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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与宇宙秩序

2019-12-21迈克尔斯洛特方德志

关键词:移情德性同情

迈克尔·斯洛特,方德志(译)

(1.迈阿密大学哲学系,佛罗里达迈阿密 33124;2.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一、背景介绍

阴和阳的概念是非常古老的。我们在《易经》中就已知道,阴和阳是作为我们理解宇宙或世界秩序的一种方法。本文也是想照此思路来使用阴和阳,当然,也有很大的差别。因为不同于《易经》以及后来周敦颐(及其追随者朱熹)对阴和阳的使用,我是打算为这样一个假设做出论证:阴和阳奠定了世界秩序。另一个差别是:我想展示的这种关于世界的阴阳解释,不仅符合现代科学,而且还能被看作是显化于现代科学之中。

我们来看看它的现状。目前,阴和阳的概念在中国哲学家和知识分子(特别是那些主要受西方影响而忽视自身文化价值的哲学家和知识分子)当中是受到毁誉的(当然,西方也根本没有严格地采用阴和阳的概念)。许多当代的中国哲学家把阴和阳与(认为是过时的,甚至是迷信的)风水、养生(macrobiotic dietetics)等文化习俗联系在一起。今天的中国人也认识到,阴和阳——在古代被用作解释世界的一套方法——已被现代科学的解释框架所取代。阴,通常与冷的、黑暗的、潮湿的以及女性联系在一起;阳,通常与暖的、亮丽的、干燥的以及男性联系在一起。对自然现象的解释用的就是这种方法。例如,我们解释——由于受太阳的照射,山的一边变暖和,另一边未变暖和——这一自然现象的理由就是:阴之冷的和黑暗的特性与阳之暖的和明亮的特性之间处于某种平衡或交替。但知识分子和哲学家们大多认为,用这样的前科学(proto-science)解释自然现象已过时了,它需要被当代科学术语的解释所代替。这种假设导致许多当代中国的思想家把阴和阳的观念看成与现代思维毫无关联。

但是,我认为这是一个错误。假如我们把阴和阳只与表面上可观察到的——诸如黑暗的、明亮的等——属性联系在一起,那么也许没有给阴和阳予以太多的当代使用。但是,我认为中国的传统——以一种从未明确显露的方式——蕴含着一种非常深刻而纯粹的阴和阳的理解进路。在《阴阳哲学》中——本书已由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采取了英文与中文的逐行对照翻译——我详尽地解释了我所采用的这种非常深刻和纯粹的理解进路。然后我又继续描述了“这样被重新解释的阴和阳如何能以一种中国哲学传统从未意识到的方法来为我们做哲学的工作”。在中国思想史中,阴和阳虽被用于解释宇宙的秩序,但几乎从来未被用来阐明和确证伦理学中的观念。《阴阳哲学》就是力争展示阴阳何以能够帮助我们处理伦理学问题,特别是何以能允许我们更加深刻地确证(我们在孟子和王阳明那里发现的关于)对伦理理想和道德心理(ethical ideals and moral psychology)的分析。我在下文将用较多篇幅来讨论这个问题。其次,我将依我所使用的阴和阳概念去阐明伦理学上的问题。最后,我要指出的是:为什么我认为(我们在周敦颐和《易经》中已看到的)这种阴和阳的宇宙论用法能被应用于现代科学以及有现代科学的根基,假如我们使用那非常纯粹而又非常深刻的阴和阳的概念的话——在我看来,这样的阴和阳深深地潜存于中国思想传统之中。在开始之前,我想先告诉大家这种非常纯粹或非常深刻的阴和阳概念到底是指什么。

二、理解阴和阳

存在两种主要的理解阴和阳的历史传统①当然,这两种关于阴和阳的理解传统,不应该是截然分开的。严格意义上说,它们并不是两种不同的理解传统,而是作为对阴和阳的两种理解层面或两种进路。我这里只从依存性进路来讨论阴和阳,强调的是它们的互补性而非对立性。关于这些内容我得感谢方德志博士对本文许多有益的建议。:一种是阴和阳被理解为相互交替的对立物,另一种是阴和阳被理解为同时存在的互补物。第一种理解常被用于这个时候:为什么阴的因素就进入一个特定状态,当它变得越来越阳时;反之亦然。这种观点是说:虽然你或许能同时据有阴和阳。但在一个状态中,假如你据有太多的阳,阴就进到那个画面,阳就开始消退。根据这种阴和阳以及阴阳的概念,阴和阳之间是互相斗争、彼此对立的。依据这种理解模式,那么我们对自然的理解和对心理的理解就可以用阴阳的动态对立的倾向或因素来解释。阴和阳是对立的,是因为它们都不能完全地处于一个既定状态;阴和阳相互交替地对立,是因为每一方都不能长时间完全地掌控一种状态。像这种作为对立性的阴和阳的概念,被20世纪一位物理学家Niels Bohr用来作为我们理解光(光由波构成,或由粒子构成)的本质的一种方法。但我认为这样的阴阳,很不符合用来作为我们看待世界基本秩序的阴阳哲学中的那种概念或传统。还有一种在哲学上更加精致的阴和阳的概念,它们能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宇宙的秩序。这种阴和阳的观念是这样的:阴和阳是互补的,且任何时候都像这样地存在。这就是我在这里所要探讨的对于阴和阳的理解。我特别希望向你们展示:作为这样理解的、纯粹化了的和更新后的阴和阳的概念,是如何允许它达到最大化的哲学意义,是如何给我们一个(关于阴阳在奠定世界的普遍本性中的作用)充分的解释。

三、阴阳:作为伦理学的基础

关于同情(compassion)(或仁慈),我们有诸多不同的理解:它是一种感觉(feeling),一种德性(virtue),一种动机(motive),一种情感(emotion)。同情有一个四重的歧义吗?我认为不是这样。我上述提到的(更新后和更加纯化的)阴和阳的思维方法能帮助我们找到答案。假如一个人帮助另一个人,是出于一种完全的责任感。这就不是同情,而是尽责任心。同情要求我们与另一个人有一种情感上的连接,要求一种强烈的感觉,这种强烈的感觉比得上另一人所感觉的东西。因此,我认为可以这样说:同情一个人(一个动物),依赖我们移情于(empathy with)他人以及他人的痛苦或遭受。但是,当我们在情感上移情于另一个人所感觉到的疼痛(例如其手臂的剧烈疼痛)的那种痛苦时,我们不能公正地体会他人那种痛苦的不愉快。我们能体会的是他人感觉到手臂疼痛的那种痛苦。这种疼痛(pain)在哲学上被称为该痛苦(distress)的“意向性客体”。所以,一般来说,移情涉及从另一个人那里提取的不仅是这个人的积极或消极的感觉,而且更确切地说,是提取由此消极或积极的感觉所指向的那种特殊的意向性客体。例如,设想一位父亲,他移情地被他的女儿的集邮热情所感染。那么,他所接受的就不仅仅是对女儿那(光芒四射的)热情的积极感觉,而是由女儿积极感觉所指向的集邮行为。假如女儿积极地感觉到了那个意向性客体,那么移情于她和移情于她的热情,将会导致父亲也以同样的方式感觉到那个意向性客体。

把这个例子用到我们移情地接受另一个人(感觉手臂剧烈疼痛)痛苦的地方,则我们接受的就是那种疼痛的痛苦,而不是那种总体的不愉快的消极状态。这意味着什么呢?假定一个人(因手臂的疼痛而)遭受痛苦,那么根据定义,这个人就有某种愿望或动因(motivation)去消除或减轻那种疼痛。如若这样,如果我们移情地接受这个人的痛苦是基于相同的意向性客体,那么我们将能感觉到这个人经受着疼痛的那种痛苦。所以,根据移情这一概念的定义所涉,我们会有某种动因去减轻或终止这个人的那种这显然是一种利他主义的道德动因,假如没有其他动机(例如突然来自第三方对自己的危险)超过或优先于它的话,这种动因将引导我们试图去帮助这个人。

这一画面向我们展现了同情的四重含义当中的三个。当我们移情于一个人的痛苦时,我们感觉到的痛苦,其方式就像美国时任总统比尔·克林顿曾经声称自己感觉到了其他人的疼痛那样。因此,这是一种作为感觉的同情。但是,它也可作为一种情感的同情。因为,痛苦——无论是我们自己处于疼痛或还是他人处于疼痛——显然是一种情感。另外,我们也看到了,由于所谓的痛苦以及移情于一种情感时伴有一个特定的意向性客体。一个富有同情心的人将会帮助消除和减轻另一人的疼痛。这是作为一种动机的同情。上面的例子也阐明了同情是一种德性。当作为一种(由激昂的移情所派生的)感觉的同情与作为一种动机的同情在某种情况下一起工作的时候——就像我们上面描述的那样——其实我们就使同情作为一种道德的德性在工作或运行了。但是,这仍然没有回到“同情”是否有多重歧义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就转到这个问题。

当一个人移情于(empathizes with)另一个人的痛苦,他们——以一种相当直接的方式——对那种痛苦都是处于开放的和接受性的(open and receptive)状态。移情让我们对另一个人正在感觉到的东西有一种特别的熟悉和认知。与这一想法形成强烈对比的是:为了知道另一人的不同感觉,我们必须假定或推断他们的疼痛是基于我们看见了他们的行为和听到了他们的表达。对于这个问题,假如我和有关移情的大部分文献是正确的,那么同情的一个要素就是接受性——它能使我们立即熟悉他人的内心真实,就像我们感觉到他人的痛苦一样。但是,一个人如果没有痛苦的情感,就不可能有痛苦的感觉。进而言之,假如一个人感觉不到那种情感,则显然不能感觉到他人的痛苦或完全接受他人当下的感觉。另外,这是现在最重要的一点,即一个人真正地接受(他人)必须包括了他人的感觉或情感的意向性客体。之所以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因为——就如我们前面所看到的——假如我们看到另一个人情感上的痛苦,我们在情感上就会处于或感觉到那种痛苦,于是,事实上我们就有了某种动因去消除或减轻(另一个人想消除或减轻的)那种疼痛。因此,我们这里描述的一种完全的接受性需要和离不开这种事实:一个人被激发(以某种特殊方式)去帮助另一个人,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体现或例证了一种指向性的活动目的。

现在你或许能明白我要得出什么结论了。接受性就是我讲的阴,指向性活动之目的或驱动力就是我讲的阳。因此,阴和阳在我描述的情形——这种情形就是,一个人除了其他事情之外,还要有同情的情感——中都得到了例证体现。因此,这是一种涉及阴和阳的情感,但又不仅仅如此。我是依照古代的传统,把阴和阳彼此看作是必然的互补。这种传统在我们熟悉的阴阳符号(我们能通过互联网上的插图看到)中得到了体现,它是一个大圆包含了两个不同颜色的曲线半圆,每一个半圆都含有另一个半圆的一小块颜色。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我们的目的,在我所描述的那种同情中,不仅阴和阳是同时出现的,而且我们已论证了:如果作为同情的感觉之阴在那里,那么作为同情的动因之阳也必须在那里。换言之,如果一个人充分地接受另一个人身上正在发生的事情,那么,这个人就会自动地具有一个真实具体的指向性的动机、目的或驱动力。因此,这种情形下的阴的一边,即同情的接受性和感觉的这一边,会自动地引发该情形下的阳的一边,而阳事实上涉及的不只是一个(指向特定目的的)纯粹潜在的动机、目的或驱动力。

另外,没有阴的一边,阳的一边是难以想象的。作为动机的同情,虽然代表了(同情之指向性的)阳的目的性一面,但是假如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感觉的东西)当时没有(或一直没有)那种感受性,那么他的这种动机就不存在。没有这种感受性,我们或许感觉到有一种尽责的义务去帮助他人,但那就不是作为一种动机或德性(或别的什么东西)的同情了。换言之,假如一个人是一位无情(cold-hearted)的精神病患者,不能移情地体会或感觉其他人所感觉的东西,那么假如这个人帮助了其他人,这只能归因于同情之外的其他理由(例如自利的理由)。因此,同情的阴和阳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就此而言,可以说同情这种德性代表或构成了一种必然的协同依赖性。为此,没有理由说“同情”是多重歧义的。相比,我们能说,同情的所有不同侧面或方面,都有一个平等的(被称作同情的)权利,因为它们都彼此需要,相互引起。同情是一件东西,它的不同方面或侧面(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样)一定是在一起的。我们使用“同情”这一术语自由地指代其所有不同侧面,(当我们这么做时)却并不担心其多重歧义,这也隐含地承认同情是一个单一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的所有部分相互处于一个必要的和解不开的链接之中。我们的被更新后的或经过哲学化提炼的阴和阳以及被理解为一种不可分解的阴和阳之统一体的阴阳,有助于我们明白(和概论化)所有这些都与同情相关。

我把阴阳作为我们理解同情的基础的所有论述,对其他重要的(像感激和仁慈)道德德性或情感也同样有效。阴和阳能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这些有德的(virtuous)道德情操(moral sentiments)会涉及什么。如果这样,这也能帮助我们深化孟子和王阳明曾经说过的有关道德情操和道德德性的重要论断。

1.2.2 测量方法 由科研护士筛选患者,跟踪并发放问卷(放疗期间的第0、1、2、3、4、5、6 和第7 周及第 11 周分别发放问卷,(因为患者放疗周期一般为7周,因此第8、9、10周未予以每周测量,而是在放疗结束后1个月进行再次随访测量,也就是第11周)。讲解填写方法,填写有困难者由调查人员逐条询问记录完成。共接触患者127例,最后所有资料填写完整有效的为84例。

孟子把“四端”作为道德发展和道德德性的基础,但他在著作中显然认为“四端”中最重要的是仁或同情。根据孟子,富有同情心的人感觉到对某人的同情,将很可能会被感动得努力去帮助他们——就像他的那个看到一个孩子将要落井的著名例子。但是,孟子从来没有提到移情是同情的基础。例如,当看到孩子将要落井时,我们移情于孩子可能会感到惊恐(或至少一旦落井后,我们移情于孩子会感到的那种疼痛和惊恐)。在《孟子》的段落中,虽然暗示着(或者说预示着)移情的观念,但是并不明确。因此,孟子对(凭借触发或)引起同情动因之机制的那种能力缺乏详细说明。通过引入移情,我们也许会帮助孟子丰富他对于同情和(建立在像同情这种情操上的)道德德性的解释。但是这一点我们一直没做。

孟子也从来没有引入阴和阳的概念来帮助自己和读者去理解道德德性和道德情操。通过上述,我们明白:一个富有同情心的人对一个遭受不幸的人的那种移情性,构成了对那种不幸(需要动因来帮助)的接受性的一种形式。因此,移情提供了一种基础,据之人们可以看到阴阳与理解(一个人受到同情的感动之后)会发生的事情之间的关联。退一步来说,设想孟子曾经引入了接受性的阴和指向性动因的阳,那么,他或许已经为那些提倡仁或同情的情形(中正在发生的事情及其关键所在)提供了一个更深入的分析和解释。但是,由于没有任何明确的移情概念,这样的解释也就不可能发生了。因此,我这里是要建议:通过引入阴和阳概念,孟子给我们在理解(像同情或仁慈这样的)道德情操、道德动机、道德德性上所做出的伟大贡献,可以得到丰富和深化。

对于王阳明,我们也可以同样这么说。王阳明(像他的时代或任何时代里的每一个中国人)认识到阴和阳的方法可以被视为理解自然或宇宙或世界的终极解释因素。但是,他(也像许多中国思想家一样)从未想到把阴和阳应用到道德问题中去。王阳明著名地和引起争议地论证过:德性是知识,即(人们)知道了相关事实和知道什么是有德的,会自动地引导人们道德地或有德地行为。这显然是要引起争议的,因为(在中国和西方)许多人都想说:一个人或许知道做什么最好,但仍然(受欲望、愤怒或冲动的影响而)做不到那样。但,我倒认为王阳明在这一点上是正确的。我认为阴和阳能够帮助我们(和能给我们更进一步地支持去)解释他所说的关于德性与知识的问题①作者在此是指用不可分割的、同时发生的阴和阳(统一体)机制去解释德性与知识之间的关系,即感受到了对他或她人的同情(阴)之后会自动地产生一个与之相应的指向性的目的或冲动活动(阳),即(德性之)知与行的合一,或同情之阴与阳的合一。——译者注。。

王阳明认为我们能把知识与德性紧密地连接起来。当然,我刚才一直在使用阴和阳的观念(在同情和其他道德德性、道德情操的案例中)来论证知识与道德的动因之间的紧密连接。但是,王阳明从未看到阴和阳与他所说的德性和知识之间的关联。尽管如此,从我们自己目前的立场来看,我们可以说阴和阳有助于澄清(为何以及如何)王阳明关于德性是知识的断言是正确的。因此,假如我们以一种(我已建议的)更为纯粹的哲学术语来思考阴和阳,我们就可以加强和进一步支持中国伦理学理论化的(主流的)情感主义传统,以至于这种传统或许在孟子和王阳明的著作中达到了两个最高点。阴阳深化了我们对(基于某些情感的)道德德性的理解,实际上有助于我们今天为这两位伟大思想家(以及延伸到儒家和新儒家传统中的其他人物)的见解提供进一步的明证。现在是到了我们了解(被思考为一种互补的概念和作为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开的统一体的)阴和阳以及阴阳是如何可以帮助我们(以当代的术语形式)更好地理解自然的世界(包括我们自己)的时候了。

四、阴阳:作为宇宙秩序的基础,从物理学来说明

周敦颐和朱熹把宇宙秩序看作是源于太极或气的流动和由之分化而成的阴和阳。著名的太极图把中国的宇宙论(或前科学)的五个基本元素——水、木、土、金和火——看作是由阴和阳所派生的。也就是说,阴和阳为世上的所有事物提供和创造了物质构成。不过可以相信,当今的中国知识分子、科学家、哲学家们不接受这种自然世界观了。我们现在知道,自然界有许多不同的基本元素,不只是五种。我们也知道,水本身不是一种元素,而是一种复合物(古希腊人犯了同样的错误)。此外,我们还知道,木是一个由多种基本元素构成的复合物。因此,周敦颐所描述的物质宇宙的图画是错误的。我认为这个错误已使中国思想家们把阴和阳当作了理解(物理的或自然的)宇宙及其如何运行的不合适的基础。但是,我相信我们应该重新思考这个问题。虽然我认为现代科学实际上给了我们某种理由把阴和阳当作世界(或宇宙)秩序或自然中必不可少的基本元素,但我要论证的是阴和阳在自然的形式方面和总体支配自然的法则方面所起的作用,不必像周敦颐所思考的关于自然世界在物质或材质方面的构成。这一论证将以从西方发展出的现代科学为基础,(我希望)这将构成对周敦颐太极图的一种修改和更新的方法,从而使它(用当代的术语)凭借阴和阳来解释自然世界和整个宇宙秩序成为可信。

让我们从现代西方科学的一个支柱——艾萨克·牛顿的运动定律——开始。牛顿的第一定律(通常称为惯性定律)告诉我们:除非受到一个不平衡力的作用,否则,一个静止的物理对象或物体会保持静止;除非受到一个不平衡力的作用,否则,一个运动的物体会以相同的速度和方向保持运动。或者,就像牛顿自己把第一定律放在他的《数学原理》一样:每一个物体都坚持自己的静止状态,或在一个正确的路线上(例如直线)坚持自己的匀速运动,除非它(受到力的作用而)被迫改变它的状态。

牛顿为人们接受他的第一定律提供的经验基础:空气阻力和重力会导致一个客体或物体偏离直线运动。行星和彗星由于遇到的阻力较小,它们的运动会以一种(在地球上或接近地球表面的那些客体不会发生的)方式被延长了。牛顿虽然从未断言他的第一定律或他的另外两个运动定律是一种先验的形而上学式的必然真理,但后来的哲学家们,尤其是伊曼努尔·康德,替他们做出了这样的断言。然而,从当前的目的来看,我们不必在这个问题表达立场(即使我也认为牛顿的第一定律和第三定律都是一种先验的和形而上学的必然真理)。相对论物理学也没有削弱第一定律的有效性。它只是使我们有资格说:在一个给定的惯性参考系内,除非是受某种失衡的或不平衡的力的影响,否则,静止或直线运动会保持不变。

我稍后将参考牛顿的另外两个运动定律,但我首先要指出一些(与对自然的兴趣以及对宇宙或自然秩序的存在有关的)相似于第一定律的推论。(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我将省略一些必要的限定性条件)。如果没有一个致因(cause),任何事物都不会改变它们的运动状态,那么我们也不能说:如果没有一个致因,任何物体都不会存在或不存在。我这个断言的第一部分大致相当于拉丁格言“无中不能生有”(nihil ex nihilo fit),但让我们考虑一下深层的含义。如果没有一个致因,任何物体都不会存在或不存在,那么难道我们就不能对客体的一些属性做出这种类似的断言吗?我认为可以。我们可以说,一个物体不可能获得或失去一种像球形那样的内部特性,假如没有某种致因使其发生的话。虽然所有这些推论都是通过对牛顿第一定律的类推而得出来的,但是我现在想谈谈牛顿运动第三定律,同时我想跳过第二定律,因为它所涉及的复杂性会花费我们太多的时间而无法完成目前有限的内容。

根据第三定律,我们大概都曾听说过:对于每一个作用力,都会存在一个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反作用力,我认为我无需从这个简单陈述的定律中得出任何进一步的结论,以便作为我这里要论证的有关阴阳衍生(和形成)宇宙之自然秩序(及其内部发生)的论据。但首先还是让我回到牛顿第一定律,以便向你们展示它是如何体现阴和阳的。直到最近,我才相信只有阴和阳能够——以一种在哲学上和科学上令人尊敬的方式——被应用于心灵或心(或者说在心灵或心的领域得到应用)。但我现在要向你们展示:为什么我认为阴和阳的运作有助于我们解释(心灵或心之外的)自然界中的事物。

为了用一种能被现代科学思维所接受的方法将阴和阳以及阴阳应用于自然世界,我们必须知道要去什么地方寻找(这种方法),很久以来我都不知道这个地方就在牛顿的运动定律之中。例如,如果一个人认真地看一下运动第一定律,就可以看到它所描述的静止状态和直线运动状态体现了阴和阳的特征。让我们从运动开始。根据运动第一定律,直线运动具有或包含一种推动力,使它可以从这一时刻到下一时刻继续(像直线一样的)运动,除非它受到某个不平衡的或变形的力干扰。这是阳——我们将其理解为一种指向性活动的冲动或推动力的东西——的一个物理实例。但也要考虑到,当一个物体继续沿着一条直线运动时,它的后一运动状态已经从它前一运动状态中接受了运动。物体有一种(以这种方式)接受前一运动状态的倾向,所以,我们这里就有了一个阴——我们将其理解为接受性——的物理例子。在直线运动中,这种阴和阳的两面是不能分离的。一个完全相似的观点也适用于静止状态。在没有外部的或不平衡的力的作用下,一个物体的在先的静止状态会给予或引起该物体某个具体后来的静止状态,这就是阳。但是,后来的静止状态已经从物体的在先的状态那里接收了(并且有一种性格或倾向去接受)该物体的静止状态。这代表了阴的一个例子。这就再一次表明,这个阴和阳是不能分开的。但是,现在还有另外一点。

在刚才的案例中,阴和阳之间似乎有某种不对称性。因为物体从一个“阳—给予”(yang-imparts)的静止或运动状态过渡到该物体后来的“阴—接受性”(yin-receptive)的静止或运动状态,在因果关系上,阳的方面是先于阴的方面。当然,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暂时的在先,即使我们这里讨论的是一个关于(运动的)时间连续体。但是即便存在一个因果关系上或时间上的优先性,也并不意味着阳在我们所描述的这种情形中是先于阴的。我们首先介绍“阳—给予性”的概念,紧接着介绍“阴—物理的接受性”的概念,但这并非使阳的方面要比阴的方面显得更重要或更根本。毕竟,在前面谈到同情心时,我们说过,作为(对某人疼痛之痛苦的移情的)接受性的阴与作为(去帮助他们减轻痛苦的)能动性的阳,它们从形而上学层面看是不可分开的。但是,从因果关系上看,是移情解释了这种动因,而不是这种动因解释了移情。因此,在这些案例中,暗含着一个时间和因果关系的顺序,但这并不影响阴和阳对理解同情是同等重要的这一事实。所以,我认为这些问题(或时间上或因果上的顺序)不会影响这个基本的概念点:阴和阳的每一方,对我们理解某种特定的心理状态或情形以及某种特定的物理状态或情形都是至关重要的。

但是,如果我们考虑牛顿第一定律的一个方面(我相信牛顿本人以及后来的人们都没有提到过),我们就能更有力地说明这一点。牛顿关于对定律的陈述与我们对它所作的阴阳之意蕴或基础的讨论,是从客体的静止或运动状态开始的,要求我们考虑在此之后会发生什么。牛顿对定律的陈述与我们的讨论,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称之为前瞻的(forward-looking)方式。但也可以用一种后顾的(backward-looking)方式来看待这些情形。当我们在说——一个处于静止或直线运动状态的物体,会从该物体前一个静止或直线运动状态接受那种静止或运动状态,除非有某种力的干预,使它(即使没有相似的前一静止和运动也会)存在或出现了后来的静止或运动状态——的时候,我们就是这样做的。例如,一个物体可以处于一种静止状态,因为某些东西减慢了它的速度,使它处于那个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静止的状态就不是接受了先前一个状态而出现或产生的。但是,除非有一个额外的力的存在,否则,后一静止状态又将会来自于前一静止状态。相似的观点也适用于直线运动。但在这里,我们在因果关系层面和时间层面用的是一种后顾方式,而牛顿的第一定律是用一种前瞻方式陈述。

但是,假如牛顿的第一定律成立,那么可以确信,用常见的前瞻方式和用不常见的后顾方式来陈述它,两者都是真实的。并且,后者在谈论阳之推动力之前,先介绍了阴的接受性。例如,我们可以说:若一个物体处于一种直线运动状态,那么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情况下,该物体就已经“阴—接受”了自己之前的那一状态(而这个状态是由阳将这种直线运动传递给该物体的后一状态而来的)。由于用前瞻的方式或后顾的方式来表述第一定律具有等效性,因此,我们通过引入阴和阳来描述那些案例的那种顺序,似乎与我们最终所要达到的那种整体的阴阳画面并不相关。

请注意,我刚才所说的关于运动和静止的一切,也适用于物体的持存性和生成性以及它们的属性。一种全面的阴阳的分析机制适用于所有这样的案例,因为读者自己可以很容易验证。此外,我们所说的静止和直线运动,在它们的实际应用中比人们想象的要少。可以肯定地说,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相对于惯性系的)直线运动或静止的数量可能是有限的。但是,如果第一定律描述的是那种(可设想为)不寻常的环境,即在此环境下,一个物体即使受到任何非平衡力或外力的作用,也没有发生改变。那么,第二定律——力等于质量乘以加速度——描述的则是:当有了这样的力作用于一个物体时,会发生什么呢。在这里,第二定律所描述的是关于当物体受力之后会发生什么(一个物体的质量越大,加速它所需要的力也就越大),在某种意义上是以第一定律为先决条件的。根据第二定律,加速度完全是由于某些力的缘故,因此这就预示了,没有这样的力,也就没有加速度。这也正是运动第一定律告诉我们的。(我这里所说的可看作为对第二定律的相对理解。)因此,包括静止或直线运动在内,世界上所有事物(的存在状态),都是由物理的力所造成的。这样的运动之确切本性,一定程度上就是第一定律要告诉我们(关于世界)的结果。因此,第一定律普遍地影响和关涉自然界或物理世界之始终,那么第一定律告诉我们的关于世界之阴和阳的特性也适用于自然界或物理世界之始终。但是,正如我之前说过的,我想回避(假如我们要进一步讨论第二定律就会涉及到的)那些复杂的东西,所以让我来继续谈谈运动的第三定律及其能告诉我们什么关于自然界的阴阳的特性。

第三定律告诉我们,每一个作用(action),都有一个相等的和反方向的反作用(reaction)。这个公式在介绍反作用概念之前,先介绍了作用概念。但是,这并不是在介绍阴之前介绍了阳,至少有两个原因。反作用与接受性不一样。牛顿的第三定律没有把作用力描述为孤立的行为,而主要是描述为一个物体在另一个物体上的作用。(牛顿自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一匹马通过一条被拉紧的绳子拉着一块石头的例子:马通过绳子作用于石头,但在某种程度上,石头通过同一条被拉紧的绳子阻碍或减缓了马的向前运动。)在这种意义上,假如通过首先引入阴之接受性这个概念应用于第三定律,我们能设想这些案例会发生什么呢?如果我们用手挤压一个橡皮球,它的阴就会从手上接受到一个特定的力。但是,它的阳也会向手施加一个特定的或指向性的压力,来释放那个球。更一般地说,假如一个橡皮球受到一个不对称的外力的挤压,它(大约)会弹回到原来的形状。被挤压的一面,代表着阴对一个外力的接收,而弹回或收回到它原先的形状,代表着阳(以一个特定方向或一个立体几何形式)的推动力。

此外,根据第三定律,在给定的条件下,阴和阳的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我们用手挤压着球,一定会反作用到那只手上,而球弹回原来的形状,一定归功于它受到之前的那个力的作用。所以,阴和阳在说明或例证牛顿第三定律的案例中是分不开的。同时,这些案例也使我们的阴和阳的概念与事物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补充的因素或方面相一致。作用于一个物体以及该物体的反作用,似乎就像自然或物理世界的运动一样普遍。所以,我们刚才说的是(把)用牛顿的第三定律添加到我们那种已经渗透了阴和阳的物理现实或自然的图画中。但是,能够有效或应用于自然界之始终的东西,不一定对其他任何地方的每一个实体都是正确的。我的《阴阳哲学》一书指出了存在或能够存在那些非阴阳的心理事件或状态:愤怒或沮丧的状态或许就不能代表一个人的接受性或指向性的目的或冲动。同样,自然界中也存在那些非阴阳的事件。

我前面所说的一切不排除(例如,现代量子物理学所假定的电子部分的)那种不确定性运动的可能性,我所说的一切也许不允许阴和阳在这种运动中有立足之地。如果是这样的话,现代物理学除了在自然世界的基本构成要素方面与周敦颐和朱熹存在分歧,而且与他们关于自然世界源于阴和阳的这一设想也是不一致的,并暗含了对他们的否定。太极图设想或预设了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显现于和例证了阴和阳,但是我刚才以及在其他地方都指出,世界上并非所有事物都必须例证了相互依存的阴和阳。因此,根据现代物理学关于不确定运动的观点,我们有理由拒绝太极图的这种设想:自然界的一切都说明了阴和阳。除此之外,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太极图关于阴和阳渗透到自然状态和自然过程的设想——就像我现在论证的并将进一步论证的一样——代表了它对我们形而上学地(甚至可以说对我们基本地、科学地)理解自然或(作为一个整体的)宇宙的伟大贡献。

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关于自然界的阴和阳的讨论,一直只与所谓的纯粹物理事件和状态相关,对这些事件和状态的描述只需援引物理学的定律,而不需其他任何科学来为其说明或解释。现在,虽然我不想讨论化学和生物学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是否最终都可以简化为物理学(的解释),但是,假如我们认为只有生物学操控某种(被目前的物理学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的)复杂性或组织(也即这种复杂性和组织形式只涉及生物学系统),那么,我们可以一种不预设前提的方式(a non-question-begging way)来讨论不同科学的标准。因此,我们可以问,除了物理学的那些讨论之外,阴和阳是否适用于其他科学的标准呢?我们现在就来考虑这个问题。

五、阴阳:作为宇宙秩序的基础,从化学和生物学来说明

很明显,作用和反作用也发生在整个自然界的化学方面,阳的指向性作用与阴的接收或接受性之间的那种互补性,也暗含或孕育于化学家们描述的化学过程的一些方式中。我们说氧氧化了一块铁,不说铁铁化了那个氧,因此在这样的案例里,我们把一个元素对另一个元素的影响看作是接收和接受性的,而不是反过来。那么,我们可以说当化学孕育物质的时候,在这个氧化过程中,氧是以阳之积极性作用(以一种具体的方式)于铁,铁是以阴之接受性接收那种积极影响。我没听说过任何化学家或哲学家已注意到这种主动的或被动的方式——据此方式,化学过程很少被描述为使任何事情带有自身的哲学暗示。但是,根据我这里所说的,我们或许可以把(由化学所解释的这些化学过程的)那种方式解释为我们相信阴和阳可以应用于(类似于氧化反应等)化学过程的证据或理由。(当我们以这种方式理解)阴和阳的应用,就其概念本身而言,它们是独立于与运动定律相关(或从那些关于物理物体及其属性的持久性条件所推断出的东西)物理学中蕴含的阴和阳的问题。

当铁被氧化时,这是(铁之)阴接受了氧的影响,氧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作用于铁上。因此,我们也可以说,那是一种化学的冲动从氧进入到了铁里。此外,根据我提到的与橡胶球有关的那些理由,铁(在一个特定条件下,例如它释放的电子和生锈)对氧的反作用与氧(在同一种情况下)的作用是分不开的。所以,在这些化学例子中,我们确实有相互依赖的阴和阳。类似的观点也适用于反方向的化学过程(即还原反应,在此过程中电子被增加或获得而不是被释放),但在这里我不能详细说明。我也不打算讨论与阴和阳相关以及应用的其他化学过程。我想我已经说的足够多了,以向读者表明:阴和阳(以一种非常广泛的和普遍的方式)不仅应用在物理学方面,也应用在化学方面。现在该考虑生物学了。

我们可以沿着像我们讨论物理学和化学时的那种相同路线一样,来思考阴和阳的生物学应用或例证。当一颗植物生长时,它吸收阳光和水分,在一种立体几何式地具体确定的方向或环境中生长。此时,这里显然体现了阴之接受性和阳之指向性的驱动力(或冲力或动力),在植物的吸收与成长之间的(案例中所体现的)这种紧密联系加固了该案例可以用阴阳概念来理解这种生物学过程。因此,阴阳在通常被认为是自然科学的三个主要水准(即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那里都得到了体现。

当中药或养生学告诉我们“心脏、肝脏、肺属于阴,胃、肠、膀胱属于阳”的时候,这似乎违背了现代生物学和医学所理解的身体工作原理。即使这些文化传统与现代科学的发现之间不完全冲突,它们也存在于一个完全与现代科学和医学不同的认知或知识的宇宙。与此相反,我们一直在讨论的关于阴和阳在物理学、化学以及生物学中的实现,也体现在现代科学(所告诉我们的关于世界是什么)之中,似乎根本不与现代科学的发现背道而驰。再积极地看,我们可以说阴和阳为我们看待和理解现代科学的含义提供了一种框架,我们也可以说,阴和阳的框架或角色已经一直隐含在或嵌入在现代科学之中,这就像化学使用“氧化”这一术语来描述氧气对铁的影响或作用(而不是相反)这时铁锈产生了那样①这里指嵌入现代科学中的“阴阳”概念已经有了自身的特殊含义,构成了理解现代科学的框架形式,即“氧化”概念是特指氧对铁的氧化那样(而不是反过来),构成了氧化这一化学反应的框架形式。——译者注。中国的科学家们和具有现代思维的中国哲学家们,可能会更喜欢我们前面对“阴阳”的分析,因为它允许给他们所创造的这样一种(具有古老而可敬的特征的)独特文化(西方文化中没有自己的阴和阳的术语)提供一个合理的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和一种(我们从科学中所学到的东西的)重新思考。这应该是中国思想家和研究人员当中的一部人值得某种骄傲的基础,而这也是西方思想家们将会从中可以学习的东西(最终可能会有一些——对他们来说似乎是非常稀奇古怪的东西——抵制)。

但是,让我再强调一下对阴阳的分析。到目前为止,我认为我还没有充分地强调阴和阳对于自然宇宙所发生的一切的解释力。有一件事我们可以说(正如我们所说的),我们可以用我们一直努力在做的、更新后和纯粹化了的阴和阳的术语来概念化(地解释)科学所说的世界一切。但是,如果我们说能用阴阳解释(或充当)自然世界运行的基础,那么这就给了一种更强有力的说明。我认为在这一点上我们没有理由不可以(至少可以暂时地)声称:我们这里一直所说的东西显示了阴和阳以及阴阳作为(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的)自然宇宙之合法性的终极基础。就像我现在看到的,在这一点上读者也许会愿意甚至渴望看到:阴和阳可以被视为塑造自然宇宙(秩序)的终极因素或力量。或者,我们可以把它变得更简洁:阴阳为自然世界提供塑形或形式。我这里(对于科学的)所说的任何事情都倾向于和允许我们得出这一结论。如果我们接受它,那么周敦颐的太极图在很大程度上就被证明作为基本的或基础科学的一种形式,也是我们宇宙形而上学的一部分。我们可以进一步说,他的太极图出色地预测了现代科学。

六、结 语

我们该去向何方呢?也许不必走得太远,因为本文(以哲学术语,或许甚至用科学术语)的结论很值得考虑。事实上,我相信阴和阳能帮助我们得出(至少应该受中国思想家和中国人普遍欢迎的)其他更多的结论。中国思想传统地相信宇宙是和谐的,其中包括人类与天的力量之间的和谐。这很大程度上不同于传统的西方(关于二元的或分裂的宇宙自然)观念——例如,上帝与人或人类是完全分离的观念。但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一直在说,阴和阳奠基了以及帮助我们解释自然和宇宙秩序的那种方法,也可更一般地应用于宇宙和谐的这个问题。这里我没有时间考虑这些细节,但我认为这种方式可以展现出:在心灵或心与(这个心灵之外的)自然之间、在我们的认知能力与(我们想要认知的)宇宙之间,存在着要比西方思想已成共识的地方更和谐。关于对世界的看法,中国的思想和文化是非常乐观的,这种乐观主义某种程度上就体现在他们所认为的事物之间的普遍和谐的特征上。所以,我在这里所说的结论是:我们能够用与阴阳术语(相关的包括其对我们在科学和哲学上的一般理解)来中肯地论证那种和谐的宇宙和宇宙乐观主义(这是中国思想和文化的典型特征和与众不同的地方)。但是,或许正是因为这种特征的原因,我们一直没有从理智上或哲学上用明确的术语来为它辩护,而这将是我要在另一个地方所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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