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与立:法官绩效精准评价体系重构
——以H法院“沭法币”精准称重工作量为中心
2019-12-13杨维松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9年2期
杨维松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责任制改革既涉及司法权力的优化配置,又涉及司法管理体制的调整;既涉及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完善,又涉及人财物等配套措施的跟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与之对应的综合配套体制改革也应有序推进。①张万洪:《将司法改革进行到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展望》,载《现代法学》2018年第1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综合配套体制改革将成为我国司法改革工作的重点。②张建、李瑜青:《法官绩效考评制度的功能与反思》,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本文以称重案件工作量为切入点探讨法官绩效精准评价体系重构,旨在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
一、现实困境:为什么要重构?以办案数评价绩效有哪些困境?
之所以重构法官绩效精准评价体系,是因为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去行政化,实现平行化、扁平化运转,主要表现在:(1)去机构设置的行政化,取消科层建置;(2)去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取消庭长管理层级,取消院庭长对案件的审查、分配、签发裁判文书等权限;(3)去法官身份的行政化,法官不再按照公务员级别晋职晋升。过去以“人盯人、人管人”的公务员管理模式为基础的法官绩效评价体系已无法适应司法改革的新需要,①高沈波:《我国法官绩效考评机制完善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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