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刑事司法社会参与的理论基础再探讨
2019-10-21罗豪
青年生活 2019年21期
关键词:社会参与
罗豪
摘要:社会力量参与作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必然要求,法律规范的全面覆盖是实务工作顺利开展的遵循,支撑社会力量参与的理论渊源则是实务开展的理论基础。基于未成年犯罪剖析未成年刑事司法的特性,理清其中社会力量与司法的关系,进而探究社会力量参与的理论基础,才能最终构建独立与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未成年刑事司法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未成年;社会参与;刑事司法;理论基础
未成年刑事司法是指中义的少年司法,即指“以少年刑事审判制度为中心的以及与少年刑事审判相配套的少年检察制度、少年矫正制度、少年警察制度、少年律师制度等”。 在经历了司法机关“封闭式”运行、社会有限参与、“两条龙”体系的变革之后,社会力量的参与已成为未成年刑事司法的制度属性之一。“没有社会支持体系就不会有少年司法,因为少年司法关注的是行为人而不是行为,关注的是行为人的回归而不是对行为的惩罚,离开社会支持体系就不可能有少年司法”。制度的搭建需要理论的支撑,未成年刑事司法的再发展,不能仅停留在机械的法律条文主义之下。理清社会力量参与的理论基础,掌握深层的因由才是目前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未成年刑事司法社会参与的内涵
未成年刑事司法中“社会参与”的表述,存在“社会支持体系:即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的制度、机制等有机构成的整体,它能为社会力量参与创造条件,并且为社会力量的参与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社会力量”、“社会嵌入”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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