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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约车侵权责任承担

2019-10-21孙士欢

青年生活 2019年9期

孙士欢

摘要:网约车行业借助以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共享经济,有效解决了原本在司机与乘客、司机与行业,以及行业与市场供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城市客运行业原有的市场竞争格局被彻底改变。然而,在现代信息技术给传统城市客运行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规模带来本质提升的同时,对于风险预防和纠纷解决的技革却相对落后。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定位,来区分不同运营模式下的网约车责任承担问题。

关键词:运营模式;责任承担

一、网约车平台的经营模式分析:与传统网络交易平台的异同比较

从网约车平台对自身“信息中介服务提供者”的定位中可以看出,其认为自己的经营模式与以淘宝网为代表的传统网络交易平台是基本一致的,但其与以淘宝网为代表的传统网络交易平台之间,尚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差别,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平台对于交易活动的影响力不同

在淘宝网买家与卖家之间的交易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双向选择过程,消费者可以在全国市场范围内,直接选择特定卖家对其交易的内容进行协商。在此过程中,淘宝网通常不会也不能对买卖双方的交易产生直接影响。但在网约车交易行为中,乘客与承运人的自主选择权,却可能受到来自于网约车平台的限制,例如:在乘客发出用车要约时,通常只能对服务类型(如车型级别)、乘车地点和目的地、等事项进行选择,最终由哪位司机、哪台汽车来为乘客提供服务,则是由承运人在平台上抢单最终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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