响,结婚对象在那时是不会考虑其他少数民族,结婚的对象大都是本村汉族村民,或者来自其他村寨汉族女子。当地汉族历来实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大多数夫妻成婚前互不认识,全凭媒人牵线说合,再由双方父母决定。

在新中国成立后,实行民族平等政策,颁布了新的婚姻法,鼓励不同民族之间友善往来。但在H村,民族之间的通婚现象仍不常见。直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社会的发展,H村村民与外界的沟通日益频繁,婚姻观念也渐渐改变,民族间的交往增多,族际通婚率也逐渐上升。如生活在山区彝族会到汉族村寨卖东西。那时,汉族村寨有田地,耕作田地时需要一种用棕丝搓成的绳子,但汉族自身不会做,彝族就把棕绳卖给汉族,在这个来往的过程中,除了买卖之外,也会涉及到其他方面,久而久之,交往活动越来越频繁,族际通婚也就逐渐开始了。

(二)族际通婚现状

当地族际通婚现象发展到今天,已成了一种普遍的现象。尽管从新中国成立后就陆陆续续出现族际通婚,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接受,都能用寻常的眼光来看待。但今天就不一样了,不论是老人还是年轻一代,都觉得不管对方是什么民族,只要两个人情投意合,条件适合就可以缔结婚姻。他们认为,每个民族都是平等的,婚姻关系也不能仅仅局限于本村或本民族中,应与其他民族更多的交往。

笔者在调查中对H村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80年代以及90年代中所有族际通婚的现象进行统计,分别有5对、10对、27对、77对。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族际通婚现象不断地增多。20世纪80年代的族际通婚现象多于六七十年代,20世纪90年代以后族际通婚发展得更快。这种改变应是随着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和政府认真贯彻并执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策,经过长期的努力,极大地消除了民族间的歧视和偏见,才使得20世纪80年代后各民族族际通婚数量远远超过20世纪80年代以前。

二 影响当地族际通婚的因素

H村位于滇南边疆山区,自元朝设立土司制度对滇南少数民族聚居区进行统一管理以来,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受到土司制度的极大影响。在H村,由于彝、汉、傣等三个民族长期杂居相处,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从而促使H村族际通婚的发生,成为影响H村族际通婚的重要因素。

(一)国家认同

如前述,滇南地区自元朝开始,统治者为了维护中央王朝统治、巩固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先后设置了大小不一的封建领主——土司制度。据史料记载,在红河流域地区先后设置过彝族、哈尼族、傣族、壮族大小土司49户。土司的职能较广,集军、政、财于一身,统辖司署。[4]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H村所属的马街乡在新中国建立以前,长期被土司、土目统治。马街乡一带属于纳楼土司管辖范围。纳楼茶甸土司的设置已有六百多年的历史,据说历史上纳楼土司势力很大,土司既是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又是土地的最大所有者。纳楼土司在清朝时是临安府辖区土司中较大的一家,明朝授为“世袭纳楼茶甸副长官”,管辖三江八里,马街乡就是当时的乐善里。到了民国时期,纳楼土司设在马街土司衙门内还保留有“九重锡命传金碧,五马开基自汉唐”“威镇三江八里,荣锡五马千秋”等对联。土司对辖民实行残酷的政治压迫,辖民稍有不满或反抗,即被吊打、关水牢,甚至处死,并且还实行严酷的愚民政策,不准百姓读书,不准少数民族说汉话等。[5]在这样政治的影响之下,各民族之间族际关系淡漠,民族之间隔阂较深。

直到清代,国家在滇南地区实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将广大土司地区纳入国家治理的一体化内,土司制度一步步松动。国家还在滇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里甲、保甲等基层行政组织,进一步加强了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管理。除此,还适当保留了具有本民族传统特色的地方,这些基层社会组织形成了以血缘为主的氏族组织或以地缘为主的村寨组织。因此,在改土归流以及基层社会组织的实施过程中,打破了少数民族固有的血缘结构,逐步转变为地缘结构。[6]这样一来,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联系增多,族际关系逐渐活跃起来。尤其是1957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成立以来,促使各民族团结,各族人民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环境中不断发展。因此,滇南多民族聚居区民族关系在这样的变迁过程中得以改善,逐渐打破了本民族不与外族通婚的禁锢。

(二)族际经济交流

滇南地区在土司制度的长期影响下,各民族社会发展有所差异。尤其是H村的彝族、汉族、傣族虽说共同生活在一个区域,但经济形态更为不同,甚至有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性从土司制度的设立以来迅速凸显。在元阳县马街乡的纳楼土司府里,一年四季都有来自各族各寨服役的农民,替土司家守门、找柴、担水、看马、喂猪、煮饭以及做各种各样劳役。在自然村落中,彝族村设什长,哈尼族和瑶族村设招坝,汉族村设伙头。这些不同的政治统治机构,负责给土司收租收银,分配劳役班次,必要时派农民当兵为土司作战。[7]土司头目集中了大量的财富,其他被剥削的民族在经济上趋于弱势。在这种不平等的格局下,族际之间出现了经济的差距。直到清政府将滇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组织纳入里甲、保甲体制中管理后,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形态逐步发生变化。

H村汉族多有田地,所种植的农作物种类较多,如水稻、玉米、黄豆、甘蔗等,但彝族只会种植水稻,后来彝族和傣族向汉族引进了新的农作物进行种植。于是,H村彝族、傣族不仅种植粮食作物,还把甘蔗种植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另外,在手工业和副业方面,只有少数铁匠、木匠、石匠。彝族石匠、木匠会盖房子,但是彝族所使用的工具都要找汉族手工匠进行修理。而汉族所使用的簸箕、扫帚等生活用具一般是由傣族和彝族提供,彝族和傣族擅长于竹编以及织棕衣、搓棕绳。起初,各民族之间的物品交换多是以物易物,后来在H村形成了一个小的集市,每隔7天赶一次集市。在这个集市上,彝族和傣族会出售少量的粮食、小菜、竹制品、棕制品,汉族也会出售一些家禽和生产工具。在这样的交换过程中,各民族经济发展水平得以提高,由原来的单一经济链发展成为多民族的经济圈。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缩小以及经济圈的扩大,H村的三个民族族际经济交往频繁,族际通婚现象也不断增多。

(三)族际文化融合

H村三个民族在相互适应过程中,文化上的区隔已逐渐转变为族际文化共享,这种共享性体现在宗教信仰、语言互动、族群意识等三个方面,也为当地族际通婚的形成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1.宗教信仰

H村在尚未出现族际通婚现象之前,各民族宗教信仰上有所不同。如汉族信奉汉传佛教,在H村有一个寺庙,当地吃斋念佛的汉族每到初一就要去庙里吃斋饭,念经文,祈福求平安。彝族则信奉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认为天、地、日、月、山、水、火等都是神的化身,所以,彝族要祭天、地、日、月、山、水等诸神,在离村不远处建有山神庙,每年农历二月初二祭献山神。傣族信奉的也是万物有灵的原始信仰,崇拜鬼神,他们认为人生病或者遇到祸事就是灵魂受到鬼怪的伤害,家里有喜事就是受到神灵的庇佑,所以不论是遇到吉事或者凶事都会进行抚慰先神、驱魔赶鬼的巫术行为。

由于每个民族宗教信仰有所区别,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前,人们的交往受到信仰的限制,从中也阻隔了族际通婚的现象。尽管如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各民族相互交流日益频繁,在信仰方面也出现了一些趋同的现象,如汉族对祖先和各种神灵也进行崇拜,逢年过节中,凡是吃的要先献祭祖先后才能吃。另外,在另一个村里有一个观音庙,随着族际文化的日趋共享,就没有民族限制了。每逢农历三月二十,彝族和汉族就进行庙会。到农历四月初八,H村寺庙也要举行庙会。届时,彝族和汉族都一起吃斋饭。在这样长期的交往互动中,族群之间界限逐渐模糊,当地人们在婚姻上有了更多的交流,也就是宗教信仰上的不相互冲突为族际通婚扫除了障碍。

2.语言互动

民族语言是一个民族文化、历史的载体,民族间相互尊重越多,相互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就越有可能。[8]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新中国成立前,当地彝族只会讲彝语,傣族只会讲傣话,他们对汉语是排斥的,汉族也很排斥这些少数民族。新中国成立后,当地彝族、傣族慢慢学会说一些汉语,逐渐熟悉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和知识。大部分汉族虽然不能完全听懂彝语和傣语,但基本的生活用语可以听懂,在生产生活方面可以很好地进行交流。另外,受到现代学校教育的影响,不同民族学生在现代学校中学习普通话,各民族学生基本上都用普通话交流,在语言上已经没有了障碍。语言互动与融合促进了当地族际通婚的发生,因而语言沟通顺畅为族际通婚带来更多的可能。正如H村汉族村民LC所说:“我们过去的思想就是彝族和傣族不会讲汉话,听不懂双方的话就不会干活,完全和我们汉族处不在一起,所以不会考虑同异族结婚,但现在不一样了,很多彝族和傣族都能和我们沟通,也听得懂对方的语言,很方便。”①

3.族群意识

族群意识与族际通婚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因为族群意识的强烈程度会直接影响到族际通婚状况。族群意识过于强烈,则会形成排斥其他族群的力量,影响到族际通婚的数量。[9]在H村,各民族从民族偏见到民族平等,这样的观念转变成为影响当地族际通婚的重要因素。在新中国成立前,汉族称彝族为 “老倮倮”,称傣族为“老摆衣”,在他称上就带有歧视意味,当地汉族认为自己各方面都要优于少数民族。而彝语中又有“窝尼尼苏一家人”“汉人身懒惰”的谚语,意思是说哈尼族与彝族生活在同一地区,在饮食上也相近,便于交流,可以通婚,但汉族懒惰,因此不与之通婚。新中国成立前,当地一直流传着这样的说法,直至新中国成立后这种观念才逐渐改观,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当地村民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今基本已无此种观念。H村各民族由原来较为强烈的族群意识转变为现在能够相互接受不同的思想观念,这对族际通婚的发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随着各民族从封闭的思想观念转变为开放、包容的态度,对族际通婚的看法也因此改变,当地族际通婚现象也逐渐增多。

三 结论

H村族际通婚经历了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到今天已成为各民族都能接受的普遍现象。当地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方面的差异已逐渐缩小,生活稳定;宗教信仰、语言、风俗习惯等对族际通婚产生着不可代替的促进作用;人们族群意识的提高也不断进步,又进一步促使族际通婚的发生。在各民族共同相处的过程中,民族的“边界”趋于模糊,达到较为平等的程度,意味着成员交往的深度和广度达到较高水平,整体关系也比较和谐。[10]在民族聚居区,对民族杂居社区族际通婚现象进行分析,可以由此反映出各民族不同的社会文化,尤其是对影响族际通婚的因素进行分析,从中来考察族际通婚的各个方面因素。在当前民族关系发展的过程中,族际通婚能够促进民族关系的良好稳定发展。

注释:

①访谈对象:LC,男,汉族,66岁,元阳县马街乡H村村民。访谈时间: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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