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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会计诚信问题及治理措施

2019-10-21王淼

科学与财富 2019年29期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信息披露

王淼

摘 要:我国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地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已经远远超出了我国监管部门的预期,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具备了优化资本配置、调整企业发展方向的作用,但是我国资本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便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诚信问题是我国会计人员最基本的从业素养,我国如何寻求金融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并加以解决,这对于建设金融会计诚信制度至关重要。

关键词:金融会计诚信;金融会计质量;信息披露;信息不对称

一、引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体制尚未完善,是一个需要不断调整不断优化的市场经济体制,许多规章制度都是在摸索中制定完善的。随着近几年新会计准则和沪港通等政策的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的数量也不断增多,但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壮大的同时,也爆发出一系列经济问题,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也呈现“有选择性”的披露现象,由于我国会计制度不健全、企业自身约束能力不足等原因,我国企业存在金融会计信息诚信失真问题,自从2005年开始,我国财政部和监管部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进行审查,并且向社会及时公布会计信息审计报告,但是从2010年到2017年的检查报告看,审计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一直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仅在2018年,我国财政部门就已经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100余家会计师事务所中,其中审计的不实资产为137亿元,由此可见,我国企业的金融会计诚信问题严重,金融诚信问题较为严重。

二、金融会计信息的披露现状及诚信缺失原因

(一)金融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也选择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例如商业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票等等,也正是由于我国企业多元化融资方式的发展,其金融会计诚信问日益暴露,其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不全面、财务舞弊现象屡见不鲜,从2000年开始,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现象逐渐加重,例如“银广夏”事件和“悦达投资”等,这些都是我国企业金融会计失实的案例,企业对外披露虚假的财务信息也损害了投资者的相关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金融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1、内部治理结构缺失

我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股权优势,掌控资金流向以及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甚至联合代理人欺骗小股东权益,进而实现大股东权益的最大化。此外,部分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其尚未掌握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无法进行有效的岗位设定,导致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进而各个部门无法实现有效沟通,也为财务作假提供的空间。

2、受利益驱使,违约诚信披露原则

企业再受政府监督的同时,还需要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而审计机构互相竞争,且职业素养良莠不齐,对审计机构而言,企业具有选用权,如果不能帮助企业最大限度的提升财务报表,那可能就不会被选用,就这给会计舞弊提供了便利。另外审计机构佣金收费是按照企业资产总值来收取,审计机构为了获取高额佣金,也放纵企业会计舞弊、虚增企业资产的行为。

结合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案例,锦州港存在财务造假现象,锦州港最初的审计机构为毕马威事务所,该机构和锦州港公司串通一气,并出具了不具备真实性的财务报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报表中的库存项、应收项、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等因此风险可能出现较大变化,但是毕马威事务所依旧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案例中,锦州港对自身的经营风险视而不见,并刻意出具了虚假的财务数据,徒增利润,对审计企业内部发生问题闭口不谈,畢马威事务所和锦州港一同进行财务舞弊的行为,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给资本市场带来巨大风险。

3、个别员工摒弃诚信原则,职业素养较差

企业的经营效益直接反应公司高层的管理能力,且直接决定企业高层是否还能继续留任,部门企业高层为了晋升或留任,利用威胁恐吓、利益诱惑等方式,操纵企业内部人员进行会计舞弊。财务会计人员也有相关责任,财务人员其职业道德重要性较其专业能力要进一步加强。个别企业的财务人员并没有做好自身的问题判断责任,也没有起到监督管控作用,反而参与会计舞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会计领域从业人员受传统观念冲击,其为了自身利益会不择手段,特别是当自身与他方利益出现冲突时,会谋求自身利益,这也成为舞弊丑闻的本质原因。财务人员在管理者之下,同时还面临市场经济压力、就业压力加大的困境。财务人员工作不能顺应管理层意愿,则可能失去工作,于是财务人员迫于压力及利益诱惑,成为企业会计舞弊的一员,摒弃诚信原则。

三、完善金融会计诚信制度的新措施

(一)加大处罚造假的力度,阻吓舞弊行为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会计舞弊成本较低,造成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人们对财务信息失去信任。财务人员工作不能诚实守信,除自身业务素养较低,诚信问题突出外,更多的因素在于企业高管人员对财务人员的多方面施压,从而形成自上而下的会计舞弊事件。在锦州港财务造假案件中,会计舞弊违法行为长时间进行,但是最终的处理结果是我国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经济处罚,仅仅处罚不到百万的处罚力度,其处罚力度较轻,企业违法成本较小。

加大会计舞弊处罚力度是降低案件发生的重要手段,如果处以巨额处罚,将会给舞弊者带来无法承担的压力,舞弊之初就会思考事件败露后的严重后果,从源头杜绝了会计舞弊。对严重的会计舞弊案件,除巨额处罚外,要按照我国《刑法》追求其刑事责任,这点不仅仅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经济秩序,同时也可最大限度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关键性作用,全方位提高金融诚信秩序的建立。

(二)完善企业内部体制,充分利用内部控制系统

我国企业可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并设定相应的审计职能部门,给予其一定权限及独立性,使其可以充分履行职责,对内部运行发挥监督作用,有效防止会计舞弊行为。利润内控要素完善内控,建立良好内控环境,需要有合理的治理结构,坚持相关机构独立性,并且相互间的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在进行权责分配时需要考虑是否有利于管理效率的提升,使各部门信息沟通通畅。利用企业文化作用帮助内控有效实施,完善内控需要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只有有良好的对策,才可以在风险发生时有效应对,进而提高金融会计诚信体制的建立。完善内控人员管理,明确员工法制教育,特别是管理层法制观念,对于参与内控人员应该进行定期培训,主要培训诚信及专业知识,使其可以发挥出内控监督作用。完善内外部监督,即要在企业内部建立监督机制,同时还应该有外部监督机构对其行为加以制约,使两者的监督目的一致,保证企业经营活动合法。经营决策为多数股东利益出发,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信。企业连续不断的进行会计舞弊,主要是由于内外监督机制没有履行自身职责,相关监督机制对于具体监督内容并不关心,而这种情况不只在企业发生,同样在许多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因此,为防止会计舞弊,应该对企业内控监督强化与完善,使其可以发挥监督作用。

(三)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社会审计制度

政府需从外部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成本,不断约束事务所的违法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舞弊或没有尽职责的行为,应该严格处理。对于故意参与造假的应该取消审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终身禁止从事审计工作。

应建立类似保荐机构先行赔付的制度,这一制度尽管不能阻止舞弊事件的发生,但是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当舞弊事件发生后,当事人需要承担责任,并且考虑舞弊给各方带来的危害,这样才可以体现出公平性原则。企业财务舞弊案件中,最大的获益者是企业,因此,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除企业自身外,会计师事务所也是最大责任方,为保护投资者、受害者利益,应该形成赔付制度,在此基础上可以增加司法救济环节,对于法律责任加以认定,确保各类投资者的确实利益,保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四)提高高管和会计人员职业素养

强化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财务人员职业准入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准入门槛,这样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具有很大的作用。会计舞弊行为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违规成本低,提升对于相关人员的违规处罚力度,使财务人员违规操作成本加大,才会对财务人员的造假行为产生震慑作用。由于财务人员与财务信息工作相关,其每天直接接触财务资料,那么企业的造假行为不可能与财务人员脱离关系。因此,企业的财务人员如果可以及时发现并且对于造假行为进行举报,那么会计舞弊事件就不会很容易发生。但是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面对管理者财务信息造假很难予以制止,更多的采取包庇,而这种行为代价较低,造成财务人员违规包庇行为有恃有恐,因此,需要对财务人员这种行为严厉处罚。另外,需要对违规行为针对性处罚,对于主观不想参与造假,但实际包庇行为存在的情况,需要给予警告与罚款;而迫于压力参与舞弊行为的财务人员,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主动参与造假行为,应该严肃处理,即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取消从业资格。

最后,企业可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对各个财务人员的会计信息进行录入,及时解读国家新出台的会计政策,对会计人员及时开展诚信教育,会计诚信档案是维系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手段,需积极督促会计人员及时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不断提高诚信修养。

四、结束语

会计诚信是金融行业稳步发展的动力,只有企业金融诚信,才可最大限度避免财务损失,企业如何遏制会计舞弊,其需不断提升自身诚信意识,使内部控制发挥出应有的效用;不断强化内部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强化外部第三方独立执业审计机构监督,使其不与公司同流合污,承担起应有的社会监督责任。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意见,为广大投资者提供自身利益保护新方法、新思路,使资本市场可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云丽.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9(13):336-337.

[2]张后军.信息时代會计审计的诚信价值冲突与化解[J].决策探索(下),2019(06):87-88.

[3]张倩.从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看企业会计诚信问题[J].现代商贸工业,2019,40(21):159-160.

[4]高露.浅谈我国金融企业会计诚信问题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5(03):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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