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在于每个教学环节的“历史解释”
2019-10-21何引芬
中学历史教学 2019年12期
何引芬


2017年出台的《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中,明确提出了“历史学科五大核心素养”。[1]在五大学科核心素养中,作为学生“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综合体现的“历史解释”尤为抽象与复杂。因此,笔者试图借助《一国两制》一课,对“历史解释”进行深入的理論研究与教学尝试。
一、历史解释是什么?——真相、能力
历史哲学领域对“历史解释”的争论从未停止。早在上世纪初,发生了“历史解释本身能否可能”的争论:1935年波普尔(K·R·Popper)在《科学研究的逻辑》一书中针对“历史解释”首次提出了规律性问题。1942亨普尔发表《普遍规律在历史中的作用》一文,正式提出了关于历史解释的“覆盖律”模式;[2]这些争论实则是想借助“历史解释”来证明历史学科的“科学性”。之后,史学家卡尔、克罗齐、科林伍德等则公开承认史学工作是“以史家的理论关照、概念工具、个人能力在历史证据基础上,建构出一幅关于过去某个片段的画面来”。 [3]历史解释不再被等同于历史本身,历史是史学家视角下的一种解释。时至20世纪末,海登·怀特对作为“历史解释”的历史进行了一次彻底的质疑:历史解释和描述变成了一种语言游戏——“历史首先是一种言语的人工制品,是一种语言运用的产物。[4]
历史哲学领域对“历史解释”争论背后的焦点是:如果历史是“过去”(客观发生过的一切),要如何厘清“历史解释”和“历史”之间的关系。在史学研究中,必须要面对“研究成果”(历史解释)与研究的客体(历史)之间是否吻合的命题,这决定着历史研究本身的性质、关乎着历史学科的知识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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