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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犯罪心理生成机制

2019-12-20李晶晶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5期
关键词:生成机制犯罪心理

关键词 犯罪心理 犯罪人格 生成机制

作者简介:李晶晶,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心理学。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223

犯罪心理是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因素和心理活动,其产生的过程较为复杂,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将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看作一个由内外因素共同构成的系统,那么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可以指其在产生和发展整个过程。针对犯罪事件处理而言,研究犯罪心理生成机制十分必要。

一、犯罪心理的生成基础

(一)需求

需求是指个体对社会生活中的事物持有的心理状态,是犯罪心理生成的主要原因和基础。需要的产生是因为个体在生理或心理上对目前所处状态的不满足,导致个体内部的不平衡。处于此种状态时,个体会清楚地感受到不满足,并主动向平衡的方向靠拢。当人们认为自己需要某种东西的时候,就会陷入不平衡的心理状态,将缺少的东西视为生活的必需品。为转变不平衡状态,产生犯罪心理或者行为,满足自身的心理需求。由此可见,需求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产生某种行为的动力来源,在犯罪心理的生成整个过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人性

从古至今,国内外的思想家对人性都有着不同的定义。思想家认为,人性是人类明辨是非善恶、惩恶扬善的理性;功利主义者则认为,人性的本能是趋利避害,这也是人类活动的根本原因;马克思指出,人性就是人本性中对生存的需求,也就是常说的“衣食住行”。上述三种说法虽然在对人性的定义上存在差别,但是从根本上来说,都是人类在不同层次的基本需求。具体而言,理性是人认知世界的基本需求,趋利避害是人获得安全感的基本需求,衣食住行则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因此,总结上述内容可知,人性主要指身处不同社会层次人类的基本需求构成的综合体。一般来说,人性的构成较为复杂,既有最为基础的生理需求,也有社会需求。从人类目前的生存环境来看,社会需求占据了主导。通常情况下,人性只是个体需要的集合,没有善恶之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需要是动态的,它不会自己满足,不断地推动人通过一定的行为活动来获得满足感。不同人为满足自身需求,采用的方式也有所差异,在此过程中会产生是非善恶。

二、犯罪心理生成机制

犯罪心理的生成需要经过三个层次,分别是犯罪习得、心理转化、行为启动。

(一) 犯罪习得

犯罪习得作为犯罪行为产生的基础条件,从习得途径角度考虑,个体产生犯罪行为是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学习的。直接学习需要犯罪者主动预谋和策划,进而实施犯罪行为,犯罪者经历整个犯罪过程。这种犯罪方式是基于个体犯罪经验的引导,支配犯罪行为的实施,为顺利完成犯罪的心理要素支持。间接犯罪习得方式为通过观察和学习,模仿他人犯罪行为,获得犯罪经验。观察犯罪活动,积累经验,进而提高犯罪实施过程的反侦察能力,应对复杂的情境。犯罪习得过程和犯罪人认知能力以及学习能力存在关联,在观察学习过程,不必按照直接习得方式,就能完成犯罪经验的记忆和储存,形成犯罪心理,为日后产生犯罪行为提供参考。

(二)犯罪心理的转化

当个体形成犯罪心理后,由于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犯罪心理可能会发生不同的转化,并导致不同的后果。犯罪心理的转化有两种结果,即良性转化和恶性转化。

1. 影响犯罪心理转化的因素

(1)外部因素。影响行为人犯罪心理转化的外部因素有多种。如,环境的变化、对象或目标的变化、工具或手段的变化、被害人的行为表现、犯罪同伙的影响、突发情况、社会治安情况以及法律因素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对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心理转化造成影响,当社会治安良好,同时法律法规对人们的约束力较强时,犯罪心理向良性结果转化概率较高;反之,如果社会动荡不安,各类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心理向恶性结果转化概率较大。

(2)内部因素。影响行为人犯罪心理转化的内部因素有行为人自身的生理情况、性格特点、犯罪经验、生理年龄、性别以及在犯罪中承担的角色等。内部因素对行为人的影响主要是来自与生理和心理方面。如果行为人的身体状况良好,其满足自身需求的心理就会更加的强烈,同时更有信心;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处于病理状态,那么其满足需求的意志通常会比较薄弱,身體机能很可能无法支撑其完成犯罪行为。

2. 犯罪心理的转化机制

犯罪心理的转化是行为人在进行犯罪过程中犯罪心理产生的性质变化,其转化的机制主要是指犯罪心理转化的过程,以及这个过程中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从时间的角度来看,犯罪心理转化的时间并不固定,可能发生在犯罪准备阶段,也有可能发生在犯罪实施阶段,甚至会发生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在犯罪心理形成之前,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思想斗争过程,有些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会进行详细的计划、准备等工作。在此过程,各方面的因素都会对行为人的心理产生影响,使其对“是否实施犯罪行为”展开激烈的心理斗争,因此很容易使犯罪心理发生转化。同时,在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行为人也可能会面临各种意外情况,犯罪情境中的因素随时有可能发生变化,这会使行为人的动机产生摇摆,其最主要的心理冲突在于“犯罪行为的持续”“新犯罪行为的产生”以及“实施犯罪手段”等。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行为人的心理会因为犯罪经历而产生变化。这时其思想斗争在继续犯罪、停止犯罪、逃避惩罚、投案自首等方面。

(三)犯罪行为启动

1.外部诱因

外部诱因对于犯罪行为产生的启动效应较强。通常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消极事件,例如:语言侮辱、身体攻击、生存威胁等因素都可导致个体产生犯罪行为。

其二,诱导性因素,主要是犯罪人难以抵御自尊心理、物欲心理或者报复心理等诱惑,从而产生犯罪行为。

其三,示范因素,主要是犯罪人在目睹他人实施犯罪的过程,激发其产生的犯罪行为。如:目睹抢劫过程获得财物欲望的满足,产生自我暗示心理,激发自身产生犯罪抢劫行为。

2.意图归因

意图归因为个体推测或者解释他人行为原因。各种外部诱因可能不足以支撑个体产生犯罪行为。因为人类存在独立意识,能够对外部信息展开加工,个人主体意识为其产生犯罪心理以及行为的主要因素。个体面对刺激时产生的行为认知,或者加工信息能力为决定犯罪行为要点。意图归因和犯罪人行为存在紧密关联,关乎着严重暴力行为启动。例如:当行为人性格偏执,存在顽固的思想偏见时,可能不自觉地产生认知方面的人际冲突,曲解社会中的敏感事件,认为他人的无意举动,会对自身产生危害。当行为人存在这种偏差意识时,在处理事件过程可能产生错觉,在认知中融入敌意因素,难以客观分析事件原因,此时就会增加暴力攻击行为发生。由此可以看出,犯罪人产生的意图归因行为对其思想和情绪存在重要影响。

三、犯罪心理机制研究的具体进展

(一)道德辩护

个体通常使用委婉的表述展开道德辩护,试图找到借口逃脱犯罪行为应受到的谴责,不断放纵自身犯罪心理。犯罪人使用道德辩护方式诠释自身行为受到谴责,能够对自身认知重新构建,淡化犯罪心理和行为产生的危害性,包容犯罪行为,助长个体犯罪心理。委婉的表述为使用中性语言对犯罪实质加以掩饰,对犯罪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将原本应受到谴责的行为转化,成为主观上对社会不存在危害的行为。此外,犯罪人还可能使用“利己对比”的方式,将重大犯罪行为作为参考,和自身行为展开对比,重新构建个体认知,视自身行为为“儿戏”。无论使用哪种道德辩护行为,都可重建认知,化解犯罪行为产生的消极体验,助长自身犯罪心理。

(二)美化犯罪结果

犯罪人常使用美化性语言描述自身犯罪结果,试图虚构出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共献”和“价值”,将此作为保持犯罪行为的心理,以及持續犯罪的借口。在个体的整体认知中,如果形成长期美化犯罪行为的思维,非常容易产生偏执性预期,低估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进而形成攻击性人格,产生严重的犯罪后果。

(三)转嫁责任

个体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可能使用转嫁责任的方式,将自身犯罪行为以及危害二者因果关系进行割裂,抑制自我意识,助长犯罪行为。转嫁责任的过程属于非理性归因方式,犯罪者通过重建认知,将自身犯罪行为和危害的因果关系加以否定,试图推卸本应承担的责任。这种心理会降低个体对犯罪行为产生的罪恶感,从主观认知方面将自身行为应担负的责任最小化,甚至逃脱责任。同时当个体参与群体暴力事件中时,参与者通常将自身犯罪行为视为整个群体共同行为,进而将犯罪事件的责任均衡分配到各个成员身上,甚至旁观者也不例外。此时,个体使用分散责任的方式,不断缩小自身在犯罪过程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这样会将犯罪过程产生的愧疚感不断减轻,产生暗示心理,进一步助长自身的犯罪行为。

四、结论

综上所述,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具有复杂性特征,对其生成机制的研究能够为预防犯罪提供参考依据。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如果想要预防犯罪,就需要减少人们犯罪心理的生成,根本的方法是满足人们合理的需求,消除犯罪心理产生的根本动力。同时,作为社会中的个体,需要加强对自身的管理,不受外界事物的诱惑,以理性的眼光看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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