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韩课后托管教育的比较分析

2020-01-09魏巍

课程教学研究 2020年10期
关键词:放学学校教育

文∣魏巍

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逐步加快,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很多父母忙于工作而无暇照顾和教育孩子。同时,父母下班时间与孩子放学时间不一致,这就导致了孩子放学后无人监管。其他一些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关注这一问题,确立一系列课后托管的福利政策,逐渐把课后托管教育纳入国家公共服务领域。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也先后出现了课后托管班,但缺乏政府监管,整体教育水平良莠不齐。对中韩课后托管教育进行分析,可为我国课后托管教育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中韩课后托管教育产生的背景比较

韩国课后托管教育主要是由“放学后学校”和“课后托管教室”提供,两者相互补充。根据韩国首尔市教育厅2013年的界定,“放学后学校”是在需求者的要求和选择下以受益者负担或是财政援助为前提来实施的正规教学以外的教育及保护项目,“放学后学校”是在学校的计划下以学生的自律参与形式来持续实施的学校教育活动。[1]课后托管教室是指正规教学时间以外在安全的活动场所,学生可在专门负责人、指导教师和志愿者的指导下开展学习、体育、艺术和娱乐等多方面的活动。[2]韩国进入20世纪末,同欧美发达国家一样,经济高速发展促使职业女性增多,城市不断拓展导致家庭住址与工作单位距离加大,家庭规模逐渐小型化不便于隔代照管。同时,公共教育体制僵化问题日益突出,“学历至上”的文化导向致使私教育迅速发展,不断挤压学校的公共教育空间,冲击国家的公共教育事业。2003年韩国教育开发院统计发现,平均72.6%的韩国中小学生参加课外补习。韩国家庭支付的私教育费用已高达136 480亿韩元,是1977年的近50倍,占GDP的比重也由0.36%增至2.3%,占2003年韩国教育和人力资源部教育预算的54.8%。此外,不同阶层家庭的学生接受不同层次的私教育补习,家庭条件越好,接受的私教育就越好。长期如此,会造成学生学业成绩有所差距,加大教育不公平,为社会增添不和谐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

基于上述情况,韩国政府开始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改革初期,韩国政府于1995年出台了《5·31教育改革案》,正式提出“放课后活动”的改革议题,希望通过放学后教育活动完善学校教育功能。但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由于过分强调减轻私教育费,从而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1996年韩国教育部推出“放学后教育激活方案”,要求学校课后重点开展特技特长类教育活动。1999年金大中政府将“放学后教育活动”更名为“特技特长教育”,增加特长特技课程,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但这一系列改革未能真正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遭到大众的排斥。2004年卢武铉政府为解决弱势群体教育福利等社会问题,在小学引入“放学后教室”保育项目,为双职工家庭提供实质性的帮助。次年卢武铉政府正式提出“放学后学校”概念,并在全国16个市道教育厅的48个中小学试行“放学后学校”,以完善学校的教育功能,减轻国内私教育费,实现教育福利及学校的社区化。自此,韩国课后托管教育已得到初步普及,其发展逐步进入成熟阶段。2008年韩国政府为确保“放学后学校”的顺利实施,引入了“放学后学校”任课教师制度、社会服务人员制度、管理者经济奖励制度等。2009年韩国小学试运行“全日制托管教室”,次年更名为“课后托管教室”。2013年朴槿惠政府在《总统教育业务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小学课后托管政策。目前,“放学后学校”已在全韩范围内实现普及。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历了社会转型以及经济体制转轨,社会压力剧增,女性就业率持续上升,造成双职工家庭数量增多,多数家长忙于工作,无法全方位照顾和教育孩子。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变迁以及人口和家庭政策的变化,传统联合式和主干式的家庭已不复存在,家庭人口规模日益缩小,家庭结构趋于核心化,[3]祖父母很难参与儿童日常生活,致使儿童放学后无人看管问题愈演愈烈。中国一直以来是传统的教育大国,家长普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赢在起跑线上。在自身时间和精力能力不允许的情况下,家长将希望寄托于各类托管机构,这样既能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同时也能发展孩子其他的特长技能。

基于上述情况,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10年7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教育部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公办中小学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在2014年前后,一些省区市根据各地区学校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托管教育政策文件。济南市教育局在201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爱在校园——教育志愿者在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招募当地高校大学生、社区居民、退休老教师等志愿者,辅助学校开展课后活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2014年发布了《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政府以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在中小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南京市教育局在 2013年出台了《关于小学实行“弹性离校”办法的通知》,对于无法按时离校的学生实施“弹性离校”制度,集中安排管理。2016年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使校外托管教育机构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2017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利用自身优势,承担起课后服务的重担,把课后托管教育工作纳入中小学学校考评体系,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为中小学提供形式多样、科学合理的课后教育活动。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省区市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实行弹性离校计划,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同时要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格审查办学资质,规范其培训范围和内容。2017年9月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及2019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都加大了对课外托管教育机构线上线下培训活动的监管力度,规范其各项教学活动。

总体来说,近几年国内出台了一些关于规范课外托管机构办学行径及学校课后托管的政策文件,但对于课后托管教育的具体教育内容、归属权及性质未做出明确规定。虽然各省区市政府已推出相关政策,但绝大多数省区市很少提出具体监管审查措施,对新型公益性托管机构并未做出详细制度安排和政府资金支持,这使得一些政策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比较中韩两国课后托管教育产生的背景不难发现,在中小学阶段实施课后托管教育的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社会高速发展,双职工家庭数量增多,父母无法兼顾家庭与工作,再加上家庭结构日益核心化,不便于隔代照管,使得孩子放学后无人看管。第二,中韩两国都十分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崇尚高学历,因此,家长都非常热衷于送孩子参加各类课外教育补习。但不同的是,韩国政府把课后托管教育纳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变成一项社会福利。我国政府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课后托管教育的归属问题。课后托管机构属于民办组织,课外托管是学生家长与托管机构之间的自主市场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二、中韩课后托管教育实施的过程比较

(一)实施主体的比较

韩国“放学后学校”的实施主体是教育部、市道教育厅及教育援助厅、单位学校,另外还包括地方自治团体、家长、企业等。政府教育部门起主导作用,负责全国课后托管教育的发展方向、相关政策制订及教育经费等问题;市道教育厅结合地方财政预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符合当地发展的托管教育计划,同时将这些预算分配至各个“放学后学校”的教育援助厅,推进地区学校“放学后学校”活动的顺利开展;作为托管教育具体的实施主体——地方学校,会成立学校运营委员会,专门管理“放学后学校”的具体事宜。[4]此外,“放学后学校”作为一项社会福利,试图呼吁教师、家长、社区、企业等广泛参与其中,构建以学校为中心的公共教育体系。

在我国,目前存在四种形式的课后托管教育:一是市场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学业补习或是特长培训;二是在社区开办的,以接送学生上下学、辅导学生作业为主的私人托管班;三是一些地方学校在政府的支持和号召下,利用自身资源开展的校内托管班;四是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的公益性托管教育服务组织。其中前两种校外托管形式的实施主体都是个体,属于民间组织,一般存在以下特点。第一,运营复杂,由于没有明确的归属权而缺乏监管,其教育水平、卫生和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难以满足家长的需求。第二,托管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难免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第三,以辅导学生作业为主,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第三种形式的课后托管实施主体为地方学校。地方政府通过政策倾斜和财政拨款的形式支持地方学校开展校内托管班,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城市以生均拨款的形式支持公立学校开办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或是地方政府主导,学校配合实施,同时向家长收取少量课后托管费用,例如武汉、福州等城市正在开展的校内托管班。总体来说,这种形式的校内托管教育的推广与完善需要政府和学校紧密配合。第四种公益性的课后托管教育组织,主要由社区组织、民间团体组成,通过招募大学生、退休教师及社会爱心人士,加之企业赞助、政府扶持,多针对贫困家庭、单亲家庭、流动人口的子女实施课后托管。例如南京的“四点钟学校”、成都市社区“430课堂”项目、北京市社区儿童工作站等,都属于这类托管服务项目。这种形式的社区托管服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儿童放学后无人看管的问题,但是这种组织机构仅仅存在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其他地区根本无法开展。

对比两国课后托管教育的实施主体可以发现:韩国课后托管的实施主体是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及地区学校,以及企业、社区、家长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已形成一种自上而下、多方协助的教育体系。

(二)教学主体的比较

在教师方面,韩国“放学后学校”教师队伍由专职教师和外部教师组成。专职教师在正常工作时间教学任务繁重,一般不愿参与“放学后学校”的工作。为了缓解师资不足的问题,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泛吸纳社会中的优秀人才。社会人员只要通过相应的资格审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招聘,就可以上岗。教育对象方面,“放学后学校”面向全体中小学生,基本已实现全国覆盖,学生参与率极高。同时,其他外校学生、地区青少年及本地成人等都可以参与“放学后学校”活动。

目前,我国校内托管班的提供者一般是在职教师,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校外托管教育的提供者大多为培训机构教师、社会爱心人士等,这类教师流动性大,教学水平参差不齐,教学质量难以保障。教育对象方面,无论是校外托管机构还是校内托管班,一般针对6—12岁的小学生。例如南京“弹性离校”计划,学校统一优先安排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浙江省为解决小学生无人看管的问题,推出“晚托班”“放心班”等托管服务;上海教育委员会针对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看护服务,范围覆盖全部公办小学。

对比两国课后托管教育的教学主体可以发现:韩国非常重视托管教师的教学水平,保证课后托管教学质量。教育对象方面,韩国托管服务面向小学、初中、高中以及部分社会人员,覆盖面广,我国的托管服务对象一般是小学生。

(三)教学内容的比较

韩国“放学后学校”所涉及的教育活动项目的教学内容大致分为两类:基础学科教育项目和艺体能教育项目。[5]基础学科项目一般开设国语、数学、科学、英语、第二外语等课程。这类项目根据学生自身需要,以提升学生学习能力为主,禁止开设习题课,禁止教师把其作为正规课堂的延伸。艺体能项目一般开设音乐、体育、美术等特长特技类课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其中,小学“放学后学校”非常重视学生的健康问题,以体育类项目居多,而初高中学生因其自身的升学压力,基础学科项目比重较大,尤以英语教育项目为主。在“放学后学校”计划具体实施过程中,学校充分考虑学生的具体需求,一般在学期初和学期末对学生、家长及教师等进行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立课后教学项目。同时还会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根据反馈情况及时调整课后教学项目。

在国内,校外托管一般是指导学生完成课后作业、针对具体学科的补习及特长类教学,服务对象一般是放学后无人看管的小学生。托管机构的教师需要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照顾学生的餐饮,与家长沟通交流,负责托管班的招生等一系列繁杂的工作。通常,托管机构以辅导学生完成课后作业为主,但辅导质量难以恭维,常常忽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对于校内托管,不同省份推出的课后教学活动截然不同,但都以文体活动为主。南京、上海等地提出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进行补课活动。例如,上海市长宁区开设了“3D打印”“围棋小课堂”等702门“快乐拓展日+”课程,同时学校可根据办学需求,购买武术、游泳、足球等特色课程;浙江舟山市普陀小学推出“阅读小达人”和“学习小能手”活动,为学生教授美术、书法、棋类、声乐、手工等方面的知识,丰富了学生的课后生活。[6]

比较两国课后托管的服务内容可以发现:韩国课后托管提供各种形式的娱乐、科技、艺术活动,还比较注重学生的学业辅导,既能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韩国比较关注小学生的健康问题,开设较多此类课程。我国的课后托管以作业辅导为主,部分省份的校内托管教育以文体活动居多。

(四)监管与评价体系的比较

为确保“放学后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韩国加大监管力度,实施一系列监管评价措施。首先,严格把控教师的从业资格。为了确保质量,学校要求托管机构的教师必须持有2级以上的相关资格证书。[7]同时实行“主管教师负责制”,各托管教师需要对其开展的课程分级负责。其次,加大对“放学后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韩国政府各市道教育厅和大学尝试建立一种专门服务于“放学后学校”教师的机构,实施职前培训和职后进修,并负责培训考核和结业证书的发放。最后,加强对“放学后学校”师生的评价。采用“课堂开放日”活动、同行监督、学生和家长的问卷调查反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评价。同时,多数学校采取“随行评价”方式,随时随地了解学生学习活动的表现情况。

目前我国也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及《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强调要规范课后托管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但是缺少详细具体的实施细则。国内多数省区市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出台文件,规范课外托管活动的时间、内容和形式。例如,2018年9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出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课后服务时间,学校开放教育资源,提供场地条件和管理服务,学生自主安排户外活动、校内阅读、自习、做作业等活动。但是对于活动的质量、师资等无详细要求,同时缺乏对托管活动的评估标准。

比较中韩两国课后托管教育的质量监管与评价体系可以发现,两国都比较重视课后托管教育的质量。韩国重视师资力量培养,教学评价体系健全。

三、对我国课后托管教育发展的启示

(一)政府主导,全员参与

课后托管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种补充,在开展实施阶段和后期的监督评价阶段都需要多种社会力量的通力合作。因此,要倡导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整合各种公共资源,以实现托管教育长期稳定发展。

政府层面。首先,可将课后托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范畴。课后托管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要在课后托管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其次,制订计划,尝试逐步普及课后托管教育。基于我国的国情,要想立即全面普及课后托管教育,难度较大。因此,我们可以借鉴韩国的经验,政府层面制订阶段推广计划,优先考虑帮扶经济不发达的城市,向其提供政策支持及财政补贴,再慢慢面向其他城市,一步一步进行推广。最后,提高课后托管教育的质量,缓解教育不公平的问题。学生因家庭情况的不同,会接受不同质量水平的课后托管教育,无形中拉大了学生成长发展的差距,造成教育不公平现象。政府要致力于提供优质的课后托管教育,尽量避免这种现象产生。

学校层面。首先,各地区学校要合理利用自身资源,根据学生及家长的需求,充分发挥主渠道服务作用。其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活动,不要将课后托管变成学校课堂的延伸。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学校可开设音乐、体育、绘画等艺术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向韩国学习,注重加强学生体育锻炼。

社会层面。各大企业、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可广泛参与公益性的课后托管教育,由企业赞助,由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具体实施运行,关注贫困家庭子女的课后托管需要。

(二)整合师资力量,构建多元化教师队伍

高质量的课后托管教育需要大量的优秀教师,而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地区学校开展的校内托管班还是市场上的校外托管机构,师生比例都严重失衡。师资短缺成为我们开展课后托管教育的一大难题。韩国“放学后学校”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其教师由专职教师、外部教师、社会人员等组成,整体队伍呈现多元化倾向,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经验。政府层面,可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整合师资力量,提高课后托管教师福利,鼓励支持社会人员参与其中。学校层面,本着自愿原则,鼓励本校教师加入课后托管教育活动,并将其纳入教师绩效;要积极与当地师范高校建立合作,吸引在读师范生参与,缓解师资短缺问题;定期为托管教师提供专业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

(三)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课后托管教育缺乏完善的监管体制,导致其教学质量良莠不齐,难以满足广大家长及学生的需求。因此,我国应大力构建以政府为主体、其他部门配合的监管体系。从课后托管教育服务的不同环节来看,其监管体制涉及多个方面,如准入标准、收费标准、质量监督、财政投入等。对于准入标准,政府相关部门应制订详细的准入标准,从其注册资本、教师质量、卫生环境、基础设施等方方面面做明确规定,对于不达标的托管学校坚决不予以准入。对于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可根据托管教育的质量设置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禁止一切乱收费现象。对于质量监督,可以建立多元化监管评价体系。政府层面,制订详细的监管制度,督促地方学校实施;学校层面,加大对课后托管教师的监管力度,采用问卷调查、定期考核等形式对教师教学能力进行评价;家长层面,可组织成立家长协会,参与课后托管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于财政投入,地方各级政府学校要层层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猜你喜欢

放学学校教育
国外教育奇趣
题解教育『三问』
放学
教育有道——关于闽派教育的一点思考
快放学了!
办好人民满意的首都教育
放学歌
学校推介
I’m not going back to school!我不回学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